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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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6成酒駕致死輕判 立委批:法律寫好玩的
https://tw.news.yahoo.com/%E9%80%BE...-222257269.html 百分之六十三點七的酒駕致死案量刑都低於法定最低本刑三年, 你能拿法官怎麼樣= = ------------------------------------------------------------- 另外, 等過了再幫你拍拍手, 被冰凍擱置的酒駕相關法案也不只一個~~ 另外沒收方案覺得可以再斟酌 此文章於 2019-02-27 09:11 PM 被 kst00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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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09:07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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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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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不是這樣解釋,大法官那解釋是說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違憲 累犯不論觸犯的法條及情節都加重1/2不合理 要就訂仔細一點,每條法律都要自己制定累犯的罪刑 也不能用累犯加重1/2這樣簡單概括,法條要直接明定累犯的處罰範圍 現在的酒駕致死修訂的版本是,初次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 酒駕致死累犯是10年以上、無期徒刑、死刑 這樣並沒有違反大法官的釋憲 當然以上是我自己的解讀,實際還要看法官如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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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09:56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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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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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後門就對不起傳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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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11:29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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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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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好,又還沒過,過了也不知刑責等級在哪,鼓掌什麼,
還能審酌 等重法出來有罰到垃圾在說 |
2019-02-28, 12:39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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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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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人命還是很不值錢啊,每個人都可以酒駕撞死一個仇家的機會,只要關五年就可以換他一條命了 不........... 是二、三年就可以緩刑出來了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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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12:52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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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1
文章: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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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學那個黑金丑島君,
抓去遠洋漁船做苦力,薪水直接賠家屬、賠國家。 不得易科罰金,金額抵完才能回家。 光想到外海幾十公尺高的浪,吐到生死不如,再喝啊... |
2019-02-28, 01:14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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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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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他馬的好主意, 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酒駕肇事就送出去當船工..勞役賠錢而且逃不掉。 就算有人想利用酒駕肇事來吃牢飯,這個飯也不是那麼輕鬆吃.. 幹.真是太讚了..一定要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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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9-02-28 01:27 A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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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01:24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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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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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來連立法都還沒,等真的有人因酒駕被判了死刑,而且被執行了才來說 我都不想說,你的社會大學到底讀了幾年,怎麼到現在還沒看清鬼島那些人一貫的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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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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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01:57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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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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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放心吧 酸民們的一貫立場是這樣 沒有要立法就說政府都沒作為 法務部已經送出去要立法 就說立了再說 如果立了法 就會說判死刑再說 如果真的判了死刑 就會說執行了再說 如果沒有執行 就會先把廢死抓出來鞭一頓 相信你的社會大學也告訴你這樣的邏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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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03:03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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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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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就看誰的社會大學唸的比較到位囉,通常我猜的事還沒一件失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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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03:07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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