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5
|
新聞寫有保護令了, 這要不要比對歷史相同類型事件的處理速度?
|
|||||||
2019-01-14, 02:24 PM
#41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67
|
引用:
就是因為如此 所以民心不安 因此造成社會動盪 |
|||
2019-01-14, 05:37 PM
#42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5
文章: 295
|
雖說老爸罪有應得,但直接闖進人家家裡打人這怎麼還能算是私法正義啊?
還開直播,簡直像是作秀,且發起人給人的感覺也不怎麼正派 |
2019-01-14, 06:14 PM
#43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天龍國
文章: 154
|
私刑俠客成了正義聯盟那還要你侯友宜幹嘛,新北市長洗洗回家睡啦
這七個人檢方跟新北市警察局若不主動偵辦就是失職,以後乾脆辦一天新北市私刑正義日大漢溪以北打人無罪這樣。 |
2019-01-14, 06:35 PM
#44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1
|
正義?今天如果是顏清標呢?
不過打人的是屁孩再刷存在感...很不搭啊 |
2019-01-14, 08:29 PM
#45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54
|
引用:
第一時間就辦了. 怎麼會沒有主動偵辦? 只是這些人是知道自己肯定被辦的情況下還是去做. |
|
2019-01-14, 09:07 PM
#46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54
|
引用:
新聞說, 下保護令,大約要3周到1個月. 要過很多關,訪視,開庭,..... 這位婦人凌晨4點就拿到. |
|
2019-01-14, 09:10 PM
#47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71
|
引用:
緊急保護令: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由檢察官、警察機關、主管機關以書面、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於日夜間或休息日為之,依聲請人到庭或電話之陳述,認被害人有急迫危險者,應於4小時內以書面核發緊急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 還有其他2種(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會比較久 |
|
2019-01-14, 09:26 PM
#48
|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5
|
我的意思是說沒外人介入, 沒鬧大, 按照以前的慣例跟模式, 肯定沒有這種處理效率.
那個不是真的提問, 而是提醒. 記得在這裡講過社區小偷的事情, 最後拜託 hallelujah, 小偷一家馬上就搬走了. 重申, 沒有一種做法的極端是好的, 而是要平衡, 當其中一種失能, 另一種就要起來取代. 前幾天說那本書, 講的就是這個概念, 所以是很經典的. 給不曉得的人, 那本書是美國起義反抗英國統治的源頭之一, 講述的就是一個"覺醒." 常識就是讓人們去理解"失常"的部分/系統/統治, 然後恢復常識去加以改善. 害怕的人說這是"叛變"書, 是不好的; 而思想者以及心地坦白乾淨的, 認為這書是盞燈. 這本書不適合華人, 但對於社會情況, 多少有點意思. 如果仔細讀, 可以從其中發覺很多人對社會中的病態視若無睹, 為了自身的利益. 這就是為何華人跟歐美不可能一樣民主的重點, 歐美人會"覺醒"過來開始處理這方面缺失. 華人會催眠自己, 把頭埋進沙子裡. 當然, 處理不一定都很平和, 最近法國的黃背心就是最佳例證, 但重新恢復平衡後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9-01-15 07:55 AM 被 Earstorm-5 編輯. |
2019-01-15, 07:53 AM
#49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VS台北
文章: 412
|
這種的也要私刑...是吃飽太閒嗎?
還糾眾咧... 我反而覺得應該重罰 |
2019-01-15, 08:33 AM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