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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eu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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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7
文章: 200
無照少年躲警撞車重傷 家屬控警追車釀禍

高雄市一名17歲陳姓少年7月9日騎車搭載未戴安全帽的友人,行經鼓山區明誠路時,巡邏
警車見狀無,鳴按兩聲喇叭示意停車受檢,由於陳姓少年無照駕駛,害怕被警方抓,於是
加速逃逸,警方在後一路尾追了900公尺,少年騎至左營區富國路和維新街口時,不慎撞
上一輛休旅車,兩人摔飛在地,陳姓少年當場肝臟、腎臟、胰臟嚴重出血,送醫仍在加護
病房治療,後座17歲王姓少年則手腳擦挫傷。

陳姓少年的哥哥向《蘋果》投訴,指出弟弟無照和後座有人未戴安全帽,只是一般交通違
規,因為第一次被警方攔查,很害怕,才加速逃離現場,陳男認為,警方當時大可錄影蒐
證,再以事後開單作為懲罰,卻緊追他弟弟的機車,過程中,也未依規定鳴警笛。

鼓山分局龍華所派出所警方說,否認有緊追當事人的行為,只是尾隨在後;陳男至左營新
莊派出所調監視畫面,發現警方在後緊追,質疑警方執法過當才釀禍。

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goo.gl/Bjd5ZZ
___
     
      
舊 2017-07-16, 10:17 P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ieutz離線中  
FLYFLY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NewTaipeiCity
文章: 48
引用:
作者mieutz
高雄市一名17歲陳姓少年7月9日騎車搭載未戴安全帽的友人,行經鼓山區明誠路時,巡邏
警車見狀無,鳴按兩聲喇叭示意停車受檢,由於陳姓少年無照駕駛,害怕被警方抓,於是
加速逃逸,警方在後一路尾追了900公尺,少年騎至左營區富國路和維新街口時,不慎撞
上一輛休旅車,兩人摔飛在地,陳姓少年當場肝臟、腎臟、胰臟嚴重出血,送醫仍在加護
病房治療,後座17歲王姓少年則手腳擦挫傷。

陳姓少年的哥哥向《蘋果》投訴,指出弟弟無照和後座有人未戴安全帽,只是一般交通違
規,因為第一次被警方攔查,很害怕,才加速逃離現場,陳男認為,警方當時大可錄影蒐
證,再以事後開單作為懲罰,卻緊追他弟弟的機車,過程中,也未依規定鳴警笛。

鼓山分局龍華所派出所警方說,否認有緊追當事人的行為,只是尾隨在後;陳男至左營新
莊派出所調監視畫面,發現警方在後緊追,質疑警方執法過當才釀禍。

完整新...


我只“奢望”在“這個案件”上,“司法系統”百分之百“挺警察”∼∼∼
 
舊 2017-07-16, 10:36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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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LY3離線中  
Yeunong
Major Member
 
Yeun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285
那警察以後看監視器就好啦,不要出去巡邏拉
舊 2017-07-16, 10:37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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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unong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39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有臉出來指控警方執法過當?

這臉皮是幾噸重幾米厚啊
舊 2017-07-16, 10:50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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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FLYFLY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NewTaipeiCity
文章: 48
引用:
作者hoba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有臉出來指控警方執法過當?

這臉皮是幾噸重幾米厚啊


沒辦法啊∼這也就是現階段整個臺灣社會的劣根性之一∼∼∼
舊 2017-07-16, 10:56 P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LYFLY3離線中  
jijerwa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51
人權迫害司法,

這是誰搞出來的大家都知道,

無限上綱的結果就是這樣,

有很意外嗎?
__________________
http://cdn.stickeraction.com/sticker/no/no7-11_1.jpg
舊 2017-07-16, 11:55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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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jerwang離線中  
DWEOOT105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7
文章: 6
若家屬告上休旅車,又碰上恐龍法官,休旅車就慘了

法官表示

警車嗚笛追捕時,四周皆可聽到警車聲
而休旅車當時距離警車僅不到100公尺,應可聽見警車聲
休旅車聽見有警車聲後,應該知道附近有狀況發生,但行經路口時卻沒有減速慢行
故違反第94條第3項「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採取安全措施
因休旅車未盡應注意義務,需擔負過失責任,賠償對方300萬
以上

此文章於 2017-07-17 04:11 AM 被 DWEOOT105 編輯.
舊 2017-07-17, 04:05 A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WEOOT105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5
抓犯人本來就要緊迫盯人啊?! 不然呢? 難道要先廣播: "請問你是否未成年無照的犯罪者?"
舊 2017-07-17, 07:44 A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rstorm-5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DWEOOT105
若家屬告上休旅車,又碰上恐龍法官,休旅車就慘了

法官表示

警車嗚笛追捕時,四周皆可聽到警車聲
而休旅車當時距離警車僅不到100公尺,應可聽見警車聲
休旅車聽見有警車聲後,應該知道附近有狀況發生,但行經路口時卻沒有減速慢行
故違反第94條第3項「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採取安全措施」
因休旅車未盡應注意義務,需擔負過失責任,賠償對方300萬
以上


還好這次警車沒有鳴警笛
舊 2017-07-17, 08:29 A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erocat離線中  
ㄧ本道
Power Member
 
ㄧ本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DWEOOT105
若家屬告上休旅車,又碰上恐龍法官,休旅車就慘了

法官表示

警車嗚笛追捕時,四周皆可聽到警車聲
而休旅車當時距離警車僅不到100公尺,應可聽見警車聲
休旅車聽見有警車聲後,應該知道附近有狀況發生,但行經路口時卻沒有減速慢行
故違反第94條第3項「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採取安全措施」
因休旅車未盡應注意義務,需擔負過失責任,賠償對方300萬
以上

若家屬告上車廠業務/車廠, 又碰上恐龍法官, 那業務和車廠就慘了

法官表示

你們涉嫌幫兇
舊 2017-07-17, 08:43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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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本道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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