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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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懂了又怎麼樣沒看懂又怎麼樣.. 他有權力 沒錯 但站長也有權力不理 然後他就可以一直的鬧? 板規只是大概的寫出來而已 你要站大來管站還是寫本六法全書來管理這裡? 還有.. 這邊不是法院或是警察局.. 很多網路上的討論區也都是規矩寫的很簡單而已 因為希望大家都很自愛.. 如果有人不肯自愛點.. 那也沒辦法 我係awong. 為什麼沒有?當然有這個權利啊!除非板規載明沒有.不然你有看過警察拘補人不用給理由不用給逮捕令不用宣讀被逮捕的權利嗎?你有看過法官判刑後不宣讀的嗎?不給原因的嗎? 既然閣下提到這個.就來回味往事一下.在我印象所及(可能之前還有.但我不知道!)最早請問原因跟要求復權的就是吉他之繩兄.被停權的是酒家女莉亞.當時也沒見其發表意見的網友被停.是板規有變更?還是因為跟發言者的"關係"不同?所以一樣的事會有不同標準的存在? 我個人認為樓主本來是對的.樓主有這個要求的權利.但站長就是不答.那我們沒辦法.可是樓主一而再 再而三的要求'提問.反倒是對變成不對了.理直可以!但氣壯就不好了. 應該跟我學啊.我被停權後也幫自己問過原因.站長不回.那也就只好算啦.不然怎麼辦? 既然你那麼愛回到你說的 回就回.. 為什麼沒有?當然有這個權利啊!除非板規載明沒有.不然你有看過警察拘補人不用給理由不用給逮捕令不用宣讀被逮捕的權利嗎?你有看過法官判刑後不宣讀的嗎?不給原因的嗎? 今天PCDVD是什麼地方? 地方法院? 還是警察局? 早就說過了 今天大家沒付錢 什麼要求都免了吧 站大他做他認為他該做的.. 就說過不要拿現實生活中的事情來比較了 啥民主... 今天可不是說PCDVD不民主.. 我上面也說過了 PCDVD的幫手沒幾個 什麼事情都來找站長 站長當然選他認為他該做的事情去做而已 他不是孫悟空 不會變那麼多個站長出來的 當然有這個權利啊!除非板規載明沒有 你當PCDVD是什麼地方? 地方法院? 警察局? 有本六法全書在那邊? 把全部的法律都寫出來給你看?? 那很好 既然他那麼愛爭 為何不乾脆請律師來呢..? 要說到警察法院... 律師在那裡呢? 大家也只是陪審團觀眾而已 站長就一個人而已 你要他扮演多少個角色?? 等那天PCDVD變成會員付錢的時候 再回來爭吧 既然閣下提到這個.就來回味往事一下.在我印象所及(可能之前還有.但我不知道!)最早請問原因跟要求復權的就是吉他之繩兄.被停權的是酒家女莉亞.當時也沒見其發表意見的網友被停.是板規有變更?還是因為跟發言者的"關係"不同?所以一樣的事會有不同標準的存在? 這篇我看過 奇怪 PCDVD是公家的還是私人的...? 請搞清楚再發問 你既然來這裡有點時間的人了 也應該知道站大根本不常回這樣的問題的.. 或許應該說 根本不會回的 我個人認為樓主本來是對的.樓主有這個要求的權利.但站長就是不答.那我們沒辦法.可是樓主一而再 再而三的要求'提問.反倒是對變成不對了.理直可以!但氣壯就不好了. 應該跟我學啊.我被停權後也幫自己問過原因.站長不回.那也就只好算啦.不然怎麼辦? 每停一次權就要回一次?? 一天停一百個人就要回一百次..? 其它事情吃飯睡覺都不用了? 上面說過了 有付錢才是老大.. 今天大家都沒付錢 雖然PCDVD是免費的資源 很簡單啊 不高興就不要來啊 何必跟自己過不去? 還跟大家過不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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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1, 08:15 PM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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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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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覺得也有稍稍失控. 只是稍稍的失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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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1, 08:19 PM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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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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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係awong. 因為前篇太長了.我就不引了. 站長是有權不理啊.請問我有那一句話是說"站長一定要理.一定得回的" 如果有..請你找出來. 我認為他是.我認為的東西不用跟你一樣.相對的你認為的東西也不用跟我一樣.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才在這討論串討論的原因.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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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1, 08:30 PM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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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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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此討論區差不多可以說被他洗板了... 也只算是稍稍的失控?? 我也沒說你說過站大一定要回的.. (不太記得了 寫太多了 但記得是沒有) 何必回扣我呢? 我有這樣說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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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1, 08:45 PM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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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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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係awong. 請看你寫的: 看懂了又怎麼樣沒看懂又怎麼樣.. 他有權力 沒錯 但站長也有權力不理 然後他就可以一直的鬧? 板規只是大概的寫出來而已 你要站大來管站還是寫本六法全書來管理這裡? 還有.. 這邊不是法院或是警察局.. 很多網路上的討論區也都是規矩寫的很簡單而已 因為希望大家都很自愛.. 如果有人不肯自愛點.. 那也沒辦 我一字未改.請先檢查.如果你有看清楚我之前的第一po..我相信你不會這樣寫出來. 因為我之前就說過了. 還有..用字要精確些.你總算承認你扣我..呵呵.因為你用到回扣.好怪. 還有你我對洗版的定義不一樣.就這樣.哦..對了.沒說要一樣.可以不一樣.沒人規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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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1, 09:40 PM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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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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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過又怎麼了 我不能再說? 還有你我對洗版的定義不一樣.就這樣.哦..對了.沒說要一樣.可以不一樣.沒人規定的. 第一頁15個有8個是他的 第二頁有5個 哦.. 原來要把整個前幾頁都塞滿他的文章才能算洗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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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1, 10:01 PM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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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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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原po願意聽從建議不再堅持原來做法 而願意回歸到一般正常的討論 當事人原先的訴求消失了 其他網友何必繼續爭執呢?爭贏了真的不會有獎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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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1, 11:34 PM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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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中華民國
文章: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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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有興趣維持秩序的網友,不如另開一討論串倡言各人心目中的站規,也讓其他網友做個參考,甚或有所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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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2, 01:08 AM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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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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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遺憾,看來我願意罷手,站長大人也不願意罷手! 各位不用勸了,我要抗爭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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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2, 07:46 PM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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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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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哪 看到了吧 我說的一點也沒錯吧 感謝這位不知名的仁兄證實我一開始的論點 並敬祝"挺身而鬥"與台灣網友鬥嘴愉快 但辯論請保持風度(不管哪一方都一樣) 我看到論壇出現不應該出現的談話都會檢舉 無端蔓罵只會降低自己的品格水準 停權也才是其次而已 請勿以身試法 喔~對了 挺身而鬥在另一篇推薦的站我看了一下 http://club.pchome.net/bbs2.php?lanmuid=6&topic=47 感覺像七嘴八舌區 (只可惜不是自己架的) 其實也還不錯啦 不知怎樣會想到跑來這邊抬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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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 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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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2, 09:10 PM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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