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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b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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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384
引用:
作者mount2.0
我有次經驗是這樣: (歹勢也是家人的事)
機車被右轉小貨(公司車)擦撞, 過段時間就接到業務聯絡,
約在8X度C簽和解, 因為約在十二點多, 見面時業務也是很年輕的年輕人, 我就問他吃飽沒? 然後買了蛋糕給他邊吃邊談...
一些有收據的他照單全收後, 就說反正公司給他的權限有多少, 就當做精神賠償, 就這樣又多了一筆錢~

很鬱悶的是, 不管怎麼查起來, 反正只要在斑馬線撞到行人, 不管什麼情形, 幾乎是一面倒的理虧

再想得多一點....誰知道你原來身上有什麼病痛? 一撞就幾乎可賴給你了! (我是腦補的)

所以您鬱悶的點不是賠多少錢,而是明明是對方的錯卻變成我方保險公司賠錢好像是我方的錯
這股負面情緒我也能體會,我拿到賠償金得不到一句發自內心的道歉還是很不爽
覺得天底下怎麼會有那麼愛裝死的三寶
只能說台灣的法規還是不夠完善
昧著良心處事不要臉的人很多
只能去體認這個事實、慢慢處理抒發這個情緒,當作踩到牛的米田共,不必一直去想為什麼這個人要睜眼說瞎話、這個法規多麼不合理...
     
      
舊 2019-05-22, 07:35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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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bben離線中  
mount2.0
Major Member
 
mount2.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20170414
文章: 280
引用:
作者lobben
所以您鬱悶的點不是賠多少錢,而是明明是對方的錯卻變成我方保險公司賠錢好像是我方的錯
這股負面情緒我也能體會,我拿到賠償金得不到一句發自內心的道歉還是很不爽
覺得天底下怎麼會有那麼愛裝死的三寶
只能說台灣的法規還是不夠完善
昧著良心處事不要臉的人很多
只能去體認這個事實、慢慢處理抒發這個情緒,當作踩到牛的米田共,不必一直去想為什麼這個人要睜眼說瞎話、這個法規多麼不合理...

倒也不完全是, 車禍要說完全肇責是不可能的事, 其實就我這個案子, 壞也壞在對方的個性, 明明不用等到調解委員那邊, 又怕吃虧 (錢嘛, 誰不愛)
就這樣一直拖, 人又難找(保險業務說的), 其他就如文中所講的, 一下子可以, 一下子不行, 又嫌業務講話, 我為求早點解決, 一下子又成了她和保險公司之間的夾心.

當然, 這也怪我自己一直急著結束, 跟我以往和別人和解的經驗也有關.

我記得從事發到調解好像等了快三個月左右, 又逢去年過年前, 生平還沒跑過調解, 這中間上網查一堆資料: 行人闖紅燈, 調解應注意...等等, 就整整三個月心煩的時間, 越查又越煩, 不查又不行...

對方如一開始就肯定要調解, 我還好些, 反正就丟給保險公司就好, 其實, 這中間
還有一些陰錯陽差的地方, 就不吵大家的耳朵了!

最後, 調解時還都很順利, 業務直接問有什麼要求? 對方拿出一些證明, 總共就二萬多 (都保險公司出), 就沒事了.

其間一位陪對方來的朋友, 也跟她說, 像你這種情形, 跟人家找個地方坐下來和解書簽一簽就好了嘛~

聽得我差點翻白眼, 啊你是不會早點跟她講喔!?
 
舊 2019-05-22, 09:17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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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unt2.0離線中  
anoem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46
台灣一個霸王條款就是該注意而未注意.....請大法官釋憲吧!不然就發起公投......車有車規行人也有.....哪來大車撞小車>小車撞行人...條款!
我也被交警威脅過!
舊 2019-05-22, 09:24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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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em離線中  
mount2.0
Major Member
 
mount2.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20170414
文章: 280
引用:
作者anoem
台灣一個霸王條款就是該注意而未注意.....請大法官釋憲吧!不然就發起公投......車有車規行人也有.....哪來大車撞小車>小車撞行人...條款!
我也被交警威脅過!

這條我個人有"給死者一個交代"的感覺
舊 2019-05-22, 09:31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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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unt2.0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5
規定就是那樣, 另外, 台灣~ 不唬爛你, 有次老人走路闖紅燈, 機車警察就在旁邊.
所有人默默看那位老太太過馬路, 當然能不撞到而過去的汽機車還是會盡量通過~

還有一次看某老人拿兩根不曉得什麼東西走在路上揮舞, 沒人敢去說什麼, 包括我.
趕快離開就對了.
舊 2019-05-23, 06:59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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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nerdwannabe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3
引用:
作者BALA
騎車或是開車
都要注意前面路況
照道理你應該可以在車子綠燈啟動時
看到前方路口有行人搶著過馬路
前面機車可以閃過
你沒有閃過
我覺得當時你應該沒有很專心


+1 今天如果行人是路邊突然跑出來讓事主沒有時間反應, 那絕對是行人問題

但如果前車已經閃過, 後車閃不過, 那是沒有跟前車保持足夠安全距離造成的
舊 2019-05-23, 10:04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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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rdwannabe離線中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lobben
..............
拿到錢之後,我就跟三寶的兒子講,如果你媽當初有表達歉意、國泰保險業務員沒那麼白目,其實賠個醫藥費和我薪資損失就可以了......



先前車禍被撞,對方也是投保國泰,保險員一開頭就是55分,然後就結束第一次調解了

第二次就是表現出,我們就是賠這麼多,不接受?那就去告吧
(肇事者是某家公司老闆,還沒發現他的理賠員並沒站在他的那邊,也是附和保險員..)

我說,只要我們告到底,就算你身為老闆也是要背上一條業務傷害罪,就算可以折現,這個記錄也跟著你了,折現的部份也是你要自己掏錢出來給政府,你自己想清楚保險員這樣的回應對你好或不好。。。。

肇事者和保險員才又出去溝通.....

此文章於 2019-05-23 01:28 PM 被 跳海人 編輯.
舊 2019-05-23, 01:24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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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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