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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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何公僕沒有負責的超前部屬以利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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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24-04-24 03:38 PM 被 polo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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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3:36 P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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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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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串看下來 就是莫名其妙 該不該死刑槍決 也不要再那邊假道學 裝聖母 假小假鼻
廢死的訴求 任何人都沒有權力 決定一個人的生與死 聽起來很好聽 也很妙 那問題來了 你這些沽名釣譽 所謂的人權團體怎麼不去跟死刑確定犯去說 你當初在決定殺人時 你是憑那根狗懶毛 再結束別人的生命? 所以你的命是命 被你殺的人命是屎這樣嗎? 這麼注重人權 那就請去幫這些雜碎打官司 你要名 你要利 都隨便 都定罪 判決定獻 還在那邊五四三 如果殺人放火可以不用償命 那還要司法幹什麼? 大家都私刑不就得了? 同樣 如果一個判決定獻的貪污犯 還可以用所謂的保外就醫 在外面騙吃騙喝 當網紅 時不時抖尿一下 繼續消遙 這叫什麼司法 同樣是犯人 被關在裡面的怎麼看這個人? 到底都是什麼雜碎 再破壞著司法的正義? 所以也不用在那邊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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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3:38 P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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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我會遵守版規,並保持禮貌
文章: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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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建議的.受害者家屬自己對自己負責不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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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3:39 P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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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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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去連署公投以後選舉沒有放假。 沒空就自己請假。 公投過了的話我就承認你講的是民意。 現在公投電子連署系統已經上線, 門坎已經比以前低很多, 不要只會在網路瞎喊。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7883768 引用:
此文章於 2024-04-24 03:46 PM 被 oversk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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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3:42 P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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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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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願意執行死刑的家屬 法院給你30發子彈 讓你或你請的人在刑場開槍 好好打死犯人 這我是舉雙手贊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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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3:43 P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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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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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引用:
#66 非告訴乃論,就是由國家(社會多數人)來代表[受害人]討公道,所以執行[加害者]的罪狀也依法由社會多數人來[負責]。 ------------ 那這樣非大的意思是,所有的非告訴乃論(公訴罪)都由受害者來負責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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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24-04-24 04:15 PM 被 polo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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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3:44 P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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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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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有一殺人犯。 殺了二個人,其中一人家屬認為死刑。 另一人家屬認為無期徒刑, 在你的想法裡是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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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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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3:44 P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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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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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家屬買兇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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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3:48 P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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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我會遵守版規,並保持禮貌
文章: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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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受害者要執行死刑嗎. 不要扯遠.. 引用:
那就要當事者.自己決定了. 如果沒結論就一直關.. 不對.應該是一家同意了就執行. 兩家都同意就執行兩次..畢竟一罪一罰.. 此文章於 2024-04-24 03:54 PM 被 非常奇怪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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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3:50 P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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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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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引用:
#83 引用:
#89 引用:
死刑只是[刑度],只是[非告訴乃論]中的一環,這怎麼會跟負責任扯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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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24-04-24 03:55 PM 被 polo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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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3:51 P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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