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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檢舉「走路工」 檢方認定是「發工資」
http://www.bcc.com.tw/newsView.3896134
國民黨檢舉「走路工」 檢方認定是「發工資」 2020/01/10 國民黨高雄市立委候選人陳麗娜、陳美雅、徐慶煌等人(9日)在國民黨高雄市黨部召開記者會,他們表示收到民眾提供的資料:「有某立委候選人,舉辦選前之夜,號召遊覽車,並發給車上參加的民眾,一個人五百元,經檢舉後報送警方,卻說是薪資並非賄選」。 陳麗娜等人指出,選監小組委員在一月三日將民眾提供的情資送到林園警察分局,承辦員警請示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後回覆:「這是工資而不是賄選,因為對方有造冊,並且說一個小時158元,參與活動四個小時,就發五百元,並發送包子、粽子、水等食物」。 國民黨陣營不滿表示,當年黃俊英參選高雄市長時被抹黑「發放走路工賄選」,但現在有明確證據,卻把「走路工」講成是「工讀生」! https://disp.cc/b/163-bZum PTT討論 ---------------------------------------------------- 走路工合法化 此文章於 2020-01-10 03:48 PM 被 cdx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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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0, 03:35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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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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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278998
律師朱立人表示,林岱樺1月9日上午9點在大寮掃街,當時有請謝先生幫忙找工讀生來協助遞筆、遞文宣,理應要發工資給工讀生,才讓謝先生代發每人500元工資,共發給3人,全有簽收造冊;但謝先生遞錢畫面才被拍到,國民黨當天下午就火速舉行記者會說「抓到走路工」,甚至將掃街情景說成1月5日造勢晚會,「這是抹黑慣用手法」。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354696 高院認為,黃俊英走路工事件,當時是針對能投票族群,包車將人載往造勢現場,與此案沒對特定對象發放工資不同,尤其此案參與民眾,在造勢活動2小時內,跟著喊口號、搖旗吶喊,實際付出勞力,300元屬於勞務費用,沒有不合理之處。 選舉勞務一直都是合法的,但是你發薪水真對特定對象要求投票,這就..... 此文章於 2020-01-10 04:10 PM 被 salfonxm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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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0, 04:08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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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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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新聞最後的重點, 你沒標註,會有侵權問題喔!! (中廣記者林憲源 國民黨高雄市黨部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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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0, 04:27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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