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860
|
引用:
乙式報警可以出險,不管找不找的到那個騎腳踏車的 丙式就算報警也不行,一定要對方有車牌保險才會賠(一樣不管找不找的到那個人) |
||||||||
2019-02-21, 07:44 AM
#31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77
|
引用:
錯! 丙式是車碰車,法規上有名確定義何謂車子。保險公司需要車牌,那個是為了方便代位求償作業的話術,能騙一個算一個。合約是沒辦法修改法律上的定義,只要警方證明是碰到慢車,一樣得賠。 至與乙式,因為被腳踏車撞,可能只是單一長條刮痕,看起來像是鑰匙的刮痕,不像是一般碰撞痕跡,保險公司無賴一點可以對長條刮痕說這算是甲式才賠的惡意破壞。 結論是報警比較有保障。
__________________
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此文章於 2019-02-21 10:28 AM 被 小肥羊 編輯. |
|||
2019-02-21, 10:20 AM
#32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
我就被撞過一次
夜晚九點多 我等到斑馬線淨空 慢慢轉過去 結果遇到個高中生騎一台沒燈且高速刷過的腳踏車 就撞上我的左後門 當下真的OOXX 車門被裝凹 後來想想麻煩就自認倒楣 在台灣遇到該死的腳踏車族 沒撞死他 你就該開心了 不小心撞傷或撞死 到法院法官又用該死法條整你 應注意而未注意 |
2019-02-21, 11:16 AM
#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