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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ori531
Junior Member
 
shiori53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853
修勞基法,勞工權益倒退100年

修勞基法,勞工權益倒退100年
[youtube]P0OvyLfyDN0&t=166s[/youtube]







唉..............................
     
      
舊 2017-11-26, 11:03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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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ori531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4
這雖然可以不討論政治, 但卻很難繞開; 南部兩個大本營是什麼慘況, 早就告訴你了.

同樂樂吧~ 老實說去年開始, 我的出國計畫變得很積極. (這是能講的極限, 遵守板規)

家裡樓上樓下的空氣清淨機不間斷運轉中~
 
舊 2017-11-26, 11:12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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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現在在線上  
bigdatasmallapp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64
引用:
作者Earstorm-5
這雖然可以不討論政治, 但卻很難繞開; 南部兩個大本營是什麼慘況, 早就告訴你了.

同樂樂吧~ 老實說去年開始, 我的出國計畫變得很積極. (這是能講的極限, 遵守板規)

家裡樓上樓下的空氣清淨機不間斷運轉中~

這是要表達自己很厲害嗎?
舊 2017-11-26, 11:16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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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atasmallapp離線中  
超越86的是87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7
星爺 "威龍闖天關" 的梗還真是貼近時事
律師: 告這位張標的兒子張小四, 在陳祥福的兒子陳大文的公司無故曠職造成業務損失 ~~
法官: 哇~損失很重阿
過勞死家人: 可是我兒子死啦~~
律師: 人都會死的嘛
法官: 說的也是
過勞死家人: 我的兒子真的是被他每天加班過勞操死的
老闆: 你怎麼不說你兒子本來就生病呢? 我隨便讓他多加幾天班而已
律師: 你兒子幾時加班?
過勞死家人: 昨天晚上
律師: 他幾時死掉?
過勞死家人: 今天早上
律師: 那關老闆的屁事~~~
律師: 昨天晚上我的當事人跟我連夜寫訴狀沒睡覺, 十年八年後他如果死了, 請問大人能不能告我謀殺?
法官: 不行...這可不行啊
律師: 大人英明 萬歲萬萬歲
過勞死家人: 我兒子本來好好的 如果不是連續加班好幾個禮拜 我兒子不會突然死掉的...
律師: 你兒子死是因為他命短
過勞死家人: 我的兒子不像短命的...
律師: 那請問我命有多長?
過勞死家人: 呃...我不會看
律師: 既然你不會看 那你憑甚麼說你兒子不是短命的?
律師: 大人~有結果了嗎?
法官: 能不能給本官一點小小的提示?
律師: 沒問題~ 原告陳大文公司因為被告無故曠職 本應賠償公司損失 但被告突然歸西死因不明 原本應該賠償50萬...
老闆: 我就不追究了...
律師: 上路! 大人 有結果了嗎?
法官: 有~ 張標縱子曠職 姑念初犯 不予追究 叫你兒子以後不要再翹班了~
律師: 我想他兒子以後不會再犯了...(淚)
舊 2017-11-26, 02:23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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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86的是87離線中  
ppoq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926
...........

此文章於 2017-11-26 02:30 PM 被 ppoq 編輯.
舊 2017-11-26, 02:27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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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oq離線中  
mickmail99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7
知道這題材很危險,但是還是要講一下,

影片自己也看了,也深深覺得該教授講的是事實,

如果台灣像國外一樣,工會制度很健全,你勞基法這樣修,

沒有意見,不然就強制修企業成立工會,

這樣勞資協調才會比較平衡,

還有提醒一下各位,投票還是要去投,沒有投票連基本的聲音都沒有人聽到了,

台灣社會是健忘的跟快速遺忘的,沒有的聲音只有被遺忘掉,完全沒有人會在乎,

只有重新用選票,政治人物才有一點點感覺,不像現在這樣亂搞了∼
__________________
身如風,心如雲,遊蕩玩樂天地間∼

此文章於 2017-11-26 03:33 PM 被 mickmail99 編輯.
舊 2017-11-26, 03:31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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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thfirst.
Golden Member
 
healthfirs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24
如果是A公司對A工會
B公司對B工會
除非是像公務員那種鐵飯碗
不然生殺大權都控制在公司手上
強制成立工會毫無意義

這種工會一定是要跨公司的
並且立法規定雇主不能聘用不參加工會的人
舊 2017-11-26, 03:48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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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thfirst.離線中  
bpoff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787
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如果是A公司對A工會
B公司對B工會
除非是像公務員那種鐵飯碗
不然生殺大權都控制在公司手上
強制成立工會毫無意義

這種工會一定是要跨公司的
並且立法規定雇主不能聘用不參加工會的人


基本同意......雖然並不一定毫無意義啦.......
但是大範圍會更好......

然而......
現今很多全國性的職業工會其實不是沒有.......
只是在相關問題上也沒什麼建樹........

但如果真的立法通過你講的那樣的話.......
這些工會應該馬上會跳出來爭搶主導權......然後繼續收錢不做事.....
到時勞工可能還是要先想辦法取代尸位素餐的那一批人......
工會才能真正有作用......

所以我覺得如果要成立的話首先就是要解散現有全國工會組織重新改選一次才行......
舊 2017-11-26, 04:47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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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off離線中  
pm17g101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36
很久以前有人因為台灣治安差,就全家移民到美國(咦?),

敢問有哪些站友是因為台灣薪水太低,就移民到國外(中國大陸不算)?
舊 2017-11-26, 05:07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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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17g101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4
兩件事:

1. 大家想得太美好了, 在這裡工作那麼多年, 我深深體會到可以為了台幣150出賣同事的.

=> 工會容易瓦解, 台灣根本就是背叛成習慣, 利益容易撼動的組成.

2. 都有年度金句: "勞檢打擾企業." 說真的還能有什麼期待? 這算是講得很明白了~
舊 2017-11-26, 06:01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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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現在在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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