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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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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自治條例通過 颱風登山遇事故 中市搜救將收費

引用:
作者聯合報
新北市才發生暴雨溯溪五死意外,台中市政會議昨通過「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禁止民眾在颱風天強行入山,否則如遇到登山事故,市府可向民眾收取保險理賠外的搜救費用。台中市府表示,這是全台首例。

台中市府發言人卓冠廷說,市府曾和南投縣府溝通,希望南投能配合。南投縣府不但有意跟進甚至將加嚴,南投縣長林明溱說,不只是颱風天強行上山出事要收取費用,就算沒出事也應該罰,南投縣將研擬訂定相關罰則。

「台中市登山活動自治條例」明訂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時,市府可以公告管制區域,如民眾強行入管制山區或遲不撤退,可處一萬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如果遭遇事故,須由台中市政府搜救者,事後可向被救者收取超過保險理賠金額的出勤徵用、租用救難機具、車輛等必要費用;另規定民眾進入管制山域,應由具緊急救護能力的領隊率隊,並投保登山綜合險。違反者可處一萬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全案仍需市議會審查通過。

現行各家的登山綜合險,受限五人以上團體才接受投保,但登山人數不見得達五人。台中市消防局積極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溝通研議修正,取消五人以上投保限制,並提高緊急救援支付額度。

台中市政府表示,未來台中市將畫分一般管制與特殊管制山域,民眾在兩種山域中登山,都應攜帶衛星電話、無線電等通訊設備與具定位功能儀器。

市長林佳龍說,消防局數月來廣徵各界意見,過程中雖有人質疑,但經過溝通,可以理解這是為了登山者的安全,而不是要加重登山者的經濟負擔。

另外,林市長也說,自治條例中規範搜救費用,由被救者負擔,是使用者付費概念,相信民眾會支持,因登山者未考慮到搜救人員的安全,強行登山,將造成國家資源浪費。此外,台中山域與鄰近縣市接壤,林市長也希望鄰近的宜蘭、南投、苗栗一起制定相關法規。


嗯, 終於要收費啦~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6-06-07, 10:01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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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v2離線中  
tacowave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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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拍手...............總算有個有膽的
 
舊 2016-06-07, 10:10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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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owave離線中  
sate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
所以有錢人違法就不怕~
最好是規定有合法申請者~ 提供救援~
未申請者 自行委託 "民間"~
台南地震 那個搜刮協會應該會很喜歡這種大魚~
舊 2016-06-07, 01:31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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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en離線中  
哆啦B夢
Advance Member
 
哆啦B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0
您的住址: 靜香家
文章: 327
偉大柯P市長不考慮加碼跟進嗎?他不是最愛跟市民收費了
舊 2016-06-07, 01:33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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哆啦B夢離線中  
somewaylin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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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802
引用:
作者saten
所以有錢人違法就不怕~
最好是規定有合法申請者~ 提供救援~
未申請者 自行委託 "民間"~
台南地震 那個搜刮協會應該會很喜歡這種大魚~


沒有錢還跟人家去玩命 這不是傻了還是啥??
舊 2016-06-07, 01:44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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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waylin離線中  
Wake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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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田中央
文章: 203
人肉鹹鹹
舊 2016-06-07, 01:52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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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ke離線中  
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如果遭遇事故,須由台中市政府搜救者,事後可向被救者收取超過保險理賠金額的出勤徵用、租用救難機具、車輛等必要費用;另規定民眾進入管制山域,應由具緊急救護能力的領隊率隊,並投保登山綜合險。違反者可處一萬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全案仍需市議會審查通過。


不知道未來如果被救者已經往生去了, 相關費用是得全民吸收, 還是可以從登山綜合險理賠(賠償給受益人) 扣除?
因為涉及理賠人不同, 這個或許要釐清比較好一點, 免得又衍生事端....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6-06-07, 01:57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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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離線中  
老柏(第四)
Senior Member
 
老柏(第四)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2
早該罰了,有人開始做起這是好事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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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                 老柏(第二)

老柏(第三)              老柏(第四)
舊 2016-06-07, 01:59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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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離線中  
OscarShih
Golden Member
 
OscarShi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590
第一件開罰出來再叫我

不要在那裡大事化小事, 傷者死者最大, 便民服務
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用擋簽名檔帳號
舊 2016-06-07, 02:01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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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Shih離線中  
老柏(第四)
Senior Member
 
老柏(第四)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2
話說我剛剛才看到這是地方政府自訂的,既然可以自定的話為什麼新北市政府一直怪中央沒有定法條罰則???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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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                 老柏(第二)

老柏(第三)              老柏(第四)
舊 2016-06-07, 02:14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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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四)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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