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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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懂跟想做還有能不能作本來就是不一樣的事 法律的制訂本來就要考慮很多立場,想法跟現實 至少酒駕肇事目前是會往修法嚴逞的方向走 此文章於 2019-04-04 08:12 PM 被 Jo Jo Ch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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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4, 08:11 PM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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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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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規則都法律人自己定義的,明明就法律人自己不為 把酒駕特別獨立出來,和故意過失用不同的定義去看很難嗎? 不就一樣是一個法律定義的問題,要不然怎麼分故意和過失,中間不是一樣也有模糊地帶,現在還不是一樣有分故意和過失 酒駕還比分辨故意/過失還容易,酒測一翻兩瞪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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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5, 09:04 PM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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