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內心深處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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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問題很簡單 就是不只罰錢 還罰時間 只要是違反"任何交通法則" 一律回到監理所 重新上交通課 重新考照 保證大家都很守法 但大家一定不會同意 因為這是擾民 這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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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的真相"不重要 "想要的真相"才重要 有些人討厭對方 但思想跟行為卻一樣 道理聽了當時明白 但過兩天就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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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7, 02:44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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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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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這樣吧、全採罰金制,但酒駕者一律必須入監服刑工作,酒駕罰金只能以入監服刑工作所賺取的薪資繳納
給薪就以勞基法的時薪計價給薪,這樣大家一視同仁,而且採用的是政府所訂定的勞基法、應該也比較沒爭議 只有酒駕、無肇事,那就只收取酒駕罰金(低消要訂幾萬?) 酒駕肇事撞傷人、撞壞東西,就收酒駕罰金 + 醫藥費用、及物品損壞照價賠償 酒駕肇事撞死人,就收酒駕罰金 + 一條人命價低消(要訂幾百萬?)跟不同年齡另計的補償金額 然後,想快點出來就自己多加班,但加班時間還是要按照勞基法的限制 不可以判酷刑、要顧及人權、又要替受害者討公道,難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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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7, 07:47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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