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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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可以跟狗結婚 不就是世界第一了 眾生平等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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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7, 07:46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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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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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沒有結果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民法》修正案,即同志婚姻合法化,反同志團體今天都在立院外抗議,下午3點左右還有人衝進立院靜坐抗議。因民眾反彈力道太強,朝野立委下午協商後同意,今天詢答後就結束,不會逐條討論,進入逐條討論前,會先開兩場公聽會,分別由下周的國民黨召委許淑華與下下周的民進黨召委尤美女各召開一場。朝野也同意,所有修法版本在本會期前會在委員會審查完竣。 雖然多數司法法制委員會朝野立委都同意協商結論,但會議主席尤美女不願簽署,經多次休息協商後,到晚上約6點半,尤美女終於妥協,但她在宣讀協商結論前仍說,「原來應該要繼續進入逐條(討論),但非常遺憾,有這麼多的反對聲浪,為了避免造成社會對立,事緩則圓,委員會通過協商結論」。最後簽署協商結論的立委包括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周春米、尤美女,國民黨立委許淑華、許毓仁、林為洲、林德福,以及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何哲欣、黃信維/台北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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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7, 07:47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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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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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哈 如果有那種情況 就都叫岳父或都叫岳母就好了 都已經要走入婚姻這點小事怎麼會是問題? 難道我們的社會就是要求每個人都要一個模子印出來的 才能符合這個社會的期待和需求 那麼樣的呆板嗎? 且此次婚姻平權的內容其實不包括借精借卵生殖 這個在國內應該也都還不是合法的 而領養子女其實是解決社會問題 難道在孤兒院長大人格就會比較健全嗎? 異性戀多半都想自己生或去人工生殖 很少會走領養這條路吧 剛好有機會可以彌補這塊真有那麼不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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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7, 07:56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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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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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世界就是政治運作,所以我談的那些如果是你認為理所當然 人生而平等 然後回頭看100年前就好了 你的觀感無足輕重 現在就是用實力 誰的劍快誰就是真理。 在這裡辣這種也是時間多。 看下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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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7, 07:57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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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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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狗跟人本質上差異應該是很大的 不需要舉這種例子來污名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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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7, 08:00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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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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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情欲這種東西 反應是很自然的 不是你想搞就能搞 如果不順自己意思就想一棒打死自己的親生兒子 那口口聲聲的愛孩子為孩子好 到底是哪裡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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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7, 08:06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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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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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你來說這叫污名化, 那你有想過嗎? 但對於那些反對同婚的家庭甚至家族來說"同婚"也是一種污名。 引用:
自從我看過斷臂山這部電影後, 我就一直認為同志都是想搞就去搞了呀.. 男友不給搞的時候就跑去找其他同志搞了...... 你沒看過這部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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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6-11-17 08:12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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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7, 08:08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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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UP-FRONT AGENCY
文章: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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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還是想證明認同同婚很優越?100年後誰知道人類社會及價值會如何發展,未必如你我所預測。 說到底你的感覺也是無足輕重,與其論什麼劍快實力OX,多去想想社會上現實上反同婚多還是贊同婚多?關在同溫層不是一件好事。我已經說了美國已經是好例子。 現在同婚不是普世價值!你想推廣就該默默進行,不要老是大聲嚷嚷強迫其他人接受/認同,若強幹到底,我也是否也可以必照辦理叫你們接受異性婚的普世價值?對不? 此文章於 2016-11-17 08:16 PM 被 asurada198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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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7, 08:08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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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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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哦 你說的污名不是我說的污名化 正因為對同性戀的歧視與污名化 才會覺得家族中有人是同性戀者或同性婚姻是一種污名和恥辱 但同性戀本身 並不是錯 不需要覺得那有什麼罪過和羞恥 那只是每個人都會有的性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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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7, 08:13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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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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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好像誤解了 請你看一下前後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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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7, 08:15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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