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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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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當時商人賺到的法幣最後就是一文不值,而農人及工人賺到的法幣,也就是舊台幣,三年後仍然等值被兌換成新台幣。"



果然開口就是鬼扯蛋的大將軍回來了

     
      
舊 2018-03-21, 05:42 AM #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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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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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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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lfonxman
"當時商人賺到的法幣最後就是一文不值,而農人及工人賺到的法幣,也就是舊台幣,三年後仍然等值被兌換成新台幣。"



果然開口就是鬼扯蛋的大將軍回來了



鬼打牆還不夠啊…
我確實沒有說的很清楚…
我應該說,大部份可憐的台灣底層人民,是沒有辦法像「商人」一樣「經常性地」兩岸往返的,所以手上能拿的,只剩下日本透過台銀發行的台幣,跟之後的舊台幣。
而來台的中國人也只能拿來自中國大陸地區印製的法幣,按國民政府的法律直接一比一的在台灣消費。後來到台灣後拿到舊台幣做軍餉的人,其實也沒有別的貨幣可以用。

而這些可憐的台灣底層人民也沒有更好的選擇及機會可以把手上的日本台幣或舊台幣換成世界上的其他貨幣。

跟日本相比,國民政府對台灣人已經夠仁慈了,還拿出黃金做擔保,盡可能的讓新台幣的價值「近似」原本的物價價值。
若是採用皇民敬仰的小日本的做法,估計早早跳海,官逼民反了…

你還有臉來鬼打牆啊?你的話有什麼信用可以擔保嗎?
真的是樹若無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啊。
 

此文章於 2018-03-21 08:36 A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8-03-21, 08:33 AM #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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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爵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7
回歸主題繼續檢討大巨蛋好嗎?
又有兩條規則沒遵守
這如果重審,明年都沒希望蓋好

大巨蛋掀戰火!審查會在即 遠雄突申請暫緩90天
上週北市都發局主張,大巨蛋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127條,更爆出恐不能辦演場會爭議,北市府、遠雄隔空交火,如今大巨蛋又掀波瀾;北市府昨天下午收到遠雄發函,遠雄表達依相關規定,申請審議暫緩90天,讓4月3日審議會能否如期舉行添變數,大巨蛋何時復工遙遙無期;遠雄發言人楊舜欽受訪表示,若北市府不同意暫緩,遠雄不排除撤件

回擊北市府 遠雄:大巨蛋都審申請暫緩
他說,都審會非建照及建築技術規則主管機關,當年是建管處依法審定核發;既然現在質疑建照合法性,那就請市府先弄清楚建照是否合法前,遠雄依照審議規則提出暫緩90天;若市府駁回暫緩則不排除撤件。

都發局回應,確實有收到遠雄暫緩審議,對於遠雄說都審不討論「建築技術規則」97條及127條部分,都發局認為與局內認知有差異,至於遠雄要展延、撤件予以尊重,但市府對展延有准駁權。

林洲民13日受訪表示,「建築技術規則」施工篇第127條規定,「觀眾席樓地板面應在基地地面或道路路面以下7公尺以內」;97條規定,安全梯須達避難層、地面層。但依照目前大巨蛋規劃,大巨蛋觀眾席在地下10.5公尺中,部分安全梯僅達地下2樓,再經由銜接其他樓梯到達地面層,因此不符合規定。

林洲民表示,遠雄去年雖通過台建中心性能式審查,但這兩條規定都不是在台建中心審查範圍,台建中心代表上週也同意市府此說法。他說,按照現在設計,大巨蛋僅能舉辦體育活動,非體育活動則不允許,其中就包括演唱會。

https://i.imgur.com/gpKKV6D.jpg
舊 2018-03-21, 09:36 AM #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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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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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最後,1946年11月11日基於新舊會計帳合併與儲蓄封鎖等調查結果,日本政府公告「財產稅法」並實施,裡頭規定,在1946年3月3日為時間點,住在日本國內的日本人所有動產、不動產與儲蓄等,全面性課徵最低25%、最高90%的財產稅,簡單來說就是對日本使用了「均貧卡」,交不出錢來的,除了可以用實物支付以外,還可以用儲蓄抵債。

使用了這麼激進的手法消滅市場上的通貨之後,日本在1946、1947、1948這三年的通貨膨脹率(比起前一年)分別是432.9%、195.9%、165.6%,雖然通膨看起來很高,但物價「只」上漲了14倍,追根究柢,這些政策是有效的。"

日本戰後的做法就算以最高的"90%的財產稅"以及"14倍"物價算來也不會超過140倍

這樣就要跳海跟官逼民反那偉大的國民政府拿四萬折抵一元的作法居然會被大將軍說成"近似"...

