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
台南家事法庭的案子,雙方在婚友社認識的,結婚半年後GG,男的先跟女方要婚姻期間生活費,然後就開始互打了。
雙方光官司花費 律師費24萬,裁判費約1.9萬。 勸世文: 不要結婚就沒這些事了。 |
|||||||
2018-09-21, 08:00 PM
#11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29
|
就一疊鈔票上面第一張是真的
下面最後一張也是真的,中間都是假的給女方就好 只是要做面子而已,厚厚一疊也好看
__________________
本站不提供問事、通靈、解夢、占卜、處理卡到陰或醫療……等服務 問事、通靈、卡到陰請左轉到各大廟宇,解夢、占卜,請右轉到各大夜市 醫療請關電腦出門到各家診所及區域醫院。 |
||
2018-09-22, 02:09 PM
#12
|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
聘金是一種陋習。即使有退回,除了滿足虛榮心之外一無可取。
真正獨立自主的女性多半選擇簡單公證,婚後自己賺錢拿回娘家。 我說句難聽的話,只要聘金這種惡習不改,真正的男女平等永遠不會到來。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2018-09-22, 02:40 PM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