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8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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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的房子停車在家門口也違規.今天犯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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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正義? 會讓社會更美好嗎? 是惡法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7-1條 我自己的房子停車在家門口也違規. 今天你也犯法了嗎? 除了送中惡法,我們美麗的寶島台灣也有很多法條很奇怪. 我覺得其一可能就是這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7-1條 道路正義? 會讓社會更美好嗎? 是惡法嗎? 到底是處罰了民眾還是辛苦的員警? 今天我們來探討這個法條是否合適 !!!! 完整圖文內容 https://orz69.blogspot.com/2019/06/7-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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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10:19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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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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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線人行道不能停,沒有那麼多理由,買車就該買停車位,不處理停車位活該被罰
你家前面不是你的,要不然你就停進你家,保證不被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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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10:22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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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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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能你不知道,台灣許多的現有道路,根本都是私人土地沒有徵收。你家門前一定不是你的,這可不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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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10:25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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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6 您的住址: Kleinburg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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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是在講笑話吧 想買停車位 就會有停車位可以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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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城南偏西,天寧寺大殿佛像,向之虔誠膜拜,通靈祝告,如來賜福,往生極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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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10:27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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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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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句話在台灣成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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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10:29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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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6 您的住址: Kleinburg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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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成立 基本上就是停車位根本不夠 所以政府都鼓勵大眾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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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城南偏西,天寧寺大殿佛像,向之虔誠膜拜,通靈祝告,如來賜福,往生極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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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10:32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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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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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得好~~~爽
你家前面又不是你家的地 |
2019-06-12, 10:35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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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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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的,而且就算大法官釋字400號早就說得很清楚,政府使用人民土地本來就該要徵收,行政法院系統卻長期配合政府打假球,因為政府遲遲不立法規劃財源進行徵收,人民沒有法律上徵收的直接請求權,所以等於無從尋求救濟。 粗俗點的講法:不給錢就不算ㄆㄧㄠˊ,你被強O還無得請求救濟。 關鍵字: 公共設施保留地、釋字400號 此文章於 2019-06-12 10:39 PM 被 Zeff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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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10:37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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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6 您的住址: Kleinburg
文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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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自家停車狂被檢舉 法官引大法官解釋批「侵害隱私權」 2019-06-04 15:46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張姓女子多年前主動退縮住宅,挪出私有地作停車空間,未料住家前方被畫設紅線,她自此之後停車屢遭檢舉,去年她再度被民眾檢舉,收到300元違停罰單,她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日前撤銷原處分,判張女免罰,法官還引用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認為張女長期被人監看,檢舉人嚴重侵害隱私。 張女提告主張,她10多年前退縮住宅挪出私有地來停車,2年前住家前被畫設紅線而一再被檢舉,去年8、9月間曾連續接到9張舉發單,申覆後均被撤銷,但近期又被檢舉,她不解為何裁罰有不同標準,且她的車位從未造成通行困難,若偶爾有壓線情形,沒有告知就依民眾檢舉而舉發,有違比例原則。 她認為,相關單位若不體察實情,形同鼓勵惡意檢舉的劣行,形成另外一股民怨,讓守法民眾情何以堪,請求法院撤銷原處分。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抗辯,張女停車的地方明顯可見畫有紅色實線,因此員警舉發並無不當,請求駁回訴訟。 判決指出,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民眾檢舉經查證屬實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的檢舉,不予舉發;另警察機關判斷舉發是否屬實時,應將憲法比例原則列入執法時的指導原則,若未正確適用比例原則,即屬違法。 而依照民眾檢舉的2張照片來看,時間分別相差18分鐘,但舉發機關並沒有查核,就以檢舉人輸入的資料來認定違規時間,並不妥當;另從2張照片也無從認定車輛是否有移動或離開該處,且欠缺持續性的錄影畫面佐證,無法認定張女的違規事實。 雖然車輛右前輪、右後輪有壓到紅線,並且停在水溝蓋上,但絕大部分車身並沒有占用道路,而是停在自家的土地上,因此不影響其他車輛行駛;反而照片中拍到的腳踏車和休旅車,占用道路近一半的寬度,依比例原則思考,實在不需要舉發、裁罰張女輕微的違規情形。 另外,張女丈夫也向法院表示,他們並非刁民,只希望國家公平公正的對待,法律不應該是冰冷的,而應該要有溫度。他因為工作關係回家很晚,才花錢把家退縮,讓自己可以停車,卻沒想到家門口出現紅線,他曾徵詢過塗銷紅線的可能,卻得到不可能的回應。 他說,停車壓線的問題,很多人不知道違規,碰到檢舉達人就會被舉發,而且他的車子越開越小,現在開1100cc的車在自家門口停車還被檢舉,難道沒有憐憫之處嗎?請求法官用判決找回警方因執法造成的法律冰冷。 法官認為,張女丈夫的陳述值得舉發機關、裁決所、立法和司法機關謹慎思考;另引用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張女長期被人監視、關注,卻不知道是誰在監看,明顯隱私權嚴重受到侵害,若以同理心看待,也會覺得個人所受憲法保護的行動自由、私人活動、隱私權等基本權利,不應該被道交條例第7條之1所過度侵害,有違憲法比例原則。 判決指出,雖期待立法機關可以盡速修法,但在修法之前,警察機關、裁決所、司法機關在適用道交條例規定時,至少都應該參照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意旨、憲法比例原則,去做合憲性解釋,才能讓人民基本權利得以獲得保障。 ------------------------------------ 這個就是他自己家的地 一樣被檢舉 一樣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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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城南偏西,天寧寺大殿佛像,向之虔誠膜拜,通靈祝告,如來賜福,往生極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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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10:39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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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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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住哪? 所有大都市都鼓勵大眾運輸,先進國家大都市停車費都超級貴的。不過台灣人隨便慣了,討厭任何多餘收費規定,只想方便就好⋯⋯ 此文章於 2019-06-12 10:51 PM 被 Melia18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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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10:49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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