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天使消失的街道
文章: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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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太晚說了,我損失慘重呀! 早知道"農用"這麼萬能,我的CB750就不要賣了,噴上農用兩字就可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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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03, 10:11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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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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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750 噴什麼都會被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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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03, 11:50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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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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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奇摩新聞-中廣新聞網-2003年10月17日
http://tw.news.yahoo.com/2003/10/17...cc/4315393.html 『電動滑板車』,『電動休閒車』近來紛紛出現在街頭,輕鬆靈巧。不過,交通主管機關卻擔心這一類的車輛一旦上路,會造成交通秩序的混亂!因此決定增列罰則:如果在一般道路行駛,將面臨新台幣一千兩百元到三千六百元的罰款,交通部認為:這一類電動休閒車輛,應該只能在公園,廣場等非道路範圍使用!不過,醫療用的電動三輪車或電動輪椅,則不再約束範圍。(彭群弼報導) 不必費力,電門一按就可以跑的電動滑板車,這幾年悄悄的出現在街頭,輕巧的車身加上刁鑽的速度,總是讓人眼睛一亮,隨著廠商的研發腳步,電動滑板車的外型也逐漸拖離滑板車的造型,越做越大,為了讓媽媽上菜市場買菜方便,還加裝了菜籃等等,受到不少消費者青睞! 不過,電動休閒車或者電動滑板車,究竟屬於哪一種車輛,部分消費者騎著電動滑板車在馬路上穿梭,憑藉著靈活的操控性能,在車陣中鑽來鑽去,似乎也成為新的隱憂。 交通部日前完成修法,行政院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當中,特別在規範動力機械的第三十四條,新增一款,明訂汽車以外的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類似的動力器具,在道路行駛,行為人要面臨新台幣一千兩百元到三千六百元的罰款。 交通部認為:這一類的動力載具,不能領用牌照,因此不能在道路上行駛,只能在公園,廣場等非道路範圍內,作為運動,休閒用途。交通部也指出:一般常見的沙灘摩托車,也不得請領牌照,只能在沙灘使用。 不過,交通部也強調:殘障人士使用的電動輪椅或者醫療用電動三輪車,使用的目的、用途不同,將視為行人活動的輔助器材,因此不會到這一項罰則的約束。 未來如果這一項修正條文完成立法院三讀修法程序,喜歡使用電動滑板車的民眾,就要開始躲警察了!。 |
2003-10-22, 08:41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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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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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訂汽車以外的動力載具
又是一句沒仔細考慮的條文,又要補破網的再加條文將機車除外嗎 不過還好不是寫除汽油外的動力載具 不然未來燃料動力車一上路,當場增加警察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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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2, 09:07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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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新竹動物園
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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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2 年 07 月 31 日 修正) 第 一 章 總則 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機器腳踏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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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2, 10:23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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