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01
|
引用:
AKB沒有強迫歌迷多買,算是粉絲自發性行為 可是3拍5抱就一定要達到這個數才有福利 |
||||||||
2015-11-20, 06:16 PM
#51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3
|
如果他的粉絲群年齡層是成年人,那我會說自由經濟市場有本事有實力
如果他的粉絲群大多為心智未完全成熟無自我經濟能力的未成年族群時,我會看不起他 至於他粉絲族群是那種,我也不知道 |
||
2015-11-20, 11:43 PM
#52
|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1,029
|
__________________
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何必多言 |
2015-11-21, 04:03 PM
#53
|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1,029
|
__________________
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何必多言 |
2016-03-09, 08:46 AM
#54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
引用:
這是一個被法院認證「肉體斂財」的好機會,怎麼能不把握呢 |
|
2016-03-09, 08:52 AM
#55
|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38
|
3張鮑鮑、5張砲砲
|
2016-03-12, 12:04 AM
#56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89
|
陳沂批肉體斂財賠30萬 小豬開心:終獲正義
2016年05月10日17:50 陳沂日前因酸羅志祥(小豬)「肉體斂財」以及「亞洲空幹王這行徑跟賣***小模有什麼兩 樣」等字眼,羅志祥向陳沂提告求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台北地院今判陳沂賠羅志祥30 萬,並須在《蘋果》等4報頭版登報道歉,可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羅志祥很感謝法院還給他該被尊重的人格,更開心的是,「一直強調希望 遏止的網路霸凌,終於獲得正義!在網路霸凌甚囂塵上的時代,希望此個案可以喚起各界 對於言論表達的正視,讓言論回歸理性,而不是作為傷人的工具;至於賠償的部分我們將 全數捐給流浪動物之家」。(張哲鳴/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20160510/857840 哭哭 |
2016-05-10, 06:52 PM
#57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39
|
那種形容詞,的確有點超過,雖然這樣的行為,不是很妥當,用溫柔一點方式來探討會比較恰當
|
2016-05-10, 09:26 PM
#58
|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67
|
引用:
那個只是陳述事實而已, 其實並不超過 只不過不懂法院判他勝訴的理由為何? |
|
2016-05-10, 10:28 PM
#59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479
|
引用:
空幹不知道會不會上法院也輸 |
|
2016-05-13, 04:53 PM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