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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El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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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蓋幫~龍發堂~狐塚
文章: 129
Question 08至今:總算有動作了∼接下來....??賭雞排....!?XD

2008成立至今,終於有動作了....
台灣民政府遭搜索!調「黑熊部隊」增援 結果槍被扣走了

有沒有人要賭雞排呀.... r2~
1.符合民主精神(美日等介入)∼風聲大雨點小....
2.僅就詐欺(是否有被害人??)、槍砲管制等起訴∼動不了主體....
3.關鍵人物宣稱政治迫害∼尋求美日等政治庇護(搞不好真滴拿到綠卡)
4.關鍵人物過陣子:以悲劇英雄角色∼出來競選or號召公民表決「回歸美日or建國」
5.徹底查抄:募得土地財產等返還被害人or收歸國庫∼並將相關人物以叛亂等罪名起訴....
6.其他:請補充....

ps:
若非詐欺:偶本身對「台灣民政府」沒啥意見啦(畢竟:投資有風險∼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是否詐欺??就看美日等是否願意順勢出面調解or澄清&對岸又是否能接受(變成對岸藩屬國)

這種「國中國」:世界不少國家也都有過(連對岸也曾有過)∼但似乎少有規模.... r2~
偶就只是好奇:他們動作也不算小,何以歷經10年才引起政府關切??結局又會如何勒?? r2~

cc:有沒有人要作莊呀!?偶就免了∼偶就只是和鄉民進來看鬧滴.... r2~
     
      
__________________

至理名言:『因為自卑∼故而自大』
同理可推:無智→傲慢;無仁→朋黨;無勇→殘暴;無德→虛偽;無恥→炫耀;....
證明:當偶推論出以上這些關聯時,就代表偶是『全無是處∼嘴炮無敵』....
r2
舊 2018-05-10, 11:04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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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Elem離線中  
XEl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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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Ele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蓋幫~龍發堂~狐塚
文章: 129
沒人要押雞排?? r2~偶這樣問∼會不會被檢調約談呀....?? r2~
參考:「20151209 台灣當局 立法院:台灣民政府 不違法不詐騙 可無限發展 ( 國際上已認同 )」
此影片是真滴嗎??國、民兩黨,都有人去該組織演講??相關單位拿該組織無皮條?? ∼偶繼續看戲.... r2~
ps:
如果:就算不被國際承認,也有人願意支持另外成立政府、甚至建國(即使成立帝國)∼是否也符合民主自由勒??
[YOUTUBE]FRx7bPARDsQ[/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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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理名言:『因為自卑∼故而自大』
同理可推:無智→傲慢;無仁→朋黨;無勇→殘暴;無德→虛偽;無恥→炫耀;....
證明:當偶推論出以上這些關聯時,就代表偶是『全無是處∼嘴炮無敵』....
r2
舊 2018-05-11, 05:42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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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Elem離線中  
溫柔風
Major Member
 
溫柔風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縹緲風雲間
文章: 235
這種XX組織的人說的話,也就有XX的人會相信
我只有一句話:「每個人都得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__________________
溫柔地圍繞著妳, 即使是一陣風也好....
舊 2018-05-11, 07:58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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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柔風離線中  
syntech0307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54
引用:
作者XElem
如果:就算不被國際承認,也有人願意支持另外成立政府、甚至建國(即使成立帝國)∼是否也符合民主自由勒??



印象中基於台灣刑法100條而來,記錯請補充:
-----
刑法100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在民國八十一年五月五日修正前的條文如下: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野百合學運訴求目的就是修掉刑法100條.

至此,
想搞統一,獨立,國中國.... 等等,
只要非『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也不是使用"非法"手段.
基本上都屬言論自由的範圍,
犯罪項目頂多是詐欺,
刺探機密那就是國家安全法

所以統促黨與台獨聯盟只是光譜兩端,實際上沒有違法問題.
舊 2018-05-11, 09:21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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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0307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8
引用:
作者syntech0307
印象中基於台灣刑法100條而來,記錯請補充:
-----
刑法100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在民國八十一年五月五日修正前的條文如下: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野百合學運訴求目的就是修掉刑法100條.

至此,
想搞統一,獨立,國中國.... 等等,
只要非『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也不是使用"非法"手段.
基本上都屬言論自由的範圍,
犯罪項目頂多是詐欺,
刺探機密那就是國家安全法

所以統促黨與台獨聯盟只是光譜兩端,實際上沒...


