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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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內容明明說送行政院審議,何來送立法院?
法務部送的草案,躺個五年以上沒送去立法院又不是沒發生過 等立法院真正三讀通過修正條文,看看有沒有打折再來鼓掌 這麼快就認定有動作比沒有好,怎知行政部門是否虛晃一招? 鄉民沒這麼好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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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07:56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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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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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很樂意來當 而且不支薪 放假就能上任 我做的話貴婦奈奈周末假日烙跑那不可能 不過要放一台i9和2080ti在我辦公室我閒暇時可以打電玩打發時間 此文章於 2019-02-27 08:13 PM 被 bigDD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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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08:11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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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7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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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立法再來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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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08:12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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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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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官 終身職 你賺到了 有人讓你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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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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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08:13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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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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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誰? 不太可能 說要讓人民參與司法也都是空穴來風 判死那還不簡單 我反而覺得要去唬爛一個人可教化對我來說比較困難 因為要去證明一個人可以教化不能只是嘴巴說說而已 要有依據 而且要能夠背書 此文章於 2019-02-27 08:17 PM 被 bigDD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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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08:15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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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秘密基地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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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等通過再說吧...
1.死刑要執行,慢慢等吧 2.撞爛了就沒東西沒收了,所以要修改一下 政府沒收該車後要整修,整修費用由肇事者支出 3.爛車還是可以撞死人的,所以價值過低還是要沒收 訂個條件像是車齡幾年以上,有發生過車禍之類直接當廢鐵賣 4.如果生活所必要者可不沒收,這怎麼判定? 說實話,會窮到買不起第2輛車又酒駕的人 這種本身是高機率是社會底層,再犯的機會太高了... |
2019-02-27, 08:17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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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7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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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沒收就予以銷毀,罰金還是要照繳,即使是營業用車照樣沒收,酒駕本就該付出代價
此文章於 2019-02-27 08:21 PM 被 飄鐵人 編輯. |
2019-02-27, 08:20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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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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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意阿 上次那個台中的酒駕麵包車也是撞死好幾個人 看那車況已經那麼爛了還那麼有殺傷力 就直接沒入罰錢罰到他整天都被追債 而且債權要轉給地下錢莊天涯海角追到底 不然酒駕的根本沒在怕的 我家這邊好幾個都是買車要過戶監理所那邊告知酒駕罰款沒繳清不能買車 你不要繳錢就好了一皮天下無難事 別人拿你根本沒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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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08:22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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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7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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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設下障礙,酒駕紀錄者不得買車租車,借用他人車輛酒駕需連坐處罰,這樣才能有效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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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08:25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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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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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被抓到沒加重? 撞死人加重而已? 那個沒收條件也太...... |
2019-02-27, 08:32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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