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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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呆了....這些老 藍 男 騙 只有說違憲.沒有講合法!!!
還有得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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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05:46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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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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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簡單扼要的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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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05:47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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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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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所謂不必要的麻煩,你要就沒有專法會出現甚麼問題的角度來講,用幻想的就算了吧 專法是甚麼?為什麼要設專法?專法不是因為特別才要弄出來的,別誤解立專法的目的 既然是講婚姻,幹嘛不直接先檢討關於婚姻的法律?卻是疊床架屋? 你既然怕有人去鑽漏洞,你為什麼不直接一點看民法,卻認為你弄出更多的法律就等於堵起了漏洞? 另外邏輯上,如果是民法有問題,為什麼不先看民法,卻是弄另一個法律再合理化有問題的民法? 而且我講一個更尖銳的問題,請問關於同性婚姻的專法草案,在哪? 此文章於 2017-05-24 05:53 PM 被 micall.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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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05:50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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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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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法官沒有立法權限, 本來就是該交回議會處理 延宕不處理的話, 兩年後戶政機關不得拒絕同性登記結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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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05:52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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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自大的島嶼
文章: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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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另外立專法,才會引起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吧! 不要小看台灣立委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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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拍生態小生命 淡蘭古道路線登山健行、Off Road遊記彙集、「百岳、小百岳」遊記彙整記錄 遊台灣山林巧遇針葉木彙整集 【四獸山、南港山】區生態拾遺 回顧 底片時代『2010庚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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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05:54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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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NewTaipeiCity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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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應該要去問立法院才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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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05:54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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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NewTaipeiCity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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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立委諸公也是“臺灣老百姓”“選出來”的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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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05:56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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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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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問題在哪,看不出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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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05:57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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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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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性不能結婚前,你是用甚麼拉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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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06:03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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