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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7
文章: 44
引用:
作者abcpanadol
我的焦點在 "為中國發展組織",

這種可以 變成整肅異己的工具,

你可以回答我嗎? 加入共產黨是否 "為中國發展組織",
我又不是律師 也不是法官

我怎麼可能能判定 加入共產黨是否 "為中國發展組織"
     
      
舊 2019-06-19, 05:02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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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4離線中  
Jo Jo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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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法條應該是要看上下文...

三讀條文指出,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外國、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派遣人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本次修法也特別加重共諜刑責,若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也指出,為外國、大陸地區、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洩漏、交付、傳遞公務機密,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刺探、收集公務機密,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自首者可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與共犯,或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三讀條文指出,軍公教及公營機關人員,於現職、現役或領受退休俸期間,若擔任共諜遭判刑確定,將喪失其退休俸給,已支領部分將被全數追繳,且追繳時間自「實行犯罪時間」開始計算。
 

此文章於 2019-06-19 05:04 PM 被 Jo Jo Chin 編輯.
舊 2019-06-19, 05:03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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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離線中  
BAL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引用:
作者rainwens
其實這部分有個爭議就是,退休俸是我存的錢,還是國家賞給我的?
如果是前者,其實不能任意剝奪,可以罰一定金額,但不能整個充公。

另一方面就是,軍公教當共諜奪退休俸,那領勞退勞保的一般民眾呢?
要不要用同樣標準處理?沒有任何退休俸的其他人呢?財產要不要充公?

若只針對特定人罰比較重,有點不合理。


很簡單 軍公教的身分是公務員
叛國還可以跟國家拿薪水
說不過去吧

不過我同意 整個剝奪會有違比例原則
應該是假若罰1000萬 若其名下無房產
若這位叛國的軍公教退休俸是5萬/月
則扣除生活費後 其他充公來扣抵
直到扣除1000萬比較合理
一次性的全部扣除 應該會有法律問題

不過我國的軍公教退休金向來很奇怪
之前那個郭冠英的例子也是一樣
舊 2019-06-19, 05:03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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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離線中  
abcpanadol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BJ4
我又不是律師 也不是法官

我怎麼可能能判定 加入共產黨是否 "為中國發展組織"


這種需要判斷的, 就可能有陷阱,
可讓有心人操作, 所以沒甚麼好高興
舊 2019-06-19, 05:09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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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panadol離線中  
BJ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7
文章: 44
引用:
作者abcpanadol
這種需要判斷的, 就可能有陷阱,
可讓有心人操作, 所以沒甚麼好高興

那所有判決都要判斷 所以都可能有陷阱

所以都可能讓有心人士操作

所以乾脆廢除六法全書 你的邏輯是不是這樣?
舊 2019-06-19, 05:12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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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4離線中  
abcpanadol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BJ4
那所有判決都要判斷 所以都可能有陷阱

所以都可能讓有心人士操作

所以乾脆廢除六法全書 你的邏輯是不是這樣?


我是說對這種定義不清的重判, 沒甚麼好高興

例如, "為美國發展組織", 重判, 需要高興嗎?

此文章於 2019-06-19 05:18 PM 被 abcpanadol 編輯.
舊 2019-06-19, 05:17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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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panadol離線中  
BJ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7
文章: 44
引用:
作者abcpanadol
我是說對這種定義不清的, 改重判, 沒甚麼好高興

例如, "為美國發展組織", 改重判, 需要高興嗎?
可是這次修法也涵蓋到美國阿

三讀條文指出,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外國、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派遣人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難道這個外國不包含美國?
舊 2019-06-19, 05:21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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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4離線中  
BJ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7
文章: 44
引用:
作者abcpanadol
我的焦點在 "為中國發展組織",

這種可以 變成整肅異己的工具,

你可以回答我嗎? 加入共產黨是否 "為中國發展組織",
引用:
若當共諜為中國發展組織,將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罰新台幣1億元;現職、退休軍公教人員若涉共諜案遭判刑確定,將喪失退休俸,已支領部分也將被全數追討。



我不清楚你為什麼要掐頭去尾 一直在"為中國發展組織"

原文明明是

若當共諜為中國發展組織,將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罰新台幣1億元

若當共諜
前提是若當共諜



然後你一直在 "為中國發展組織"
少幾個字差很多你知道嗎?還是你是故意的?
差點被你乎弄過去


也有版友也被呼弄過去
這證明了 造謠人的功力真是非同小可
嘖嘖

此文章於 2019-06-19 05:34 PM 被 BJ4 編輯.
舊 2019-06-19, 05:29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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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a183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引用:
作者rainwens
其實這部分有個爭議就是,退休俸是我存的錢,還是國家賞給我的?
如果是前者,其實不能任意剝奪,可以罰一定金額,但不能整個充公。

另一方面就是,軍公教當共諜奪退休俸,那領勞退勞保的一般民眾呢?
要不要用同樣標準處理?沒有任何退休俸的其他人呢?財產要不要充公?

若只針對特定人罰比較重,有點不合理。
軍公教是國家僱員,對國家負有更多責任和義務,一般勞工又沒有。誰要當初國民黨硬要給軍公教特殊優惠退休待遇,不和勞工一視同仁⋯⋯

你是一般勞工嗎?也太太太中立了吧

法律都是由國家訂定,一般說來立法者不認為違反公平正義人權就可以,像以前國民黨不顧實際情況改變硬要蠻橫維持十八趴幾十年那樣,誰過半,誰就代表民意,不然也是可以尋求大法官解釋

此文章於 2019-06-19 05:45 PM 被 Melia1830 編輯.
舊 2019-06-19, 05:36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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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a1830離線中  
Melia183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主要是為中國發展組織危害台灣安危

美國政府會做哪種危害台灣安危的事情?

是台灣人會可以加入中國共產黨嗎,上回誰誰誰是不是被除籍了。不過還要回來台灣亂來或在中國幫忙顛覆台灣的才算數吧

話說國民黨有杯葛反對這個法案嗎,還是也贊成?

此文章於 2019-06-19 05:43 PM 被 Melia1830 編輯.
舊 2019-06-19, 05:40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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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a1830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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