這就是為什麼某黨可以變成今天這種挂羊頭賣狗肉,借屍還魂的根據。
美國民主共和兩黨一律效忠美國。

應該再立一條叛亂罪。「意圖破壞國體、顛覆政府,以合法之方法組織違反國憲社團組織或勾結外國勢力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陰謀犯?現在都陽謀了,還陰謀。

此文章於 2018-05-11 10:01 A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8-05-11, 09:56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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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離線中  
XElem
Major Member
 
XEle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蓋幫~龍發堂~狐塚
文章: 129
引用:
作者syntech0307
印象中基於台灣刑法100條而來,記錯請補充:
-----
刑法100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在民國八十一年五月五日修正前的條文如下: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野百合學運訴求目的就是修掉刑法100條.

至此,
想搞統一,獨立,國中國.... 等等,
只要非『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也不是使用"非法"手段.
基本上都屬言論自由的範圍,
犯罪項目頂多是詐欺,
刺探機密那就是國家安全法

所以統促黨與台獨聯盟只是光譜兩端,實際上沒...

感謝釋疑∼和偶腦補中「民主自由」相當雷同∼一切以民為主....

ps:
其實偶對「國體(政體:即國家政治體系)」 ∼種類也蠻好奇滴....
例如一般觀念:
共產主義幾乎多和獨裁專制劃上等號∼那,是否也有可能出現民主自由滴共產主義勒??(假設未來人性已完美)
(其實北歐「民主社會主義」 or「社會民主主義」∼或許是目前最佳解吧! ∼就不知呆完百姓素質能否跟滴上....

再者,更極端點:
若全國公民大多支持君主獨裁專制∼例如:公民普選皇帝(有任期限制:且無世襲)∼那是否也可說「民主專制並存」??
ps:
偶會這麼想:其實也可說是感慨∼呆完選總統就像在選皇帝、選政府官員就像在選統治者∼奴性難改....
呆完所謂滴「民選公僕」實質上似乎已變成「民選共主」了∼而所謂滴呆完民主似乎也只有選舉投票那幾天才會發生....


引用:
作者沒問題
這就是為什麼某黨可以變成今天這種挂羊頭賣狗肉,借屍還魂的根據。
美國民主共和兩黨一律效忠美國。

應該再立一條叛亂罪。「意圖破壞國體、顛覆政府,以合法之方法組織違反國憲社團組織或勾結外國勢力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陰謀犯?現在都陽謀了,還陰謀。

效忠美國??還是效忠公民??沒公民支持∼該兩黨都無法生存吧....!?
最基本滴定義:
何謂君權(獨裁)??何謂民權(民主)??∼偶怎覺滴您所說滴(再立一條叛亂罪)∼其內容像是在搞「獨裁復辟」??

偶麼說好了∼民主國家:
如果50%以上(甚至100%)公民都支持「憲改」甚至「變更國體」等∼究竟是要「以民為主」還是「以法為主」勒....!?

ps:
其實美國「聯邦制」這些歧異較好解決啦∼各州看是要搞「資本主義、社會主義、共產主義、君權復辟....等」都自行表決....
也就是說類似改為「邦聯」(各州都是獨立國家)∼國防軍事等交由「美盟聯合國」統一負責∼其經費由各州(國)上繳.... r2~

畢竟如此大地區又如此多種族等:硬要在統一制度(國體)下共存難免諸多爭議∼還不如「分家守望相助(邦聯)」來滴和諧....
其實:
對岸也可參考「聯邦」甚至「邦聯」∼那麼只要不打壓呆完,呆完反彈力道可能會小些∼兩岸或可當真能和平共存&互助成長....
當然最理想滴:
全球組成邦聯,人民可自選投靠其所好國家政體(放寬移民)∼並聯合軍事等抵禦外星人侵略(人類就別再彼此互相殘殺了.....
__________________

至理名言:『因為自卑∼故而自大』
同理可推:無智→傲慢;無仁→朋黨;無勇→殘暴;無德→虛偽;無恥→炫耀;....
證明:當偶推論出以上這些關聯時,就代表偶是『全無是處∼嘴炮無敵』....
r2
舊 2018-05-11, 12:04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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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8
引用:
作者XElem
效忠美國??還是效忠公民??沒公民支持∼該兩黨都無法生存吧....!?
最基本滴定義:
何謂君權(獨裁)??何謂民權(民主)??∼偶怎覺滴您所說滴(再立一條叛亂罪)∼其內容像是在搞「獨裁復辟」??

偶麼說好了∼民主國家:
如果50%以上(甚至100%)公民都支持「憲改」甚至「變更國體」等∼究竟是要「以民為主」還是「以法為主」勒....!?