果然開口就是鬼扯蛋的大將軍

舊 2018-03-21, 10:08 AM #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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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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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星爵
回歸主題繼續檢討大巨蛋好嗎?
又有兩條規則沒遵守
這如果重審,明年都沒希望蓋好

大巨蛋掀戰火!審查會在即 遠雄突申請暫緩90天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3041020)
上週北市都發局主張,大巨蛋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127條,更爆出恐不能辦演場會爭議,北市府、遠雄隔空交火,如今大巨蛋又掀波瀾;北市府昨天下午收到遠雄發函,遠雄表達依相關規定,申請審議暫緩90天,讓4月3日審議會能否如期舉行添變數,大巨蛋何時復工遙遙無期;遠雄發言人楊舜欽受訪表示,若北市府不同意暫緩,遠雄不排除撤件。

回擊北市府 遠雄:大巨蛋都審申請暫緩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ingnews/2370683)
他說,都審會非建照及建築技術規則主管機關,當年是建管處依法審定核發;既然現在質疑建照合法性,那就請市府先弄清楚建照是否合法前,遠雄依照審議規則提出暫緩90天;...

其實阿,就不要辦演唱會就好了啊

大巨蛋是體育場,能辦體育活動就可以了

我不記得當初的合約有說一定要辦演唱會,遠雄想蓋棟純體育用途的體育場也不壞
舊 2018-03-21, 10:14 AM #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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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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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我也來造個句好了,"果然開口就是鬼打牆的跳針王" 跟那個卡蛋大草包有拚

柯P再卡大巨蛋拚連任

知情人士透露,柯市府卡蛋新決定與拚市長連任有關,柯P擔心大巨蛋復工超進度,難以說服支持者,影響選情,才由都發局出招。

儘管蛋體外觀雛形浮現,但大巨蛋要趕在年底市長選舉前完成都審程序變更建照,並獲得全面復工,恐怕沒那麼容易。北市府人士透露:「大巨蛋延宕近3年,檢方起訴馬市府高官及趙藤雄,證明柯的堅持並非沒有正當性,若為了趕在選舉前,刻意讓大巨蛋復工趕進度,柯自毀立場,恐怕才真的會重創選情。」

北市府都發局這道公文,等同於柯P在都審大會前,提前對遠雄亮出底牌,本刊還掌握,都發局長林洲民3月6日邀集遠雄代表,在北市府舉行正式會議,針對大巨蛋安全梯工程及建物使用分區舉行專案會議,要求遠雄配合提出解決方案,但同時出席會議的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及台灣建築中心代表,並未明確表態支持北市府。

與會的遠雄總經理湯佳峰主張,目前建照申請用途雖為體育館,若有其他使用需求,仍可依規定辦理。遠雄與會人員舉台北小巨蛋、南港展覽館及台大體育館為例,質疑北市府刻意擴大解釋法規,顯然是針對遠雄,且大客車上下客在世大運期間已試行透過交管維持,並非沒有解套方式。

對此,會議主席林洲民當場嚴詞回應:「昨天錯,不代表今天對。」並揚言市府一定會嚴格執法、嚴格抽查,「我沒有抽查這些,不代表不能抽查你們。」雙方立場毫無交集。

由於北市府提出的要求,包括安全梯構造、觀眾席位於地下2層等逃生不易問題,並不在台建中心去年通過的防火性能審查範圍,受邀出席的營建署顯然無意再介入北市府與遠雄的爭端,只提交書面意見,明確告知都發局所提的性能審查「已無涉法律疑義」。

疑刻意卡蛋 強調公安
大巨蛋從去年10月進入都審程序後,包括交通維持計畫及環境影響評估,一度都曾被要求重做,但北市交通局認定因量體未增加,依法遠雄無須重做交評後,又有與會代表提出需要重新環評,但環保局認定大巨蛋園區維持原開發規模,也不需要重做環評。

市府人士說,如果要遠雄按照都發局所提的要求照單全收,現有的大巨蛋建照根本難以變更,「要全面復工,等於要砍掉重練,大巨蛋全面復工恐怕遙遙無期。」

但北市府提出的卡蛋新理由,並不在台建中心去年通過的防火性能審查範圍,等於又是臨時提出,讓遠雄措手不及,很難不讓人有選舉操作的聯想。
————————————————————————————————————

大膽∼交通局環保局活膩了你們竟敢忤逆長官聖旨,還有是哪個市府人士敢唱反調跟媒體說大巨蛋復工遙遙無期的,踹共

話說新三項公安準則其中同個量體還有觀眾席地下二層逃生不易標準不同,擺明是看演唱會的迷哥迷姐命比較嬌貴,看球球迷爛命一條,而在最底下打球的球員根本管它去死就對,好像哪兒怪怪der
舊 2018-03-21, 11:03 AM #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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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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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8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其實阿,就不要辦演唱會就好了啊

