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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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往罪責較輕的方向做供訴啦,死前侵犯跟死後侵犯刑責是不一樣的(強姦殺人跟殺人罪),
屍體找到了法醫要驗,就趕快說有用手侵犯屍體(第一時間說求歡被拒),這個人感覺不但沒有悔意還很奸詐的, 從新聞報導來看,他分屍是在方便搬運棄屍,但我認為最主要是在湮滅某些主要證據, 我認為應該是強姦殺人啦,不可能是性侵未遂殺人 此文章於 2018-06-19 03:19 PM 被 Snorlax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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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9, 03:15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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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銀河-太陽系-地球-亞洲-中華民國
文章: 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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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教化免死
我們的恐龍法官 猜猜看免死的機率有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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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9, 04:13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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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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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s://news.ebc.net.tw/news.php?nid=117223 挖掉雙乳 手指性侵 唉,真不知道該說啥了 這根本是人魔了 不過再怎麼罪大惡極相信我們的法官還是會認為有悔意可教化 就算兇手什麼話都不說還有兩公約替他頂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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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9, 04:16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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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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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少應該以起訴書的內容為準. 這個人有多"妖魔", 我們不知道. 但可以想見政論節目又可以更加妖魔化這個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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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9, 04:19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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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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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單就"事實"論我覺得已經夠妖魔了 至於政論節目雖然或有加油添醋 但應該也離不開檯面上的資訊 而且有的還是資深社會記者 那種命案現場不知看過多少的 我想可信度沒啥問題 像我也有警察朋友 他是那種交通的 也是常常看那種現場 還跟我講過他們稱之為人皮燈籠的現場(砂石車輾過人變扁扁的剩一張皮) 起訴書我不知道會不會鉅細靡遺陳述這些東西 如果會的話我覺得應該還要用藍光燒起來硬碟裝起來 因為很多都是影像的證據 只靠那幾張紙我覺得不夠嚴謹 像是有悔意 法庭上掉幾滴眼淚或鞠個躬就叫做有悔意 反正法官只剩那幾小時班而已 他只在乎他那幾小時看到的 他不會在乎他看不到的 最後我們看一下法官的天人交戰 內心的小劇場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170101/1024576/ 此文章於 2018-06-19 05:03 PM 被 bigDD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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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9, 04:53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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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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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180619/1375932/ 殺人是殺人,分屍是分屍...... 有時候真的不曉得這些所謂法律人的糾結點在哪裡。 如果說分屍行為是死後的行為,不能拿來評價前面「殺人行為」,那為什麼殺人行為後的懺悔卻可以列入殺人行為的量刑依據。 是不是也可以說 殺人是殺人,懺悔是懺悔 此文章於 2018-06-19 05:04 PM 被 michelle-lai5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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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9, 05:03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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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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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分屍好像是毀損屍體吧 可能會比殺人重一點 http://laws.mywoo.com/3/8/461/33.html 看起來刑度也不高 兩相加起來的確也不容易判死(事實上現在真的很難判死) 我之前有PO歷年分屍的媒體整理的 後來就沒死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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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9, 05:08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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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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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手指性侵是假議題 誰知道他是不是先強姦再殺人 只要先戴套然後性侵 反正人都死了 現在根本分不出有沒有性器官接觸 這個傢伙真的是徹頭徹尾的渣 殺個連女友都不是的人 殺人犯倒底在想甚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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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9, 05:11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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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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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主要是『謀殺』才會比較可能判死,也就是說早就意圖好要殺這個人 這件可以講成是臨時失手殺人 看能不能證實是性侵殺人,而非失手殺人,這樣才會判比較重 要不然在法律量刑上頂多說事後手法有分屍很殘忍再加點刑責上去 只是搞不懂幹嘛要分屍,一定會弄的噴到現場四處都是血難清理,也容易留下血跡反應證據 整個完整屍體半夜拿到荒山野嶺,洞挖深一點再埋,要被發現其實也很難 此案一開始也沒有被監視器拍到或是其他直接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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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9, 05:25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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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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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跟上一個分屍台大女友的一樣 至少那方面的條件不差,也不是找不到對象 但就是犯下了這種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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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9, 05:29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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