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社會時事發言區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所以127條跟著人家草包放屁聞香香嗎? 應該很香,因爲香到我沒說的話跳針王開始鬼打牆在那自我詮釋,香到瞎了眼看到我寫"不適用97條"?人家明明是寫

引用:
作者LDSKING

至於97條,都寫未申請免適用了還不懂?等蓋好使照下來不就安全?符合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很難嗎?還是大巨蛋明天有要開演唱會?很急現在先否決?

法條規則看不懂連公文書也有閱讀障礙,金害

壓根不提牠貼的127聞香條,然後又開始跳針,都跳三年了

好歹那個草包市長練肖話3年多講錯話大家死追活打還會勉強道歉,柯粉網軍只能猛跳針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四章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第一節出入口、走廊、樓梯第97條根本是不同法則

也跟這次風波無關,所以才沒用螢光筆標示,只有跳針王鬼打牆拿出來比較打自個兒臉,再ㄧ個閱讀障礙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第三條
建築物之設計、施工、構造及設備,依本規則各編規定。但有關建築物之
防火及避難設施,經檢具申請書、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及評定
書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認可者,得不適用本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
章、第四章一部或全部,或第五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有關建築物防火
避難一部或全部之規定。


查旨揭案件之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未申請免適用同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97條,是旨揭案件之安全梯應符合設計施工篇第97條規定.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此文章於 2018-03-21 07:30 PM 被 LDSKING 編輯.
舊 2018-03-21, 07:21 PM #405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DSKING離線中  
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跳針王不提牠的127聞香條款規則就像柯屁現也不再提五大避案,都絕口不提

引用:
作者跳針王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E04400FCA57B1B1
近日有關平面媒體報導大巨蛋因違反建築技術規則、未來恐無法開演唱會一案,由於大巨蛋申請用途為體育館(場),並未包含演唱會及演藝堂用途,如日後有演唱會使用之需求,仍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檢討或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性能審查排除。
都發局表示,按照遠雄送本府核可之投資執行計畫書內容,體育活動佔59.1%,意即未來將有40.9%作為其他活動如集會、演唱會等之使用;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規定,作為該等用途使用其地下層觀眾席應位於地面下7公尺以內,本案體育館棟觀眾席主層位於基地地面以下10.5公尺,不符合第127條規定。

http://www.6law.idv.tw/6law/law3/建...v設計施工編.htm
觀眾席主層在避難層以外之樓層,應依左列規定:
  一、位避難層以上之樓層,得設置符合左列規定之陽台或露台或外廊以取代本編第九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之走廊。
  (一)寬度在一.五公尺以上。
  (二)與自觀眾席向外開啟之防火門出入口相接。
  (三)地板面高度應與前目出入口部分之觀眾席地板面同高。
  (四)應與通達避難層或地面之樓梯或坡道連接。
  二、位於避難層以下之樓層,觀眾席樓地板面應在基地地面或道路路面以下七公尺以內,面積合計不得超過二百平方公尺,並以一層為限。但觀眾席主層能通達室外空地,室外空地面積為觀眾席樓地板面積五分之一以上,且任一邊之最小淨寬度應在六公尺以上,且該空地在基地地面下七公尺以內,能通達基地地面避難者,不在此限。
  三、位於五層樓以上之樓層,且觀眾席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二百平方公尺者,應於該層設置可供避難之室外平台,其面積應為觀眾席樓地板面積五分之一以上,且任一邊之最小淨寬度應在四公尺以上。該平台面積得計入屋頂避難平台面積,並應自該平台設置一座以上之特別安全梯或戶外安全梯直通避難層。

其實看完第127條以後是有個折衷方式啦

那就是不符合法規的樓層不要設觀眾席就好

舞台架高高,大家坐在合格的看台樓層上遠望就好


果然開口就是鬼打牆的跳針王
 

此文章於 2018-03-21 07:40 PM 被 LDSKING 編輯.
舊 2018-03-21, 07:35 PM #405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DSKING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楊大發言人的信徒現在開始裝瞎自己在#4047 引的"遠雄發言人楊舜欽強調,遠雄大巨蛋已通過台建中心審查,這次都審會審議的是第4變更設計,變更內容並沒有涉及「建築技術規則」97條及127條,而營建署去年7月跟今年2月都已發文函釋。"

然後又裝瞎#4039 就貼的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E04400FCA57B1B1
近日有關平面媒體報導大巨蛋因違反建築技術規則、未來恐無法開演唱會一案,由於大巨蛋申請用途為體育館(場),並未包含演唱會及演藝堂用途,如日後有演唱會使用之需求,仍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檢討或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性能審查排除。
都發局表示,按照遠雄送本府核可之投資執行計畫書內容,體育活動佔59.1%,意即未來將有40.9%作為其他活動如集會、演唱會等之使用;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規定,作為該等用途使用其地下層觀眾席應位於地面下7公尺以內,本案體育館棟觀眾席主層位於基地地面以下10.5公尺,不符合第127條規定。
舊 2018-03-21, 07:44 PM #405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lfonxman離線中  
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人家發言人是反駁草包林才會引用牠的放屁文,沒想到柯粉聞香下馬無限期護航到底,哪怕那127聞香條款是規範戲院電影院歌廳等無關體育場館也要跳針護航到底,連總則編第三條和施工編97條也傻傻分不清
舊 2018-03-21, 07:53 PM #405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DSKING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楊大發言人跟其信徒果然開始裝瞎

