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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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 終於有合理藉口換個小年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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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0, 02:04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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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市的下半部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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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台語 ) 就出一塊粿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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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0, 02:04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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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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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金無所謂,房子太離譜!自住還好很貴,還要替老婆娘家準備一戶?
實在太離譜了!我們鄉下新房子都要一千多萬!鑲金的女人! 你是企業小開嗎?好像被打劫了! |
2017-03-30, 02:04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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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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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烏克蘭的也不用這麼貴吧0.0!
不過為了不要讓下一個受害者出現 只好建議樓主忍痛買回家當太上皇貢著拜 |
2017-03-30, 02:06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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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天外天~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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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他開一個以上條件要答應可以
以後每年只能初2才能回娘家 如有違反小聘房子全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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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的技巧 |
2017-03-30, 02:06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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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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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急著回絕
女方可以要聘禮 相同的,男方可以要嫁妝 女方出一棟房給您的家長住 女方要薪水,男方要女方包起所有家務及三餐,一個月少於2次,次月薪水不給,家務太亂,次月薪水也不給 另外,男方包6禮,女方也要回禮,回禮60萬做為婚宴及出國用,餘額歸女方 然後再來討價還價囉....真的不行.....女方如果在婚前都無法同心,那未來要走的長久也是不可能的事了 |
2017-03-30, 02:07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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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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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條件有點像是編故事,現在還有這麼不食人間煙火的父母嗎,不知是覺得樓主特別凱還是他們家女兒特別優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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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0, 02:07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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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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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有種在聽都市傳奇的FU..........接下來是該換成社會版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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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0, 02:08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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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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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不是買賣 ,如果是ㄧ些儀式做給人看那就算了.
看對方開出來的"條件",如同樓上說的,根本是賣身契. 套一句在友站看到的,沒她你會死嗎 ? 如果這些事情婚前沒得商量,婚後也不必想了. |
2017-03-30, 02:09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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