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您的住址: 超級高雄賽亞人III
文章: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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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女友 被當馬伕…
雖然女的也沒有利用男或騙男的,但還是覺得..這個男的真可憐.....
========== 接送女友 被當馬伕…才知她賣*** 聯合新聞網作者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6年7月6日 上午3:20推薦31吳姓大貨車司機經常載在職進修的張姓女子到學校附近,日前被警方逮捕指控擔任應召集團「馬伕」,他才知道女友兼差賣***;吳被控妨害風化罪,但檢察官根據他上班的資料,認定他有正當職業,是被女友蒙在鼓裡而非馬伕,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四月廿七日下午五時許,新北市警蘆洲分局追查用LINE攬客交易的應召集團,查到蘆洲區永安北路一間汽車旅館,發現外型亮麗、貌似大學生的張姓女子以八千元代價與男客****易後,走到一輛汽車旁上車。 警方將車攔下,對駕駛吳姓男子(卅六歲)表示「你是馬伕喔」,吳一頭霧水。警方逮捕兩人,在張女身上起出兩個尚未使用的保險套,依社維法裁罰,吳被當作應召集團聘僱的馬伕,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地檢署。 檢方偵訊時,吳否認犯行,表示女友在附近學校在職進修,當天載女友去上課、拿東西,不知女友為什麼跑去汽車旅館?他曾看過女友走出汽車旅館,女友表示去找朋友有事,叫他不要管那麼多;他是職業大貨車司機,絕不是馬伕。 檢察官傳喚張女,張女供稱她用LINE聯繫應召站,應召站建議價格後,就幫她找客人;當天客人是同事介紹、她自己聯繫的,她請男友載她到約定地點,沒告訴男友是要去性交易,也沒有分錢給他。 檢方據吳姓男子提供名片、大貨車行車執照與公司提貨單等證明,認定他有正當職業;吳與張女確實為男女朋友,吳應女友要求駕車接送,符合常情;吳沒有分錢、又有正當職業,難認為應召站馬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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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6, 11:51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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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頂太瘋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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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BjiznsY0PVg?si=LVuuXsQuUGzai34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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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6, 11:54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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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另一個地球
文章: 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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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去驗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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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快來加入World Community Grid(BOINC for Android)與Folding@home(Folding@Home for Android)的行列,一同找出重大疾病(愛滋、癌症、帕金森氏症...等)的解決方案 [YOUTUBE]PPc7gsZIk24[/YOUTUBE] 網路果然很危險,動不動就會被告... 發現自己越來越痴漢了... |
2016-07-06, 12:09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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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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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買海鮮也要八千元了喔??那22K都買不到3次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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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6, 12:37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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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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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還算沒有騙或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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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此文章於 2016-07-06 12:57 PM 被 滄桑v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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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6, 12:48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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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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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比較像是男方沒證據下的脫罪之詞
常常進汽車旅館幾小時找朋友,我是不太信啦,有正當職業也是能兼差 另一篇報導有寫女方供稱男方可抽500車馬費,只是查獲當時男方身上無這500元可供佐證 反正沒證據下,他說不是就不是 |
2016-07-06, 01:20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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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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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馬車夫之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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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6, 02:12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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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頂太瘋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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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個貨車司機 載著(貨)有什麼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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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BjiznsY0PVg?si=LVuuXsQuUGzai34D 此文章於 2016-07-06 02:22 PM 被 人肉插騷包 編輯. |
2016-07-06, 02:17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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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某個不大不小的島
文章: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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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獲車執照的突然變多了。 哈哈。 |
2016-07-06, 02:27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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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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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年也有一個...
女友瞞賣吟 他溫馨接送被當馬伕 記者何祥裕新北市8日電 April 8, 2011, 6:00 am 陳姓男子去年底開車載論及婚嫁的洪姓女友到新北市蘆洲訪友,女友要他車停路邊等候,一個小時後他等到的卻是警察來抓人,才知道原來女友竟然兼差賣吟,自己成為馬伕。陳當場崩潰,所幸檢方查明真相,昨天對陳不起訴。 據查,42歲的陳姓男子是新北市某區公所僱員,太太去年突然離家出走,留下一個念小學的兒子給他照顧;30餘歲的洪女是小孩的乾媽,平常會協助照顧小孩,後來陳、洪兩人開始交往,洪女也搬來和陳同居,並準備結婚。 去年12月9日下午,洪女以去蘆洲找朋友為由,要陳開車載她,到達目的地後,要陳在車上等她回來;未料一個小時後,警察突然前來逮捕他,指他是應召站的馬伕,並將他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法辦。 檢察官調查時,陳姓男子情緒低落。他告訴檢察官,他有正常工作,根本沒必要去當馬伕,女友只告訴他從事美容業,有時兼差教人家跳舞,根本不知道女友賣吟;那天女友告訴他要去訪友,哪知是到汽車旅館接客。 洪女坦承當時以接客一次4000元賣吟,但她不想讓男友知道,而且她跟應召站也沒有關係,是透過朋友在網路上留賣吟訊息,直接與男客交易;男客也證實是在網路上與洪女連繫上,相約到賓館性 交易。 此文章於 2016-07-06 02:33 PM 被 Jose Chin 編輯. |
2016-07-06, 02:31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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