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1
|
引用:
在"完全遵守交通規則"的情況下, 例如等紅燈時被後方追撞, 被撞是不會有造責的. 造責3成, 不就是有責任? 買了保險遇到事情不出險, 是買辛酸的嗎? 既然自己有造責用了保險, 明年保費上漲(其實三年內出一次險不會漲保費)也是一開始就寫清楚的合約啊. 不想被漲保費? 保費通常漲個3%左右, 大概三五千. 你花三五千讓保險公司幫你付三五十萬, 還要覺得不公平、受委屈? 這種經濟狀況真的要開車上路嗎? |
||||||||
2018-12-17, 03:41 PM
#31
|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1
|
引用:
俗話說"沒那個屁股不要吃那個瀉藥" 道路不是給"有錢人"專用的, 而是給"有能力負責的人使用". 你口袋裡沒有那麼多錢負擔萬一撞到別的車輛、穿越馬路的行人時的賠償, 就乖乖去買保險讓自己"有能力負責". 沒負責能力又要上, 出了事怪天怪地怪政府, 只會換來一句...... 此文章於 2018-12-17 03:48 PM 被 FIREFALCON 編輯. |
|||
2018-12-17, 03:46 PM
#32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3
|
引用:
所以「能力=錢」,錢越多能力越大,不就是道路是有錢人專用的?用自己的錢去承擔別人帶來的風險還覺得理所當然,當自己是開保險公司? |
|
2018-12-17, 03:57 PM
#33
|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1
|
引用:
確實, 錢就是負責能力的一部分. 錢越多能負責的程度越大, 有錢人可以直接把幾百萬的車開去撞牆爛掉下車拍一拍說人沒事就好, 你鈑金刮到一下就三天睡不著. 你花錢買保險不是去"承擔別人的風險", 而是"增加你自己遇到風險時的抵抗能力". 而且這"風險"不是"別人帶來的", 是你"自己找的". 在"完全遵守交通規則"的情況下是不會有肇事的. 所以普通人還不去買保險增加自己負擔風險的能力? 沒有負擔風險能力的人上什麼路? 沒有負擔風險能力的人上路還不乖乖遵守交通規則? 這種人出事被笑好好好好不只是剛好? 此文章於 2018-12-17 04:15 PM 被 FIREFALCON 編輯. |
|
2018-12-17, 04:05 PM
#34
|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758
|
所以我覺得台灣這些有錢人
超跑你們放在家裡好好觀賞就好 開出來幹嘛 台灣的路又不適合超跑跑 引用:
__________________
人間五十年、 下天のうちをくらぶれば、 夢幻の如くなり。 一度生を得て、 滅せぬ者のあるべきか |
|
2018-12-17, 07:29 PM
#36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18
|
新聞說超跑停在公車站牌與轉彎處(違規停車),
這種情況下我若是法官, 判各自負擔自己車輛的損失. |
2018-12-17, 07:49 PM
#37
|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716
|
現在去台中巿,隨處可見高價跑車,千萬豪車.另外重機也很貴,隨便都破百萬.真的要小心.否則賣腎都不夠賠.明年我也來加保超額險好了.
__________________
宜靜默 宜從容 宜謹嚴 宜儉約 居安慮危 處治思亂 |
2018-12-17, 09:55 PM
#38
|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17
|
引用:
為了幾十百台超跑在路上走 全台幾萬人得去加保超額責任險? 將高風險轉嫁給民眾,付出的社會成本太高 該禁止的是超跑,而不是把保超額險視為理所當然. |
|
2018-12-17, 10:05 PM
#39
|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
賠償應該用責任比例下去算,而不是用金錢比例下去算。
公式應為:(責任比例-5成)*2 也就是說責任5成以下免賠,6成賠2成,7成賠4成,8成賠6成,9成賠8成,10成賠10成。 這樣才能鼓勵大家小心,努力將責任降到5成以下,就一毛都不用賠。 |
2018-12-17, 11:28 PM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