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社會時事發言區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冬之炎陽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31
祭拜一下 [偵查組]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簡稱特別偵查組、特偵組)是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檢察署曾經設立的特設單位。特偵組是在陳水扁總統任內,於民國96年(2007年)4月2日成立[1],其建立理由為查緝國家元首、高階中央政府官員與軍事將領之貪瀆行為,以及國家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其前身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民國89年(2000年)7月1日成立的「查緝黑金行動中心」[2](同月由行政院於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台八十九法字第二o九六四號函核定)。特偵組改制成立後,其辦公室先設於台北市館前路的三井物產株式會社舊廈之內,後於2009年10月遷至國防部文化營區[3][4]。2016年11月18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刪除《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特別偵查組設立法源),2017年1月1日將特偵組正式廢除。廢除後的新增配套措施,包括各地檢可經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指定,跨出轄區偵辦。

特偵組置檢察官6人以上,15人以下,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一人為主任,該組之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其他人員,由檢察總長自各級法院檢察署中調至最高法院檢察署辦事。
根據中華民國《法院組織法》第63-1條規定[5], 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職司下列案件:
一、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
二、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國性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之案件。
三、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之案件。

---------------------

蔡總統果然高瞻遠矚
第一個該除掉的果然還是特偵組!!
     
      

此文章於 2017-11-18 09:15 PM 被 冬之炎陽 編輯.
舊 2017-11-18, 09:14 P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冬之炎陽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關閉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6:57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