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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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酒駕 林佳龍提議沒收車輛!
台中市從去年11月開始全天抓酒駕,要降低酒駕發生率,但酒駕還是抓不勝抓,台中市長林佳龍今早在市政會議提議,酒駕肇事後,肇事車就變成犯罪工具,應該要當場沒收,不再歸還,他建議立委提案修法,街訪民眾,多數人都舉雙手贊成,但律師說,如果車子是跟朋友借的或是租來的,當場沒入會殃及無辜,可行性不高。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ml#.WlypVK6Wa70 這個問題很難解決嗎?對於出借人不追究連帶責任,核對車主資料無誤後歸還車輛,或是訂定連帶責任條款,對出借者處以罰金再歸還車輛,當場沒收又不是當場銷毀,這樣子做很難實施? 此文章於 2018-01-15 09:27 PM 被 leek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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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5, 09:26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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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火星
文章: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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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鞭刑阿~~保證妥妥的打在當事人的屁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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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5, 09:30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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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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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一台車回去就是了呀,怎麼會殃及無辜?
這律師是喝了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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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2018-01-15, 09:34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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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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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律師說的?
實際具名啊! 不然當作記者自己補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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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一個活得有點久的小屁孩。 |
2018-01-15, 09:36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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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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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後法拍車會變超多吧~~~
為什麼不強制規定酒店門口要有代駕服務? |
2018-01-15, 09:37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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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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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你想的那麼簡單。 實際上可能出現的狀況是,你的朋友有件急事要辦,需要用車,於是你把車子借給他,他辦完事後,跑去喝了點酒,然後被抓了,於是你的車子就被沒收了。 先不論你跟朋友之間的友情如何變化,你能接受你的車子就這麼拿不回來的現實嗎? 更何況你當初是借他去辦事情,你借他車子的時候,他並沒有喝酒,你也沒有預期到他會去喝酒,你也不是要借他酒醉後開車的,為何他犯了錯,卻是你倒楣? 再加上借車的人,真的賠得出車嗎? 賠得出來的人,通常沒有必要借車。 更何況沒收是屬於刑罰,把刑罰施加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人,不論怎麼看,都是不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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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5, 09:40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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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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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看了那麼多年的網路新聞, 沒有具名的(如:學者、專家、網友),都自動腦補成記者說的。 如果再仔細看沒有記者名字,直接當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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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中的落後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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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5, 09:42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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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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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鞭刑爭議性太大,除非所有嚇阻辦法都失效,最後再來考慮鞭刑。 我認為沒收酒駕者的車輛,會比判刑更有嚇阻力。 因為一般民眾買車大部份是用分期付款方式,貸款還沒繳完車子就被沒收了。 這種利益損失感會更明顯。 就算是全額購車,一輛新車至少幾十萬起跳,沒人會笨到甘願被沒收車輛(有錢花不完的例外)。 關幾個月或一兩年可能利益損失感沒這麼明顯,幾十萬的損失就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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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5, 09:47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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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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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事情本來就是很簡單, 換個情節好了,你的朋友有件急事要辦,需要用車,於是你把車子借給他, 然後....他把車子撞爛了,或者車子在他歸還你之前..... 不見了, 請問你是不是要向你朋友討車? 他賠不起,你敢借他? 有那麼複雜嗎?! 那來的把刑罰施加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人...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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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8-01-15 09:50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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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5, 09:48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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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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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酒駕會連坐哦,真是不對。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9668/2094581 美國有34州之規定,甚至可以永久或暫時沒收車輛(之中6州限於再犯、8州限於三犯、3州限於四犯,而有2州定有其沒收的條件)。 由此觀之,日本美國真是野蠻又落後的法律黑暗國度,遠遠不如我大臺灣開明又先進,尊重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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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此文章於 2018-01-15 09:53 PM 被 Crazynut 編輯. |
2018-01-15, 09:51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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