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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dius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20
文章: 11
路上的東西別亂撿

底下是幻想文,絕對不是爆料,更不是朋友這個禮拜才發生的事

路上撿到東西,結果被告侵佔,做了筆錄還上了法院,最後撤銷繳了和解金,結果失主竟是立案的警察!
手法粗糙到匪夷所思,留下一堆證據,離譜的是當事人不願追究,最後還真的讓他得手
---

案情說明:

A:亂撿東西的倒楣當事人
B:警察
C:A的家人
D:失主


A在路上看到一個很髒被丟棄的小布偶,順手撿起來還洗一洗帶回家
接著有位自稱是警察的B上門造訪,問說這裡是不是有位A?最近有撿到布偶回家
B不在家,應門的是他的家人C,C說沒錯
B警宣稱"有人"要告他侵佔,要求A在指定時間到派出所找他說明狀況,特別強調不能找別的警察

於是A和C一起到派出所,發現B真的是警察,B給他們看了D報的失竊案,證明真有其事
接著B說:失主D現在告你侵佔,索賠數十萬元,但也可以現在和解,現金八千元解決
當事人怕事就馬上簽了和解給了錢,這時C在旁看到名字赫然發現原來B=D,震驚下離去

過幾天A還是接到法院通知要出庭,當天D沒出席
法官說D已經撤回告訴了,但是按照流程他還是要了解一下案情
聽完過程之後,法官說他看過文件,這個案件有矛盾的地方,時間根本兜不攏!
法官說,B是在登門造訪確定是否真有其人之後,才回到警局立案有東西失竊
換句話說,布偶是先被侵佔,然後才失竊,明顯是先射箭再畫靶的詐騙

A是個很怕麻煩的人,所有人一直勸快把錢要回來
但他不想再跟這件事有牽扯,寧願花錢消災,根本不想追究下去了


這種事情有可能發生?

- 這麼簡單就得手,B下次改進瑕疵應該會食髓知味吧?
- 先前的筆錄會被銷毀嗎?警方允許當事人幫自己立案嗎?
- 這種事隨便投訴派出所其他警員很容易就現形吧?
- 法院明知警務人員涉案,會因為怕麻煩當沒事?
     
      
舊 2021-04-29, 04:25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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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dius離線中  
超軼絕塵
Advance Member
 
超軼絕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77
這要是真的爆料上新聞保證大轟動
正好搭上松山分局搞得息事寧人風波
風向正好
 
舊 2021-04-29, 04:35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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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軼絕塵離線中  
anoem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46
來亂還是取暖.............麻煩附上改給的

手上一堆證據....麻煩..上網.....讓那些老人家幫你解疑問

此文章於 2021-04-29 04:46 PM 被 anoem 編輯.
舊 2021-04-29, 04:42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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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em離線中  
莫爺
Major Member
 
莫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1
一聽就豪小的吧!一個玩偶值多少錢?開這種價格。

立案又如何?文件還是要到檢察官審核,他還要說服檢查官上法院判。

一個玩偶丟到路邊,去報遺失就有點扯了。
警察還因這事可以追到撿到玩偶的人?被跟蹤?被拍到車牌?
他要先跟檢查官解釋這些東西,看檢查官信不信。
__________________
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舊 2021-04-29, 04:56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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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爺離線中  
healthfirst.
Golden Member
 
healthfirs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24
撿金門高粱紙箱挨告偷竊 失主抱歉害被告喝鹽酸亡
2012-09-26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20926/107578.htm

拾荒撿紙箱賣被控竊盜 老婦遭罰5千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283515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1-04-29, 05:03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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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thfirst.離線中  
dkjfso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192
這個料不錯
可以放到爆料公社
舊 2021-04-29, 05:07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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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現在在線上  
BAL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小布偶只是代稱

怎麼會有人以為A真的撿到小布偶且被告

我猜撿到的東西搞不好是錢

.......
舊 2021-04-29, 05:10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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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6
程序上當事人是不能自己給自己做筆錄的,所以警員的筆錄違法,無證據能力。

還有隔幾天就見到的「法官」應該不是法官,應該是檢察官。

民事以返還原狀為原則,不能返還時才會以相當的金錢代替,所以如果所謂的「小布偶」還在,那麼應該是返還小布偶才對,不應該是直接賠償金錢。

其他的東西要看實際的狀況才能判定,樓主的內容隱諭加上一些事實不明,很難正確判斷。
舊 2021-04-29, 05:18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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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假設內容為真
但這已經和違法盤查那一案一樣
願意為了一個東西付出什麼程度的代價的問題

引用:
作者Gradius
底下是幻想文,絕對不是爆料,更不是朋友這個禮拜才發生的事

路上撿到東西,結果被告侵佔,做了筆錄還上了法院,最後撤銷繳了和解金,結果失主竟是立案的警察!
手法粗糙到匪夷所思,留下一堆證據,離譜的是當事人不願追究,最後還真的讓他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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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說明:

A:亂撿東西的倒楣當事人
B:警察
C:A的家人
D:失主


A在路上看到一個很髒被丟棄的小布偶,順手撿起來還洗一洗帶回家
接著有位自稱是警察的B上門造訪,問說這裡是不是有位A?最近有撿到布偶回家
B不在家,應門的是他的家人C,C說沒錯
B警宣稱"有人"要告他侵佔,要求A在指定時間到派出所找他說明狀況,特別強調不能找別的警察

於是A和C一起到派出所,發現B真的是警察,B給他們看了D報的失竊案,證明真有其事
接著B說:失主D現在告你侵佔,索賠數十萬元,但也可以現在和解,現金八千元解決
當事人怕事就馬上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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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舊 2021-04-29, 05:36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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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離線中  
言身寸言身寸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3
引用:
作者Gradius
案情說明:

A:亂撿東西的倒楣當事人
B:警察
C:A的家人
D:失主

A在路上看到一個很髒被丟棄的小布偶,順手撿起來還洗一洗帶回家
接著有位自稱是警察的B上門造訪,問說這裡是不是有位A?最近有撿到布偶回家
B不在家,應門的是他的家人C,C說沒錯
B警宣稱"有人"要告他侵佔,要求A在指定時間到派出所找他說明狀況,特別強調不能找別的警察
.

A自己撿到東西又剛好是警察B嗎?
舊 2021-04-29, 06:05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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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身寸言身寸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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