大巨蛋是體育場,能辦體育活動就可以了

我不記得當初的合約有說一定要辦演唱會,遠雄想蓋棟純體育用途的體育場也不壞


我也不記得當初合約沒說一定不辦演唱會,市府想蓋棟體育娛樂兩用的體育場也不壞
舊 2018-03-21, 11:12 AM #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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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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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8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最後,1946年11月11日基於新舊會計帳合併與儲蓄封鎖等調查結果,日本政府公告「財產稅法」並實施,裡頭規定,在1946年3月3日為時間點,住在日本國內的日本人所有動產、不動產與儲蓄等,全面性課徵最低25%、最高90%的財產稅,簡單來說就是對日本使用了「均貧卡」,交不出錢來的,除了可以用實物支付以外,還可以用儲蓄抵債。

使用了這麼激進的手法消滅市場上的通貨之後,日本在1946、1947、1948這三年的通貨膨脹率(比起前一年)分別是432.9%、195.9%、165.6%,雖然通膨看起來很高,但物價「只」上漲了14倍,追根究柢,這些政策是有效的。"

日本戰後的做法就算以最高的"90%的財產稅"以及"14倍"物價算來也不會超過140倍

這樣就要跳海跟官逼民反那偉大的國民政府拿四萬折抵一元的作法居然會被大將軍說成"近似"...

果然開口就是鬼扯蛋的大將軍

:laugh...


你有一棟一千萬的房子,就要交九百萬的財產稅,但是你原有的一百萬只剩下約七萬一千四百元的價值…而且你有存款的話,那就是近乎等於全數充公,然而沒有存款的話,那就是把你的房產拿來抵押。如果你覺得這是鬼扯蛋的話,那不如拿你的一切身家供獻給PCDVD所有人吧…果然開口就是鬼扯蛋的跳針王…

而這三年中,從432.9%、195.9%、165.6%通膨看起來很高可是還是漸漸壓住了。這意思就是,雖然壓住了,可是通澎還是高的嚇人。你看過那個國家的通澎是如此成長的?除了戰敗國跟非洲國家外,沒有了。
一但通澎,就表示貨幣不值錢,然而日本皇國卻向人民擠牙膏,那怕物價只有上漲一倍。都會造成嚴重的經濟停滯,甚至負成長。盟軍GHQ若不是為了隨後而來的共產主義赤化,早讓日本經濟停滯並衰退回農業國家去了。

台灣現在不也是經濟成長趨緩,而且物價也在漲嗎?你唯一沒漲的正是你的薪水。不僅你的名義薪資沒有成長,而且你的薪資實質購買力也比以前更少,但是物價卻仍然不停上漲。你去問版上的人,這是什麼感覺。如果有人會讚成你說的話,那我也會鼓勵他跟你一樣,把他的身家比照辦理,供獻給PCDVD所有人。

此文章於 2018-03-21 11:35 A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8-03-21, 11:30 AM #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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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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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E04400FCA57B1B1
近日有關平面媒體報導大巨蛋因違反建築技術規則、未來恐無法開演唱會一案,由於大巨蛋申請用途為體育館(場),並未包含演唱會及演藝堂用途,如日後有演唱會使用之需求,仍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檢討或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性能審查排除。
都發局表示,按照遠雄送本府核可之投資執行計畫書內容,體育活動佔59.1%,意即未來將有40.9%作為其他活動如集會、演唱會等之使用;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規定,作為該等用途使用其地下層觀眾席應位於地面下7公尺以內,本案體育館棟觀眾席主層位於基地地面以下10.5公尺,不符合第127條規定。

http://www.6law.idv.tw/6law/law3/建...v設計施工編.htm
觀眾席主層在避難層以外之樓層,應依左列規定:
  一、位避難層以上之樓層,得設置符合左列規定之陽台或露台或外廊以取代本編第九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之走廊。
  (一)寬度在一.五公尺以上。
  (二)與自觀眾席向外開啟之防火門出入口相接。
  (三)地板面高度應與前目出入口部分之觀眾席地板面同高。
  (四)應與通達避難層或地面之樓梯或坡道連接。
  二、位於避難層以下之樓層,觀眾席樓地板面應在基地地面或道路路面以下七公尺以內,面積合計不得超過二百平方公尺,並以一層為限。但觀眾席主層能通達室外空地,室外空地面積為觀眾席樓地板面積五分之一以上,且任一邊之最小淨寬度應在六公尺以上,且該空地在基地地面下七公尺以內,能通達基地地面避難者,不在此限。
  三、位於五層樓以上之樓層,且觀眾席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二百平方公尺者,應於該層設置可供避難之室外平台,其面積應為觀眾席樓地板面積五分之一以上,且任一邊之最小淨寬度應在四公尺以上。該平台面積得計入屋頂避難平台面積,並應自該平台設置一座以上之特別安全梯或戶外安全梯直通避難層。

其實看完第127條以後是有個折衷方式啦

那就是不符合法規的樓層不要設觀眾席就好

舞台架高高,大家坐在合格的看台樓層上遠望就好
舊 2018-03-21, 11:31 AM #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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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麵疙瘩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14
看到這篇回來了

就知道又有新消息了

同時也更確信 老趙 還沒有一千億可賺
舊 2018-03-21, 11:41 AM #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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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疙瘩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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