自己#4047 引的"遠雄發言人楊舜欽強調,遠雄大巨蛋已通過台建中心審查,這次都審會審議的是第4變更設計,變更內容並沒有涉及「建築技術規則」97條及127條,而營建署去年7月跟今年2月都已發文函釋。" 在#4051 才隔4篇就裝瞎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四章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第一節出入口、走廊、樓梯第97條是相關聯的

因為總則篇第三條可以決定設計施工編第97條的適用與否,而內政部明明就說是適用,可是楊大發言人卻說不適用,這不是閱讀障礙不然就是說謊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E04400FCA57B1B1
臺北市政府說得很明白"近日有關平面媒體報導大巨蛋因違反建築技術規則、未來恐無法開演唱會一案,由於大巨蛋申請用途為體育館(場),並未包含演唱會及演藝堂用途,如日後有演唱會使用之需求,仍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檢討或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性能審查排除。"

內政部提到的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我也在#4046 就引用了

六、依第五點第一款及第四款選擇安全之場地與器材,及搭建臨時設施、建築(構造)物,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活動場所為室內者宜寬敞,並應為合法建築物且依法辦理或設置相關安全設備及設施。

不過有閱讀障礙還愛裝瞎的楊大發言人跟其信徒還是只能用那個老招-指責對方跳針而已,因為他們要嘛看不懂,要嘛是說謊

此文章於 2018-03-21 08:16 PM 被 salfonxman 編輯.
舊 2018-03-21, 08:10 PM #405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lfonxman離線中  
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我也來學學跳針王如何跳針、鬼打牆,學藝不精請多指教

引用:
作者LDSKING
人家發言人是反駁草包林才會引用牠的放屁文,沒想到柯粉聞香下馬無限期護航到底,哪怕那127聞香條款是規範戲院電影院歌廳等無關體育場館也要跳針護航到底,連總則編第三條和施工編97條也傻傻分不清
舊 2018-03-21, 08:15 PM #405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DSKING離線中  
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麵疙瘩
看到這篇回來了

就知道又有新消息了

同時也更確信 老趙 還沒有一千億可賺
都幾天前的舊聞也不算什麼新消息,要不是某個蚵粉發了一個廢文,我還懶得回來

話說上次ㄧ群蚵粉看到牠字案就高潮的那個案子現如何?槍斃了沒?
舊 2018-03-21, 08:32 PM #405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DSKING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8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大將軍果然不是線性時空的世界住民而是非線性時空的異世界來者

日本的1946年3月3日財產稅,即使以最高的90%計算,以一千萬的房子,原有一百萬為例子的話應該是會變成剩下110萬,然後經過三年的嚴重通膨,而剩下大約78500元左右

哪會直接將1946年3月3日財產稅,跟之後三年的通膨直接混再一起算的

432.9%、195.9%、165.6%通澎還是高的嚇人的話

https://zh.wikipedia.org/wiki/中國通貨膨脹_(1938年-1950年)
http://homepage.ntu.edu.tw/~ntut019...n-Historica.pdf
看看同年代偉大國民政府的統治


不管是剩下一百萬還是一百一十萬三年後的房子的實際價值只剩下七萬一或七萬八。
問題不在你的房子剩下多少的價值。問題在你得為你的房子交九百萬的稅。
另一個問題是,你的房子交完稅後只剩下約七萬元的價值。三年中你的舊通貨還不能隨意使用,而且你的存款還一律充公。在這三年中,就算你賣得掉房子,你變賣所得的剩下的七萬八還能買什麼?夠你吃嗎?


莫明奇妙的自動欠了國家一屁股債,是你樂見的,而且莫明奇妙的要交出一筆可以再買一棟房的錢,更莫明奇妙的還是僅有的存款還越來越買不起東西。那你為什麼不快點拿你的身家供獻給PCDVD所有人呢?

舊 2018-03-21, 08:42 PM #405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沒問題現在在線上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8
引用:
作者BJ4
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吐那個低能兒
基本觀念顛三倒四 還想跟人戰

這種程度還想幹研究員

我放棄跟低能兒溝通
你們加油


我們對低能兒一直問日本金本位的黃金儲備是誰教的感到難過。

此文章於 2018-03-21 09:04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8-03-21, 09:01 PM #405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沒問題現在在線上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031/1042474.htm

評委跟許銘文起訴了

不過我國法律沒有因為這種罪名就槍斃的,這恐怕是雄粉不了解的地方
舊 2018-03-21, 10:57 PM #406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lfonxman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關閉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49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