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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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是wiki
在大陸法系的刑法中為阻卻違法事由,例如《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第二項:「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構成要件為: 須有危難存在; 危難須屬緊急; 須為保全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所為的避難行為; 須出於不得已; 須無承受危難的特別義務; 須行為不可過當。 ======================================== 寫的很文言文~~~~~~~~~~~~~~~~~~~~ ========================================= 我認為 為了活下去 所有人的機會都是平等的 。就算為了活下去而殺人也是可以被原諒的。 因為 緊急情況下~~~~~~~~~~ 能靠的 只剩下 原始的本能了。 當然 有人要當聖人 把機會讓給其他人的人。也算是滿偉大的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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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此文章於 2019-03-23 12:41 AM 被 厝漢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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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3, 12:35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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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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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每做千秋想,臨事方知一死難。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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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7, 08:06 A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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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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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蘭巴特勒感嘆:這是因為他們生下來就被教育:責任比其他更重要!這是一個關於「永不沉沒」的故事,也是一個「永不死亡」的故事。
現在不是被教育,要男女平等嗎?? 責任男女也該平等 現在的女權團體已經到了毒瘤的地步了 而且我認為這種作法非常奇怪,品格高貴的人死去,那剩下來的豈不是素質越來越差?? 此文章於 2019-03-27 08:39 AM 被 shiori531 編輯. |
2019-03-27, 08:38 A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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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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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是身在在北斗神拳時代的亂世 存活下來的妻小 可能淪為惡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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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入手 Nikkor-N Auto 28mm F2 AI改 Leica 50mm f/1.0 NOCTILUX-M 莫名其妙入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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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7, 09:53 A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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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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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細野正文那部份是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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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7, 10:54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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