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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g_h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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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Unhappy [車禍]請問騎車遭人自後方追撞受傷可控告對方何罪?

就在剛剛,我收到檢察官寄來針對我媽騎機車被人自後方以自小客追撞受傷後,卻對肇事者予以不起訴處分的處分書了。
我爸當時騎車載我媽,在機車停等區等紅燈時被某陳姓駕駛開自小客自後方追撞發生車禍,我爸人沒事,但我媽被撞倒地後胸部挫傷腳部受傷都有驗傷證明可稽,該陳姓肇事者經員警當場做酒測後也證實的確是酒後駕車,但問題是酒測值只有0.06毫克。
現在問題就出在這邊。因為酒測值只有0.06毫克,不到交通安全規則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的標準,所以檢察官就以酒測值僅0.06毫克,且肇事者是於案發前一日9/21晚上11:30在酒吧喝酒,而發生車禍時間是在隔日9/22早上7:30為由,認為其喝酒與其肇事行為並無關聯,加上肇事者的酒後生理平衡檢測亦無不合格的情形,所以認定其無不能安全駕駛之情形,因而給予陳姓肇事者關於公共危險罪部分不起訴處分。
小弟現在的問題就是,如果酒後肇事的刑責因為陳姓肇事者的酒測值未超過標準所以才無法將其起訴,那到底是應援用何條法令才能控告其開車撞傷我媽的事實?
難道我爸媽遵守交通規則,守法守序卻被人自後方無理追撞後,我媽最後就僅能如此啞巴吃黃蓮,自認倒楣而已?
請各位法律方面有專業的網友還請幫幫小弟,給予小弟解惑,感謝各位。

P.S.這個案子本來我媽和陳姓肇事者是要和解的,但雙方最後在和解金(我媽要求八萬)無法達成共識下我媽才決定對簿公堂。陳姓肇者最後就是一付"要告你就去告"的態度,我媽當時還問我哥,如果真的告他是否真能勝訴,我哥當時還回答她沒問題的,因為對方酒後駕車是既定的事實..

結果現在卻..
     
      
__________________


「這世上不可能會有完全犯罪,因為只要是人做的,就一定會有破綻。」

                                我是古畑任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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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07-11-14 01:41 PM 被 c_g_h1121 編輯.
舊 2007-11-14, 01:39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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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g_h1121離線中  
Qbaby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荒郊野外
文章: 225
我覺的問題已不在酒駕了!隔了一天還硬凹~不合理
如果用公共危險罪部分當然不起訴阿!更何況還測過!

用民事賠償吧....

機車停等區等紅燈時被某陳姓駕駛開自小客自後方追撞發生車禍
是怎麼撞的阿!你沒說清楚

第一找證劇阿!看他有沒有長眼或腳殘
像一些照片之類的!應該有警察的相片吧!
告他傷害...................
 
舊 2007-11-14, 01:47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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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aby離線中  
HappyDay
Basic Member
 
HappyDa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
酒測部分不符公共危險罪,至少也有一條過失傷害吧?再加上機車外觀還原維修也可以要.
舊 2007-11-14, 01:50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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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6
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

先確定你的父母尚未捨棄或撤回告訴,然後向警方或檢察官表示要提出告訴。
民事部份可另外提起或附帶提起。

此文章於 2007-11-14 01:59 PM 被 惡蟲 編輯.
舊 2007-11-14, 01:57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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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morphine0821
*停權中*
 
morphine082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Kaohsiung
文章: 239
機車停等區?
那就告他故意傷害
舊 2007-11-14, 01:57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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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phine0821離線中  
morphine0821
*停權中*
 
morphine082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Kaohsiung
文章: 239
http://lawinfo.lmcc.fju.edu.tw/Q&A/...ivil_tort03.htm

3. 昨晚我們騎著機車,被一台原本在路邊而快速切入的車輛撞上,我和我朋友在瞬間被拋至空中再落下,那輛車很可惡的馬上高速離去。所幸我記下車牌後至警局備案。請問:那駕駛人應算肇事逃逸是不?他後來有至警局願私下和解,我是否可以要求他精神賠償?即使他願私下和解,若條件我不接受,應該還是可以告他是不是?



