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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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你舉的例子來講,車子不會被沒收,而且實務上會採證完畢後就先發還給所有人,並不需要等判決確定才發還。 所以這例子還是跟你前面主張的沒收有所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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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5, 11:47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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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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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而且這這不正是民主的初衷與目的——人夠多,就很有可能是對的 此文章於 2018-01-15 11:55 PM 被 Parte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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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5, 11:47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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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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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是撞爛的呢? 或其它方式損毀到無法修復,同等於你失去它了,然後還你一堆廢鉄。 請用這種情形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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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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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5, 11:50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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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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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遺憾的事、警察很久以前就沒有左輪這玩意了... 回歸主題,現在都是一群不知道哪來的法匠 拼了命的維護酒駕這類加害者的人權 然後罔顧受害者的人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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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6, 12:04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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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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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撞爛?沒有這種刑罰呀! 基本上撞爛那就是你與借車者之間的民事糾紛,與刑法無關,也扯不上刑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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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6, 12:05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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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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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唉!取悅民眾也是一種辦法。 台灣跟美國採聯邦制不同,每個州不違反憲法下執法尺度不一樣, 在台灣不是地方首長說了算,沒法源就等著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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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觀而約取,厚積而薄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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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6, 12:05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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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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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的.. 同理.....我前面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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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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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6, 12:08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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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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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流行完全執政還裝小孬孬,然後繼續在媒體上說幹話 那個黨都一樣 反而左岸的共產黨還比較有魄力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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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6, 12:09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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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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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那不一樣。 因為你的主張是政府以公權力沒收該部車,但是該部車是第三人所有的,該第三人完全沒有犯罪,被遭受沒收的處罰,也就是被政府以公權力強行剝奪財產的所有權,這當然是不對的。 而你前面舉的撞爛,難道撞爛是政府公權力所為??? 不是吧。 所以沒收不應該對第三人的財產實施,這就是我一直在強調的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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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6, 12:17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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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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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共黨也不好 !酒駕先下車測完酒精度就開罵 !
隨便找理由就是關三天,酒樓外很多空自家車一早就有人來開車回家。 上海舉辦世博抓得好兇,我同業的跟城管聊天,城管問他開車來嗎? 他一上車發動引擎,被控酒醉駕駛,拘留三天還要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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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觀而約取,厚積而薄發 |
2018-01-16, 12:25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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