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83
|
1. 就三寶症狀, 汽車當機車開, 機車當輪椅衝
2. 我覺得樓主的行車動向沒問題, 要不是台灣的開車習慣就是見縫插針, 我也想時時刻刻留這麼大的行車間距, 對! 有些人就是覺得有空間沒把車開進去塞滿就很癢... |
|||||||
2020-09-28, 01:33 PM
#21
|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118
|
那時候我好像是在關注這台車,所以等紅燈提早停了。
留大是怕綠燈亮的時候,前車總是要左轉,不然就是想神奇右轉.....總是轉一半才要打燈。 然後就看他有空位就鑽右邊,這真的有打到我的檢舉點,開得慢、又隨意。開80的我保證不檢舉。 不過後面她要是有打方向燈,我會讓它進來,畢竟我也留了空間,沒打請示不給讓。 給警察只有提任意行駛兩線道、蛇行危險駕駛,不知道會中哪項,未打方向燈不會成立,因為沒有實質完整變換車道之實。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小即時氣象雲圖 此文章於 2020-09-28 01:47 PM 被 oxa9615 編輯. |
||
2020-09-28, 01:46 PM
#22
|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
那個停紅燈和前車的車距我是覺的沒什麼問題,
經常是透過行車記錄器的鏡頭..因為廣角鏡頭.會顯的好像很遠. 但實際上還好...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2020-09-28, 06:16 PM
#23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3
|
引用:
你按喇叭警示,他有閃避回應,這樣還沒到危險駕駛的程度。 真要裁罰應該是違反這一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
|
2020-09-28, 11:23 PM
#24
|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信義區
文章: 418
|
同是天崖淪落
引用:
非常同感,好像閣下開車也需要加強一點。
__________________
轉貼自大陸某網民: 教授──咬唇鼓舌四處賺錢越來越像商人 商人──現身講壇著書立說越來越像教授 醫生──見死不救草菅人命越來越像殺手 殺手──出手麻利不留後患越來越像醫生 明星──賣弄風騷給錢就上越來越像妓女 妓女──楚楚動人明碼標價越來越像明星 警察──橫行霸道欺軟怕硬越來越像地痞 地痞──敢霸一方敢作敢為越來越像警察 流言──有根有據基本屬實越來越像新聞 新聞──捕風捉影隨意誇大越來越像流言 |
|
2020-10-04, 12:01 PM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