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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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為雖然台灣法律都說生命法益大於一切,但事實上就是殺一兩個人不會死。
2. 生命無價,就跟你說"無價值"了,但是車子就是得花1000萬買,價值就寫在發票上面,所以才有殺貓比殺人判還重的事情發生。 3. 台灣民事賠償還停留在"損害賠償",還是要你能夠舉證的損失,精神賠償就看法官心情。 懲罰性賠償除非食安消費糾紛基本上你就不要想太多了,有也很少。 所以無業的人你的生命價值在法官眼中就是一個月22k,有薪水的就用薪水算到65歲,其它餘年用基本薪資計算。 親情,家庭功能一切都是雲煙。 所以撞死比撞成植物人划算很多, 所以在台灣最爽的就是黑心商人,跟廢渣。 哪天法院判決說受害者家屬無法舉證被害人不會失業一定可以工作到65歲,把賠償再打折我也不會意外。 此文章於 2018-12-17 10:41 AM 被 aeroca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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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7, 10:39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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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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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保險不是"幫別人"(壽險除外), 保險從來都是"幫自己". 那些超跑當然都會盡量買保險, 出了事就是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幫自己省心省力. 撞超跑的肇事者不是要面對超跑車主, 是要面對後續的保險公司... 肇事者不想花錢買保險幫自己, 那就是自己去面對保險公司. 這樣完全合情合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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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7, 11:15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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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8
文章: 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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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犯罪天堂,是專門保護壞人而不是保護好人,開超跑被撞還要叫人賠償,那就不要開超跑,這也證明了開超跑也是假有錢人,真正的有錢人即使被撞,真正的有錢人都花錢自己修,這才是真正的有錢人,不像那些垃圾都是炒股票炒房地產靠那些賭博有錢的,虛假的有錢人
超跑也是破車,號稱多耐撞,一撞還不是一樣變廢鐵 此文章於 2018-12-17 11:30 AM 被 baby51763 編輯. |
2018-12-17, 11:28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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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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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就是說法律不公平自己不想買保險卻又不想承擔風險的自私說法, 今天反過來說超跑只保了強制險而幾十萬車保了300萬險,是不是換超跑說不公平? 難道只能說撞到人賠幾百萬才叫合理?撞了其他東西就不合理了? 那這樣說買保險的不都是白癡了? 都用他這種說法來跟法官講那還要保險公司何用? 保險本來就是不怕一萬就怕萬一, 既然不想自己飛來橫禍倒楣就還是乖乖買保險 不過很多沒碰到狀況的都不會這樣想, 只有自己碰到過才會知道保險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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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Morn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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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7, 12:01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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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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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保險也算是現代社會可以win-win的偉大發明,不會善加利用的話有點可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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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7, 12:37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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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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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年有男童在迪士尼樂園被鱷魚拖走喪命,賠償上億台幣.這個應該是懲罰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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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靜默 宜從容 宜謹嚴 宜儉約 居安慮危 處治思亂 |
2018-12-17, 01:47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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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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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7, 02:30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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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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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位網友討論的不是這篇新聞中自己去撞超跑的情況,而是被超跑撞的情況,也就是超跑肇責7,被撞的3,這種情況就算有保險又有何用?還不是照樣出保,明年保費被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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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7, 03:20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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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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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沒錢就不要上路,道路是有錢人專用的就是了!?風險是超跑帶來的(雖然是法律導致的),爽是超跑車主在爽,結果別人卻要多支出一筆保險費來規避他們帶來的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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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7, 03:26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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