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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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完摔成植物人 酒店妹一走了之下場是…
https://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07660
呂姓女子和警察王姓男子到旅館****易,不料,喝醉的王男滑倒,後腦撞擊地面倒地不起,呂女見狀未找人急救、也未打119報案,竟一走了之,王男隔天才被發現送醫,最後成為植物人,呂女一審被依遺棄致人重傷罪判4年。高等法院今天召開辯論庭,呂女聲稱2人只有****易,她無扶助照顧王男的義務,而且已和王男家屬和解,請求判她緩刑;高院訂本月20日宣判。 台北地院認為,呂女和王男除了有****易契約關係,明知王男傷重失去意識,屬無自救能力之人,卻獨自離去,致王男延誤救治,依刑法「遺棄致人重傷罪」,判4年徒刑。 據悉,此案後,台北地檢署已先發給王男家屬人被害人犯罪補償金105萬元。日前,呂女和王男家人和解,答應賠償王男100萬元。 105萬被害人犯罪補償金是哪來的...該不會全民買單吧? 自己喝酒滑倒起不來怪別人? 今天若旁邊沒人一樣變植物人啊 女票一次才賺你幾千元,卻要賠你百萬...這是什麼道理? 要被插幾次才能賺到? 台灣真的沒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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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2, 12:14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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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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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電話報 119 可省一百萬,不打怪誰?
然後,那 105 萬沒意外是全民買單,雖有代位求償機制,但我相信大家都懂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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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2, 12:46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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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您的住址: いい男
文章: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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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死不救 應該要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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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2, 06:07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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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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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9 20:49
可能是怕叫打救護車留資料反而被抓性-交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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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2, 06:18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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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奧丁
文章: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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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記得是違反社會甚麼法的 第一次罰3000左右 也不是多重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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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瀚無垠的宇宙、不停前進的人類、 永無休止的爭鬥。 不管是以往的歷史, 或未來的展望,是已知,是空想, 只有一件事實存在── 「人類永遠無法自歷史的教訓中學得任何教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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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2, 06:55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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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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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是他殺的,反而要賠償一百萬+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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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刷存在感,要想這麼多廢文出來發,我真是服了你。 |
2019-05-12, 08:00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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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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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是沒意識到女票客受傷的嚴重性 可能覺得他睡醒自己去醫院就沒事了 沒想到變成植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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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2, 08:09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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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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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類似案例過去也有,例如之前在台大公館圓環有起事故,事主未擦撞也無因果關係直接離開 但在行車記錄器裡錄到一句"那個人好像摔倒了"這樣獲罪 印象會這麼深是這個判例出現後幾週我也發生類似的事故,但我沒離開 來處理的交警問我,沒碰到那你幹嘛不走?我回"我不想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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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2, 08:22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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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書堆中
文章: 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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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2, 08:41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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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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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以告知櫃檯幫叫救護車 成年*交易違反社會秩序維謢法 罰的是小錢吧 此文章於 2019-05-12 08:45 PM 被 dragonca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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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2, 08:42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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