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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6
引用:
作者EAC212
我一直都懂你的意思,
只是我認為這是因為"你所受的訓練強迫你認同它",我是不認為你的說法合理。
不是懂不懂的問題,
如果它造成你的糾結,那我覺得你們自己該要辦法解決它而不是因為這樣就受限,
或你想想..
今天不是借..
而是你的車被偷了,在你通報失竊後的時間,被別人拿去做犯罪行為,然後被當作是犯罪證物,
我相信你不會認為你被刑罰或該被刑罰,而只是單純的受害者,對嗎!


以你舉的例子來講,車子不會被沒收,而且實務上會採證完畢後就先發還給所有人,並不需要等判決確定才發還。
所以這例子還是跟你前面主張的沒收有所不同。
     
      
舊 2018-01-15, 11:47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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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Part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79
引用:
作者巴豆布妖
說白話一點, 可能有些人比較容易了解

我借車給朋友, 朋友酒駕撞死人, 是罰朋友過失至死, 還是我? 當然是我朋友
過失至死是一種型罰, 沒收也是一種型罰, 這是你的意思吧..

基本上我覺的台中這位林佳龍市長腦袋有點怪怪的, 有時後我都懷疑他真的是
建中畢業的嗎?
哪裡怪?他只是媚俗想從像這裡這種論壇的多數意見罷了。照你的說法,那些提出莫名奇妙意見想重罰酒駕的,應該沒一個是建中畢業⋯⋯

而且這這不正是民主的初衷與目的——人夠多,就很有可能是對的
 

此文章於 2018-01-15 11:55 PM 被 Parten 編輯.
舊 2018-01-15, 11:47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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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en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惡蟲
以你舉的例子來講,車子不會被沒收,而且實務上會採證完畢後就先發還給所有人,並不需要等判決確定才發還。
所以這例子還是跟你前面主張的沒收有所不同。

如果是撞爛的呢?
或其它方式損毀到無法修復,同等於你失去它了,然後還你一堆廢鉄。
請用這種情形做說明。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8-01-15, 11:50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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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魯飛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0
引用:
作者bibo987
警察︰「很遺憾,先生你的酒測值超標。」
迅速掏出左輪,扣板機

警察︰「呼叫101 酒駕現行犯已就地正法。完畢」

遺憾的事、警察很久以前就沒有左輪這玩意了...

回歸主題,現在都是一群不知道哪來的法匠
拼了命的維護酒駕這類加害者的人權
然後罔顧受害者的人權.....
舊 2018-01-16, 12:04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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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飛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6
引用:
作者EAC212
如果是撞爛的呢?
或其它方式損毀到無法修復,同等於你失去它了,然後還你一堆廢鉄。
請用這種情形做說明。


撞爛?沒有這種刑罰呀!
基本上撞爛那就是你與借車者之間的民事糾紛,與刑法無關,也扯不上刑罰。
舊 2018-01-16, 12:05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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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Little-joh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5
引用:
作者銀★(砍掉續練)
提議而已,還要通過...

就跟鞭刑一様,提議而已...


唉!取悅民眾也是一種辦法。

台灣跟美國採聯邦制不同,每個州不違反憲法下執法尺度不一樣,
在台灣不是地方首長說了算,沒法源就等著上法院。
__________________
博觀而約取,厚積而薄發
舊 2018-01-16, 12:05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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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john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惡蟲
撞爛?沒有這種刑罰呀!
基本上撞爛那就是你與借車者之間的民事糾紛,與刑法無關,也扯不上刑罰

對的..
同理.....我前面的說法.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8-01-16, 12:08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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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魯飛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0
引用:
作者Little-john
唉!取悅民眾也是一種辦法。

台灣跟美國採聯邦制不同,每個州不違反憲法下執法尺度不一樣,
在台灣不是地方首長說了算,沒法源就等著上法院。

台灣流行完全執政還裝小孬孬,然後繼續在媒體上說幹話

那個黨都一樣



反而左岸的共產黨還比較有魄力一點!
舊 2018-01-16, 12:09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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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飛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6
引用:
作者EAC212
對的..
同理.....我前面的說法.


不,那不一樣。
因為你的主張是政府以公權力沒收該部車,但是該部車是第三人所有的,該第三人完全沒有犯罪,被遭受沒收的處罰,也就是被政府以公權力強行剝奪財產的所有權,這當然是不對的。

而你前面舉的撞爛,難道撞爛是政府公權力所為???
不是吧。

所以沒收不應該對第三人的財產實施,這就是我一直在強調的重點。
舊 2018-01-16, 12:17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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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Little-joh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5
像共黨也不好 !酒駕先下車測完酒精度就開罵 !

隨便找理由就是關三天,酒樓外很多空自家車一早就有人來開車回家。
上海舉辦世博抓得好兇,我同業的跟城管聊天,城管問他開車來嗎?

他一上車發動引擎,被控酒醉駕駛,拘留三天還要罰款。
__________________
博觀而約取,厚積而薄發
舊 2018-01-16, 12:25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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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joh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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