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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來恩
Regular Member
 
不來恩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88
令人生氣的新聞 有養寵物的一定都會生氣的

婦人抓狂 摔死寵物狗
【記者昝世昌/台北報導】
胡姓男子日前在士林一家寵物店買了一隻瑪爾濟斯狗,因小狗有病,昨天下午在母親陪同下前往店家理論,不料,在爭吵過程中,激動的胡母當場將小狗摔死,並拿磚塊將寵物店玻璃砸破,並出手傷害店員及多隻小狗。 廣 告
現年 23 歲的胡姓男子,三天前在士林夜市附近一家寵物店,買了一隻兩個月大的瑪爾濟斯狗,不料回到家後卻發現狗狗有病,甚至有生命危險。胡母對此非常不滿,認為寵物店蓄意詐欺,因而帶著兒子及小狗北上理論。
胡姓母子到達店家後,雙方還在爭執狗狗到底生了什麼病時,胡母突然情緒失控,把原本還抱在懷裡「疼命命」的小狗,猛力往地上一摔,狗狗當場口鼻濺血死亡。

殺狗償命啦,這種人也想養寵物,我呸!
馬的,太離譜了啦~
要爭論也要跟店家爭論,拿狗出氣幹麻!人渣!
     
      
__________________
喵嗚~
家有一貓如有一寶
舊 2002-11-25, 11:45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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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來恩離線中  
faustchu
Advance Member
 
faustch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SG最多的地方
文章: 483
這種人根本沒資格養寵物XD 沒人性
 
舊 2002-11-25, 11:53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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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ustchu離線中  
a829089
Junior Member
 
a829089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香港老謝
文章: 721
現今的人就是不懂得搞什麼! 狗狗命賤也是生命啊! 不懂尊重生命的所謂"人"根本與禽獸無異! 頂多是掛著一幅臭皮囊的自私自利的行屍走肉吧! 真的鄙視這類所謂"人"! 唉!
__________________
~竉辱不驚, 看庭前花開花落; 去留無意, 望天上雲展雲舒~
舊 2002-11-26, 12:01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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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29089離線中  
quebec
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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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青石橋旁遺憾生
文章: 45
很明顯的,她視之為貨物……
因為買到了不良品,要求退貨不成… 憤而砸貨洩恨………
對他兒子而言,此項貨物才是未來可能的寵物…
但是目前此貨並未與他建立寵物的關係…
所以………  掰不下去了∼
舊 2002-11-26, 12:05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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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bec離線中  
max888
Master Member
 
max88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天使消失的街道
文章: 2,132
金雞廣場不是有一條寵物街嗎??專賣寵物的,
前一陣子通通變成賣手機殼的店了,
之前我就覺得她們這樣買賣寵物很怪,好像擺地攤,
寵物不是應該在很專業的處所買賣嗎?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2-11-26, 12:24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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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888離線中  
tenshi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33
發現狗狗有病,甚至有生命危險
這狗的生命危險不是出自牠的病
而是牠的主人
ㄚ...............真是無奈阿
舊 2002-11-26, 12:40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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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shi離線中  
lerud
Senior Member
 
leru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083
沒錯,是應該要有專業場所,台北市率先"提出"...
可惜看來還只是說說的階段罷了,畢竟寵物仍不是受重視的議題。
http://www.petno1.com.tw/in.asp?Url...%2Fnews59%2E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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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店買賣犬隻須申請許可證

台北市寵物業許可證申請須知昨天出爐,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表示,買賣犬隻
的寵物店明年七月十九日前,須申請寵物業許可證,繁殖場所的營業面積應達
六十六平方公尺以上,並依犬隻大小規範飼養犬隻的面積,以杜絕寵物店因
營利「狗滿為患」的情形。

過去台北市的寵物店,只須向建設局商業處申請商業登記即可,並未有特別
針對寵物店的面積、飼養環境或專業人員的素質進行規範,去年七月十九日
農委會正式公告動物保護法,規定寵物業者須在兩年內辦理登記,台北市依據
動保法與寵物業管理辦法,制訂台北市物業許可證申請須知,動檢所表示,
須知除了明訂許可的申請流程,還特別規定寵物店負責人或專業人員的資格,
以及飼養寵物所需的設備與環境。

動檢所所長林進忠表示,須知中明訂寵物店負責人或專業人員,須有三年
以上繁殖、買賣或寄養場所現場工作經驗服務相關證明,曾接受各級主管
機關委託的畜牧、獸醫、動物等相關專業訓練一個月以上的結業證書,營業
性寵物店允許於都市分區的商二、商三設置,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五年。

至於寵物店的設備,林進忠表示,繁殖場所的營業面積應達六十六平方公尺
以上,買賣或寄養場所不予限制,營業場所的飼養面積不得超過總面積的百分
之六十,有鑑於部分寵物店飼養犬隻時空間相當的擁擠,須知也規定犬隻飼養
面積,以每三點三平方公尺為計算基準,最多可飼養大型犬一隻或中型犬兩隻
,或是小型犬三隻,為避免部分業者將寵物籠子堆疊過高,須知也規定營業
場所籠架設置的最大層數,大型犬為平面圍欄或單層圍欄,中型犬為最多為
兩層籠架,小型犬最多為三層籠架。

動檢所表示,由於中央農委會公布必須登記的寵物店只有狗一項,不包括貓、
寵物鼠或鳥,因此台北市目前三百二十家寵物店,只有一百多家販售犬隻的
店家受到新須知的規範,未來中央若再公布其他的寵物店也必須登記,須知
也一體適用其他動物的寵物店。

由於現行不少寵物店設置在住宅區內,因此對於須知中規定營業性寵物店規定
須設置在商三、商四都市分區,不少業者表示將因此無法合法化,希望動檢所
能考慮放寬限制,以符合實際的現況。

轉載自6/1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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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2-11-26, 12:40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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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rud離線中  
I am Kent.
Golden Member
 
I am Ken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3,794
聯想到砸板.....
可憐的狗狗......
被當作物品砸了.......
__________________
發呆中...
舊 2002-11-26, 12:51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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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m Kent.離線中  
Lucas Chen
Power Member
 
Lucas Ch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Death Star
文章: 52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ax888
金雞廣場不是有一條寵物街嗎??專賣寵物的,
前一陣子通通變成賣手機殼的店了,
之前我就覺得她們這樣買賣寵物很怪,好像擺地攤,
寵物不是應該在很專業的處所買賣嗎?


呵呵
那裡只是...以前賣手機的攤子跟賣寵物的店對調位置罷了
__________________
May The Force Be With You.
我不喜歡注音文...非必要的語詞打注音文
我選擇不回應
話多,並不代表言之有物..自勉之
舊 2002-11-26, 01:41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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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as Chen離線中  
GreenH2o
Major Member
 
GreenH2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191
如果是發生再在我們這...就等準備挨告上法院嚕..
虐待狗狗也算是犯罪..
__________________
吵.吵..吵...吵....吵
凡事都要吵....
舊 2002-11-26, 03:48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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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H2o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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