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魯西伐
文章: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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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直接回答你法律問題 一件交易,除了雙方當事人之外,任何人的一切意見都是無效的 比如說我給你100圓跟你買一包菸,除非我們兩人之中有一人否定這個事實..否則這件事就是定了. 你哥哥我姊姊四姨婆三姨媽..他們的所有意見都沒意義, 甚至有人搶過去抽了,而且說他多愛這包菸..也不影響我是菸的所有人這個事實 日本是本來的所有人 他說戰敗歸還中國,中國說沒錯收了---雙方對證無誤 這件事結了,在這個基礎之下,其它一切議論都沒意義 除非,除非,日本否定這交易(就是交易的當事雙方有一方否認) 才會有其它的問題.. 這也就是全世界所有國家,都不認為台灣地位,有任何問題的原因. ------------------------------------------------------------- 當然如果搶走那包菸的人,告訴你他在抽這包菸,他好愛這包菸..他要去地政事務所遊行去國會示威,這包菸就會法律上屬於他......基本上你不用理他 我覺得這麼間單的常識,國中生都應該懂 他要得到這包菸只能.. 1我說送給他 2他花錢跟我買,而我同意 3他把我打倒,我說煙歸你了 只有這些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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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去伊斯坎達爾星~ 此文章於 2019-07-18 06:28 AM 被 kiz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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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 06:03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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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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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事實那麼明顯簡單,中國幹嘛施壓各國及各個世界組織,非把台灣除名或改名不可?可見他不施壓,也沒人在擦曉他,台灣的獨立存在是既成事實,根本沒人煩惱台灣歸屬於誰?
不過就今天他拳頭還不小,可以動用的金錢力量也不小罷了,道理看來沒那麼一定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哪天中國人腦袋換了,不再以侵吞不屬於自己的土地為目的,台灣才能解脫? 而且你像這裡的某些網友是法律專業嗎,為什麼要相信你的法律見解⋯⋯ 引用:
此文章於 2019-07-18 06:41 AM 被 Melia18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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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 06:36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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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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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前面才說
要尊重歷史與事實 歷史已經過去 事實是正在發生 事實就是中華民國台灣 隨你喜歡怎麼叫它 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與後 都是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想要併吞台灣 唯一的方式就是武力解決 唯二的方法就是統一公投贊成統一 中華民國現在在台灣實施有效統治 而且由台灣人掌管政權 這也是事實 |
2019-07-18, 08:30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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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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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 日本:煙還你啦,看....(丟桌上) 中華民國:那我就笑納了,科科...(收進櫃子,跟一堆煙放一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櫃子是林貝的啦...(開扁...) 中華民國:..(打不贏,隨便拿包台灣煙跑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拿了我的煙還想跑.... 其它國:三小啦... 中華人民共和國:他從我的櫃子搶走一包煙.... 中華民國:那本來就是我的... 繼續打打鬧鬧 美國:兩個屁孩...中華民國你給我錢,我罩你..... 中華民國:我給...(轉身)打我啊,笨蛋 中華人民共和國:馬的,阿豆仔這麼壯,打不贏,等我練好健身再來討.... 對了..台灣煙要產生獨立意識...要當自己的主人 行....先幹掉中華民國....可以用改名的和平辦法(借殼上市...)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會主張他的權利 台灣煙是我煙櫃裡不可缺少的一包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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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 08:43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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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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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概念沒錯 只是實際上卻沒有這樣執行 開羅宣言 波茨坦宣言 有說台灣要歸還中國沒錯 不是無效,但有適法性問題 戰時的協議要等戰爭結束再處置 最後的處置就是舊金山和約 問題來了 之前說要還中國,可是現在有兩個政府都自稱代表中國,那要還給誰? 日本就先只寫了放棄 之後才又跟中華民國簽中日和約 然後注意 舊金山和約第26條規定: 若日本與任一國家簽訂和平協議或戰爭請求協議,並賦予該國優於本條約所定之條款,此優惠待遇應自動擴及本條約所有簽署國。 而且 舊金山和約1951年9月8日簽署,1952年4月28日生效 中日和約1952年4月28日,1952年8月5日生效 這表示什麼?中日和約簽署的時候,舊金山和約已經生效,日本已經沒有台灣主權 國民政府自己也清楚,前面貼了,外交部的文件白紙黑字就寫在那 「查金山和約*僅規定日本放棄臺灣澎湖而未明定其誰屬,此點自非中日和約所能補救」 證據很清楚 時至今日,國民政府只是受同盟國委託代為管理台灣,有治權沒主權 只是幾十年來沒有在課本裡告訴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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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 09:23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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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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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得看...
又是在自嗨"台灣地位未定論"嗎?? 何苦嘲笑那些做夢的自嗨? 他們決定用"台灣地位未定論"自嗨時, 手上拿的還是中華民國護照、用的還是新台幣, 深怕被送中處理時, 現實世界不就已經狠狠嘲笑他們了... 連這一點做夢的自嗨都要踩滅, 為人有失厚道啊... 此文章於 2019-07-18 09:25 AM 被 FIREFALCON 編輯. |
2019-07-18, 09:24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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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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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自己不就說出了矛盾... 當初舊金山和約的簽署國都清楚台灣主權未定 結果台灣人自稱ROC 又宣稱跟PRC不一樣 問題在國際上只有一個中國 要老外怎麼承認你是主權獨立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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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 09:34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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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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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真的是這樣, 陸資為什麼不能任意投資台灣企業、土地? 不是說"一件交易,除了雙方當事人之外,任何人的一切意見都是無效的"?? 只要談好價錢雙方合意即可啊? 或者撇開中國跟台灣的特殊情況, 反托拉斯法是在反什麼?? "除了雙方當事人之外,任何人的一切意見都是無效的"這論述不精準啊... 此文章於 2019-07-18 09:39 AM 被 FIREFALC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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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 09:37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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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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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人自稱ROC ", 不就代表了台灣人接受了ROC. 所以"台灣地位未定論"在現實上就只是個少數人自嗨的騙局嘛... 此文章於 2019-07-18 09:43 AM 被 FIREFALC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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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 09:42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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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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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K 你說你是ROC 對面是PRC 都是China 那你認為你是對面的中國人嗎 還不是矛盾 法理上國民政府只有治權,他們自己知道,外交部的文件白紙黑字,但是沒告訴台灣人 在欺騙的情況下 說是台灣人自願當中華民國人?? 台灣住民自決從未執行過,沒有默認這一說 此文章於 2019-07-18 10:22 AM 被 Morpheus.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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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 10:12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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