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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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這次沒有 應注意而未注意 了
是看法官心情爽不爽在用的嗎 還是說,每個法官對於 應注意而未注意 的判決標準看法不同....... 此文章於 2018-09-19 06:46 PM 被 蠻荒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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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9, 06:45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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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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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若是法官,
小貨車起碼負一半肇責. 因為發生地點是沒行人道巷子, 巷子不是給行人走就是給車走, 行人與車輛享有一樣路權, 沒有行人只能走邊邊中間必需留給車的義務. 可以想像成前後車關係, 後車超車沒有比前車享有更高路權, 如果這巷子是學校附近, 那麼我會判小貨車全部肇責. 至於行人在小貨車死角沒被看到, 那是小貨車的責任, 不是行人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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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9, 06:51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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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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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注意而未注意其實就是過失 但是交通的部分其實還走滿前面的 滿早就都看路權在判了 我阿嬤沒走斑馬線被撞死也就強制保險拿一拿而已 撞我阿嬤的一共有二組人馬 其中一個還是陸配連保險都沒買 也都是全身而退 法院還有寄定讞的信函來 這個發生應該有五年以上了 因為現代交通器具快速大家也講求效率 所以很多古早時代的法規也早就廢棄不用 像以前我上刑法課老師就有講到一個案例是女子開車下山剛好遇到廟會人員沿路打鼓燃放鞭炮 結果好死不死鞭炮丟進車內爆炸害女子嚇到爆衝結果撞死廟會人員 事後該女子是沒有責任因為法官採用德國的見解(客觀歸責說) 因為廟會人員自己創造一個法不容許的風險(沿路丟鞭炮)然後實現這樣的風險(丟入汽車內部爆炸) 儘管他不是故意把鞭炮丟進去的但風險的產生和實現都因他而起所以自己反而要負最大的責任 此文章於 2018-09-19 07:05 PM 被 bigDD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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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9, 06:59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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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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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有 目前的法規是行人穿越道路要走行人穿越道或地下道天橋 https://www.moi.gov.tw/chi/chi_faq/...t=2&n=9283&p=59 而不是在路上亂跑亂竄 像我常遇到很多問路的要做客運我都手指對面 滿多就想直接走分隔島穿過去 我都會跟她說再多走幾步旁邊就有斑馬線 因為一兩年前也是一個阿婆直接穿越分隔島被撞死她孫女還來跟我借監視器畫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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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9, 07:03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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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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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講的根本不是法治(rule of law) 不談這個案是非,工作上看太多不同車鑑單位做出相反結果的case了 家屬應盡快找其他單位,如逢甲或警大車鑑中心,否則刑事將來若再議失敗,對民事庭極為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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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9, 07:12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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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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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把前面回的文再貼一次給你參考 那個速度只有30~40KM?HR??? 不過新聞影片為了聳動是有可能調快影片速度,沒有的話,這車速怎麼鑑定出來的? 不過台灣各種鑑定只能說呵呵, 在台灣科學證據很可怕的, 遠的就李泰安測謊資料刻意被處理過,這幾天台南法界在關注的謝志宏也是現在要推翻測謊跟法醫鑑定。 再補充一下,台南林金貴殺人案(無期),林國慶案(死刑)也是科學證據下被判死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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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9, 07:22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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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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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 大人沒照顧好小孩 過馬路走斜的。
今天是貨車 撞死人。開轎車的也未必好到哪去?! 只能自己多買一點保險。跟看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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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
2018-09-19, 07:23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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