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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40
引用:
作者非常奇怪
所以你強調的負責是啥

為何公僕沒有負責的超前部屬以利執行[死刑]。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24-04-24 03:38 PM 被 polor 編輯.
舊 2024-04-24, 03:36 P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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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離線中  
hill45678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21
這一串看下來 就是莫名其妙 該不該死刑槍決 也不要再那邊假道學 裝聖母 假小假鼻

廢死的訴求 任何人都沒有權力 決定一個人的生與死 聽起來很好聽 也很妙 那問題來了

你這些沽名釣譽 所謂的人權團體怎麼不去跟死刑確定犯去說 你當初在決定殺人時

你是憑那根狗懶毛 再結束別人的生命? 所以你的命是命 被你殺的人命是屎這樣嗎?

這麼注重人權 那就請去幫這些雜碎打官司 你要名 你要利 都隨便 都定罪 判決定獻

還在那邊五四三 如果殺人放火可以不用償命 那還要司法幹什麼? 大家都私刑不就得了?

同樣 如果一個判決定獻的貪污犯 還可以用所謂的保外就醫 在外面騙吃騙喝 當網紅

時不時抖尿一下 繼續消遙 這叫什麼司法 同樣是犯人 被關在裡面的怎麼看這個人?

到底都是什麼雜碎 再破壞著司法的正義? 所以也不用在那邊裝了
 
舊 2024-04-24, 03:38 P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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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ll45678離線中  
非常奇怪
Advance Member
 
非常奇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我會遵守版規,並保持禮貌
文章: 330
引用:
作者polor
為何公僕沒有負責的執行[死刑]。


所以我建議的.受害者家屬自己對自己負責不優嗎..
舊 2024-04-24, 03:39 P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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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奇怪離線中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18
引用:
作者Adsmt
藉口一堆,既然有超過8成的人民反廢死,那不是應該有1800萬人左右?只算成人也至少有1000萬以上。1000萬人全部都沒空?沒空不會請假?不是一堆人喊要替受害者家屬討公道,喊得好像自己是受害者家屬一樣?難不成那些廢死團體全部都是「職業廢死」?不是啊,他們也是有各自職業,當天請假或抽空去參加的。

只會在網路瞎喊就承認,不用替自己找藉口。


你去連署公投以後選舉沒有放假。
沒空就自己請假。
公投過了的話我就承認你講的是民意。

現在公投電子連署系統已經上線,
門坎已經比以前低很多,
不要只會在網路瞎喊。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7883768
引用:
公投電子連署系統4/10上線 連署人須有自然人憑證

此文章於 2024-04-24 03:46 PM 被 oversky. 編輯.
舊 2024-04-24, 03:42 P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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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離線中  
hendry2002
Major Member
 
hendry200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31
引用:
作者非常奇怪
所以我建議的.受害者家屬自己對自己負責不優嗎..


願意執行死刑的家屬

法院給你30發子彈

讓你或你請的人在刑場開槍 好好打死犯人

這我是舉雙手贊成

舊 2024-04-24, 03:43 P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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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離線中  
polor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40
#83
引用:
作者非常奇怪
所以我建議的.受害者家屬自己對自己負責不優嗎..

#66



非告訴乃論,就是由國家(社會多數人)來代表[受害人]討公道,所以執行[加害者]的罪狀也依法由社會多數人來[負責]。

------------

那這樣非大的意思是,所有的非告訴乃論(公訴罪)都由受害者來負責執行嗎?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24-04-24 04:15 PM 被 polor 編輯.
舊 2024-04-24, 03:44 P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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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非常奇怪
所以我建議的.受害者家屬自己對自己負責不優嗎..

如果有一殺人犯。
殺了二個人,其中一人家屬認為死刑。
另一人家屬認為無期徒刑,
在你的想法裡是如何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24-04-24, 03:44 P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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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現在在線上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18
引用:
作者EAC212
如果有一殺人犯。
殺了二個人,其中一人家屬認為死刑。
另一人家屬認為無期徒刑,
在你的想法裡是如何處理?


那家屬買兇呢?
舊 2024-04-24, 03:48 P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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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離線中  
非常奇怪
Advance Member
 
非常奇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我會遵守版規,並保持禮貌
文章: 330
引用:
作者polor
#66

https://i.imgur.com/ANrErfDl.jpeg

非告訴乃論,就是由國家(社會多數人)來代表[受害人]討公道,所以執行[加害者]的罪狀也依法由社會多數人來[負責]。

------------

那這樣非大的意思是,所有的非告訴乃論(公訴罪)都由受害者來負責執行嗎?


受害者要執行死刑嗎. 不要扯遠..


引用:
作者EAC212
如果有一殺人犯。
殺了二個人,其中一人家屬認為死刑。
另一人家屬認為無期徒刑,
在你的想法裡是如何處理?


那就要當事者.自己決定了. 如果沒結論就一直關..
不對.應該是一家同意了就執行. 兩家都同意就執行兩次..畢竟一罪一罰..

此文章於 2024-04-24 03:54 PM 被 非常奇怪 編輯.
舊 2024-04-24, 03:50 P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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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奇怪離線中  
polor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40
#68
引用:
作者非常奇怪
受害者家屬不想負責.或是怕負責.就不要簽屬執行啊. 這樣同意廢死的就爽到..雙贏

#83
引用:
作者非常奇怪
所以我建議的.受害者家屬自己對自己負責不優嗎..

#89
引用:
作者非常奇怪
受害者要執行死刑嗎. 不要扯遠..




那就要當事者.自己決定了. 如果沒結論就一直關..

死刑只是[刑度],只是[非告訴乃論]中的一環,這怎麼會跟負責任扯遠!?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24-04-24 03:55 PM 被 polor 編輯.
舊 2024-04-24, 03:51 P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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