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01
引用:
作者jackon2010
這種方式不就跟日本的AKB48一樣嗎?
每年的人氣總選拔把單曲CD綁選票
硬要粉絲買單
結果一堆人單曲大把大把的買
選拔結束後那些堆積如山的單曲CD呢?
所以不用特別怪羅志祥
怪粉絲自己腦殘吧!

AKB沒有強迫歌迷多買,算是粉絲自發性行為
可是3拍5抱就一定要達到這個數才有福利
     
      
舊 2015-11-20, 06:16 PM #5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ainwens現在在線上  
GOLDH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3
如果他的粉絲群年齡層是成年人,那我會說自由經濟市場有本事有實力

如果他的粉絲群大多為心智未完全成熟無自我經濟能力的未成年族群時,我會看不起他

至於他粉絲族群是那種,我也不知道
 
舊 2015-11-20, 11:43 PM #5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OLDHAN離線中  
sd964p
Senior Member
 
sd964p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1,029
編劇一定沒看過簽唱會怎玩的

http://ent.appledaily.com.tw/realti...0151121/737352/ 【奶姬妹】3張握手5張抱抱 《嫁妝》狠玩小豬
__________________
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何必多言
舊 2015-11-21, 04:03 PM #5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d964p離線中  
sd964p
Senior Member
 
sd964p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1,029
有點小題大作的感覺了

批羅志祥「肉體斂財」挨告 陳沂:「感謝天王看得起我」 http://news.cts.com.tw/nownews/life...3081724585.html
__________________
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何必多言
舊 2016-03-09, 08:46 AM #5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d964p離線中  
d61s
Major Member
 
d61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引用:
作者sd964p
有點小題大作的感覺了

批羅志祥「肉體斂財」挨告 陳沂:「感謝天王看得起我」 http://news.cts.com.tw/nownews/life...3081724585.html

這是一個被法院認證「肉體斂財」的好機會,怎麼能不把握呢
舊 2016-03-09, 08:52 AM #5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61s離線中  
BEYOND666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38
3張鮑鮑、5張砲砲
舊 2016-03-12, 12:04 AM #5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EYOND666離線中  
ylafos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89
陳沂批肉體斂財賠30萬 小豬開心:終獲正義

2016年05月10日17:50
陳沂日前因酸羅志祥(小豬)「肉體斂財」以及「亞洲空幹王這行徑跟賣***小模有什麼兩
樣」等字眼,羅志祥向陳沂提告求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台北地院今判陳沂賠羅志祥30
萬,並須在《蘋果》等4報頭版登報道歉,可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羅志祥很感謝法院還給他該被尊重的人格,更開心的是,「一直強調希望
遏止的網路霸凌,終於獲得正義!在網路霸凌甚囂塵上的時代,希望此個案可以喚起各界
對於言論表達的正視,讓言論回歸理性,而不是作為傷人的工具;至於賠償的部分我們將
全數捐給流浪動物之家」。(張哲鳴/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20160510/857840


哭哭
舊 2016-05-10, 06:52 PM #5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ylafos離線中  
microredw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39
那種形容詞,的確有點超過,雖然這樣的行為,不是很妥當,用溫柔一點方式來探討會比較恰當
舊 2016-05-10, 09:26 PM #5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icroredw離線中  
marks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67
引用:
作者microredw
那種形容詞,的確有點超過,雖然這樣的行為,不是很妥當,用溫柔一點方式來探討會比較恰當

那個只是陳述事實而已, 其實並不超過
只不過不懂法院判他勝訴的理由為何?
舊 2016-05-10, 10:28 PM #5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arks離線中  
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479
引用:
作者ylafos
陳沂批肉體斂財賠30萬 小豬開心:終獲正義

2016年05月10日17:50
陳沂日前因酸羅志祥(小豬)「肉體斂財」以及「亞洲空幹王這行徑跟賣***小模有什麼兩
樣」等字眼,羅志祥向陳沂提告求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台北地院今判陳沂賠羅志祥30
萬,並須在《蘋果》等4報頭版登報道歉,可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羅志祥很感謝法院還給他該被尊重的人格,更開心的是,「一直強調希望
遏止的網路霸凌,終於獲得正義!在網路霸凌甚囂塵上的時代,希望此個案可以喚起各界
對於言論表達的正視,讓言論回歸理性,而不是作為傷人的工具;至於賠償的部分我們將
全數捐給流浪動物之家」。(張哲鳴/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20160510/857840


哭哭

空幹不知道會不會上法院也輸
舊 2016-05-13, 04:53 PM #6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ing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3:34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