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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每一個人對酒精的忍受度都不同,就算是同一個人,在不同的條件下,也是有差異的

所以,訂出一個標準並沒有什麼不可以

那就要再來看目前的條件是不是太嚴

目前的標準是呼氣達0.15毫克開罰,超過0.25毫克送法辦,0.25毫克大約是血液酒精濃度0.05%

血液酒精濃度0.01%時,判斷力就會變差
血液酒精濃度0.03%時,反神經變遲鈍
血液酒精濃度0.05%時,喪失部份工作技能
血液酒精濃度0.06%時,非常多話,開始高談闊論....

依上面標準來看,0.25才送法辦,我都認為太高了...
     
      
舊 2019-03-21, 11:41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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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離線中  
3578098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429
這太難界定了, 有的人喝酒一杯倒有人可以喝上一箱啤酒面不改色,根本沒辦法用標準來判定是否酒駕安全或不安全, 所以只能界定超標就算酒駕, 樓主意思應該是覺得被認定酒駕但覺得自己不過吃了薑母鴨或燒酒雞導致酒測超標但是意識清醒反應正常不該算酒駕, 但同樣吃這些東西的標準在另一個人身上他已經茫了, 所以才說太難界定了..只能算你倒楣
 
__________________
Good Morning
舊 2019-03-21, 11:42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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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8098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5
說真的我覺得樓主講得很有道理, 小弟不才幫你補上一個必要條件就可以成立了:
只要肇事者"被遭受相同待遇"作為逞罰結果, 基本上根本不用前面雜七雜八的規範.

不懂什麼意思嗎? 我舉例, 就是說不管你怎麼酒駕的.

你撞傷人, 左半邊身體, 那就綁地上或牆上或任何方式, 一樣被撞爛就好.
你撞死人, 這個就不要浪費車子了, 直接吃土豆.

解決.
有本事酒駕沒出事情, 不管什麼標準, 不管幾度, 不管你怎麼搞, 你就安全下庄

夠簡單吧? 只有一個rule, 定律, 你造成什麼損害, 就反過來作用在你身上.

但是喔, 如果你太脆弱, 在行刑過程中死了, 那就沒辦法了~ 那是你太脆弱.
舊 2019-03-21, 11:43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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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現在在線上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6
引用:
作者DAYI5566
https://tygnpo.blogspot.com/2018/05/blog-post.html

美國加州酒駕罰則
1.美國各州酒駕罰責不同,以加州為例,酒駕的標準是血液酒精濃度超過 0.08%、吐氣濃度達每公升 0.28 至 0.55 毫克就算酒駕。
2.初犯若無造成他人受傷,換算完後處以約 5 萬至 7 萬元台幣的罰金,吊銷駕照 6 個月以下的期限,加上社區服務、留下案底紀錄等。
3.累犯則加重懲處,車上會被裝上特殊裝置,開車前得進行酒精測試,未通過則無法發動引擎,被抓到最多還得繳約 33 萬元台幣的罰金。
4.若在觀察限期內再犯,即使沒有造成任何人傷亡,也會被控二級謀殺罪名,更重可處死刑。



比照美國,酒駕肇事以殺人罪判刑不就好了
台灣就是對酒駕太善良了,撞死人的大多是酒駕累犯、吊扣駕照的無照駕駛


第4點內容有誤。

美國的刑法分類與我國不太一樣,second degree murder並不代表故意,其包含的犯罪有因為重大過失導致他人死亡的過失犯罪類型,所以酒駕致死放到second degree murder內,就被害人死亡部份依然屬於過失,與我國的殺人罪還是有別。

另外,second degree murder在加州好像沒有到死刑的刑度耶,酒駕致死更不可能判死刑。
舊 2019-03-21, 11:44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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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4,854
痛恨酒駕
恨不得上去踹牠兩腳
至於吃薑母鴨超標那就外帶不會?
一定要吃到酒酣耳熱才會有fu?
那在家吃就好
出去吃麻煩找代駕
連代駕的錢都出不起不如別吃了啃樹皮草根就好

台灣對酒駕算非常寬容的
現行制度酒駕錢沒繳清不能過戶買車
不過你買別人名子就好
根本沒差
也還沒扣車
要審法案連副院長都自動消失
所以不知道你是在擔心什麼?