1. 所謂「肇事逃逸」只是一種社會慣用的語句,應指行為人對於因自己故意或過失所導致他人損害後,唯恐被人發現而逃離現場。依照刑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因自己行為致生一定結果危險,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所以肇事逃逸之人必定對於其危害行為需負責任。

2. 依你所述,該車駕駛是否需負任,應視車禍的責任歸屬。若因該駕駛之故意、過失至車禍發生時,該駕駛應負救助義務,未為救助行為即離去,則可能為「肇事逃逸」。但如果,車禍的發生是由你的故意、過失所導致時,該駕駛並無救助義務,離去即非為「肇事逃逸」。

3. 關於車禍所可能發生的法律問題,應分為刑事與民事兩方面:

(1)關於刑事方面:依所述事實,你應僅受輕傷,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他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該車有過失撞傷你們後,因為未及時將你們送至就醫而導致傷害擴大,就此傷害部份(如輕傷變重傷部份),依前述行為人對結果(重傷)之危險,有防止的義務,對於此一結果行為人應負故意或過失責任。惟依據刑法第二八七條規定,對於普通傷害罪、過失傷害罪皆為告訴乃論之罪,故必須向警察機關或檢察機關提出告訴,行為始受追訴。

(2)關於民事方面:可以主張損害賠償。依照民法第一八十四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而損害賠償責任又可以分為「財產上損害賠償」、「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兩種,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對於不法侵害他人身體或健康者,應負財產上損害賠償。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對於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者,得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需注意受害人是否亦有過失,依照民法二百十七條規定,受害人對於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與有過失」時,法院得減輕或免除賠償。

(3) 所以他方(肇事者)所提之和解除非附有撤回告訴或捨棄告訴者外,對於和解契約之成立只對於民事賠償上達成合意,仍得向檢察或警察機關提出告訴,與接受和解條件與否並無關係。
舊 2007-11-14, 02:00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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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phine0821離線中  
DUNtoHILL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
從事發日起當事人具有六個月的法律追訴權,

基本上警方已認定非酒駕,故你母親只能以傷害罪來提告肇事者。

另,要提告訴後對方可能會先申請調解會,要有心理準備。
舊 2007-11-14, 02:01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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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NtoHILL離線中  
兩津 勘吉
Major Member
 
兩津 勘吉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2
過失傷害 !!
記得事情發生半年內 , 要提起告訴 , 超過期限就沒辦法了 ..

另 , 就算樓主提到的公共危險罪成立 , 你們也沒辦法獲得賠償 ,
因為這個跟你們沒關係 ..

先告刑事的過失傷害 , 判決確定後 , 再提起民事的侵權賠償 .
很麻煩 , 所以 , 如果金額又不高 , 那很多人就會認賠了 ..
__________________
大原所長 , 你就饒了我吧
舊 2007-11-14, 02:05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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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津 勘吉離線中  
shtse
Golden Member
 
shts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Taiwan
文章: 3,697
Cool

檢察官只講公共危險罪不成立 , 有提到不須賠償樓主家人傷害嗎 ??

看報紙案例 , 法官會斟酌應賠多少 , 如被告人願付足額就會判緩刑或三個月易科罰金 ,
如不付錢 , 就送去吃免錢飯 ,

重要的是 , 警方記錄或鑑定證明 是開車人的錯 .
__________________
字卡美, 號鳥, 請多指教

音響也可省省玩 , 一萬塊買七零年代 Rotel Marantz Luxman 三美聲
我的 Canon 中三元 , Bronica Mamyia Pentax 中片福鏡頭

此文章於 2007-11-14 02:11 PM 被 shtse 編輯.
舊 2007-11-14, 02:07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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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tse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6
引用:
作者morphine0821
http://lawinfo.lmcc.fju.edu.tw/Q&A/civil/civil_tort/civil_tort03.htm

3. 昨晚我們騎著機車,被一台原本在路邊而快速切入的車輛撞上,我和我朋友在瞬間被拋至空中再落下,那輛車很可惡的馬上高速離去。所幸我記下車牌後至警局備案。請問:那駕駛人應算肇事逃逸是不?他後來有至警局願私下和解,我是否可以要求他精神賠償?即使他願私下和解,若條件我不接受,應該還是可以告他是不是?



1. 所謂「肇事逃逸」只是一種社會慣用的語句,應指行為人對於因自己故意或過失所導致他人損害後,唯恐被人發現而逃離現場。依照刑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因自己行為致生一定結果危險,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所以肇事逃逸之人必定對於其危害行為需負責任。

2. 依你所述,該車駕駛是否需負任,應視車禍的責任歸屬。若因該駕駛之故意、過失至車禍發生時,該駕駛應負救助義務,未為救助行為即離去,則可能...


這篇內容大有問題。

首先肇事逃逸罪是明文規定於刑法185-4的罪名,這可不是什麼社會慣常用語。

其次,肇事逃逸依現行實務見解,不論動力車輛駕駛人是否應當為肇事原因負責,均當停留於現場,協助救助傷亡者,只要現場不顧而去,無論是否應為肇事負責,均成立該罪。

最後,十五條規定的是不作為犯,但是所探討的案例卻是作為犯,不論故意過失,均無十五條之適用。
舊 2007-11-14, 02:12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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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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