此文章於 2019-03-21 11:49 AM 被 bigDDD 編輯.
舊 2019-03-21, 11:45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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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離線中  
起司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0
禁止(在號稱危險水域)游泳、禁止登(黑)山、禁止(超過0.15)酒駕

但同樣一個人游泳能力不同、登山能力不同、酒精耐受力不同

為什麼只能訂一個標準
不能事前或事後驗證每個人的能力

因為很麻煩、因為技術上有困難、因為成本太高...

因為種種理由,選擇妥協,捨棄自由
這倒也無可厚非,畢竟人生充滿妥協

悲傷的是,沒人注意到自由一點一點的消失
甚至還因為捨棄自由而沾沾自喜
舊 2019-03-21, 11:49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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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司離線中  
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4,854
引用:
作者起司
禁止(在號稱危險水域)游泳、禁止登(黑)山、禁止(超過0.15)酒駕

但同樣一個人游泳能力不同、登山能力不同、酒精耐受力不同

為什麼只能訂一個標準
不能事前或事後驗證每個人的能力

因為很麻煩、因為技術上有困難、因為成本太高...

因為種種理由,選擇妥協,捨棄自由
這倒也無可厚非,畢竟人生充滿妥協

悲傷的是,沒人注意到自由一點一點的消失
甚至還因為捨棄自由而沾沾自喜

我不喝酒
不覺得少了什麼自由
要喝酒享受自由我也不反對
但請不要危害到別人
喝酒撞死人要有辦法扛對方整個家族
有這樣的魄力再來講自由
舊 2019-03-21, 11:52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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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5
引用:
作者起司
禁止(在號稱危險水域)游泳、禁止登(黑)山、禁止(超過0.15)酒駕

但同樣一個人游泳能力不同、登山能力不同、酒精耐受力不同

為什麼只能訂一個標準
不能事前或事後驗證每個人的能力

因為很麻煩、因為技術上有困難、因為成本太高...

因為種種理由,選擇妥協,捨棄自由
這倒也無可厚非,畢竟人生充滿妥協

悲傷的是,沒人注意到自由一點一點的消失
甚至還因為捨棄自由而沾沾自喜


這更簡單了, 違反規定的人自生自滅就好~

我覺得啊, 你很像那種泡泡寶寶被照顧得好好的.

結果嫌別人管太多~
舊 2019-03-21, 11:52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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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現在在線上  
起司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0
引用:
作者Earstorm-5
說真的我覺得樓主講得很有道理, 小弟不才幫你補上一個必要條件就可以成立了:
只要肇事者"被遭受相同待遇"作為逞罰結果, 基本上根本不用前面雜七雜八的規範.

不懂什麼意思嗎? 我舉例, 就是說不管你怎麼酒駕的.

你撞傷人, 左半邊身體, 那就綁地上或牆上或任何方式, 一樣被撞爛就好.
你撞死人, 這個就不要浪費車子了, 直接吃土豆.

解決.
有本事酒駕沒出事情, 不管什麼標準, 不管幾度, 不管你怎麼搞, 你就安全下庄

夠簡單吧? 只有一個rule, 定律, 你造成什麼損害, 就反過來作用在你身上.

但是喔, 如果你太脆弱, 在行刑過程中死了, 那就沒辦法了~ 那是你太脆弱.



我完全同意,也樂於接受
舊 2019-03-21, 11:52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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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司離線中  
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4,854
德國是允許小酌的
甚至本來就以啤酒聞名於世
但人民素質好沒話說
台灣也有爵士音樂節
大家草地上聽歌也幾乎是人手一人一杯
但素質根本天差地遠沒得比
要得到那樣的自由請先有辦法做到別人能接受的程度
紐西蘭沒有死刑
但這次殺死50人又有恢復死刑的連署出來
https://news.tvbs.com.tw/entertainment/1101400

此文章於 2019-03-21 11:57 AM 被 bigDDD 編輯.
舊 2019-03-21, 11:54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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