你的觀點,有一點問題,不是說你錯。是有點偏了。
任何一個政黨的成立,是按法律規定立成的。
如果你成立一個台灣國黨,那你為什麼要遵守中華民國憲法跟相關法律呢?去登記成立成一個政黨?
你的訴求不應該成為你行使權利的依據啊,你得依法行使權利啊。黑幫也是一個有組織的社團,而且有行政結構,也有財務及武力啊。這個民政府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啊。那是依附在中華民國法律下的社團組織。你得按照你現在宣誓的法律及國家效忠並遵守規定啊。民進黨也是一個例子啊,黨章黨綱都要獨立。但是合法取得政權,確沒有實行啊。

不管多少,除了投票外,不想加入的一樣還是得打仗啊。

不遵守,美國不是照樣打南北戰爭?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也有國中國過啊。清遜帝溥儀王朝就是合法立法的國中國,而且還是簽約的。

此文章於 2018-05-11 01:25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8-05-11, 01:21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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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8
嚴格說起來,中華民國的首都還在南京。中國內戰仍未完結。北朝南韓今日的和談,但是雙方內戰仍未停止。差別在雙方都獲得合法的存在權利及合法的國際地位。而且雙方進一步成為國與國間的戰爭。

民主專制並存也存在過,法國第二共和。拿破崙也成立過。
民法法典也不只是通行法國第二共和裡。

此文章於 2018-05-11 01:35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18-05-11, 01:33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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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離線中  
XElem
Major Member
 
XElem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蓋幫~龍發堂~狐塚
文章: 129
引用:
作者沒問題
你的觀點,有一點問題,不是說你錯。是有點偏了。
任何一個政黨的成立,是按法律規定立成的。
如果你成立一個台灣國黨,那你為什麼要遵守中華民國憲法跟相關法律呢?去登記成立成一個政黨?
你的訴求不應該成為你行使權利的依據啊,你得依法行使權利啊。黑幫也是一個有組織的社團,而且有行政結構,也有財務及武力啊。這個民政府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啊。那是依附在中華民國法律下的社團組織。你得按照你現在宣誓的法律及國家效忠並遵守規定啊。民進黨也是一個例子啊,黨章黨綱都要獨立。但是合法取得政權,確沒有實行啊。

不管多少,除了投票外,不想加入的一樣還是得打仗啊。

不遵守,美國不是照樣打南北戰爭?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也有國中國過啊。清遜帝溥儀王朝就是合法立法的國中國,而且還是簽約的。

看來偶們是「基礎點」看法不同:先有「民」還是先有「國」!?∼「以民為主」還是「以國為主」....
試問除了封建君權(國君代表國家)等以外:百姓若大多不認同該「國」,甚至選擇背棄∼那「國」還有意義嗎??
請別忘了:連古代天賦君權都能被百姓革命推翻了∼那民主國家由公民表決改變政體、法律制度等∼又有何不可勒....!?

建議您翻查人類歷史∼先有人組成家庭,為了互助合作才有群居部落,最後為了抵抗外敵才有國家(非必要:如非洲某部落)....
簡單說:沒有「民」哪來滴「法」更別說是「國」了∼沒有百姓支持滴「政黨、法律、國家」等∼充其量不過是一個名詞罷了....
ps:
您舉民進黨為例:其實是錯誤示範!因為該黨自知就算公投呆獨也不會過∼他們會得勢:主因對手太爛,無關統獨(僅極少數)
他們以前曾做過民調:不論是統一還是獨立∼兩者就算加起來也是少滴可憐∼絕大多數都是支持「維持現狀」∼故兩黨都是喊爽滴....

---------------------------------------------------------------------------------------

再說到「戰爭」:現代人還搞不清楚為何而戰!?又不是古代,還停留在為了皇帝(當權者)而戰....
試問現代哪個民主國家敢宣稱為了「總統、政黨等」發動戰爭??要找藉口也是說為了「百姓、人權、人道等」發動戰爭....

然該戰爭當真有必要嗎:就算美國號稱為了美國利益(民主:實則百姓利益)而戰∼大多也是為了搶資源造福百姓∼不可能為了總統等利益吧!
確實:
是有可能「總統、政黨等」為了自身利益(發戰爭財、轉移目標),偷換概念謊稱是為了百姓利益、甚至國際公義啦∼這就考驗百姓是否明察了!
否則:
試問身為基層百姓滴您:您會動不動就想冒著生命危險、放棄安穩生活∼就只為了痛痛快快和人打仗嗎?(又不是死亡商人∼靠武器戰爭獲取利益)
就算是美國:也主要是靠軍武銷售等發戰爭財,要不就以極強勢武力聯合欺凌弱小(極遠距離攻擊:盡量避免人員傷亡、導致民反∼越戰反戰陰影)

坦白說:除了好戰份子(大多既得利益者)、偏執狂(天生就愛殺放火)等外∼尋常人誰會想要戰爭(大多都是被既得利益者等∼以各種意識洗腦)

仔細想想吧:世上絕大多數滴人都熱愛和平、珍惜生命∼別被少數既得利益者當砲灰、還幫他們數錢....
是故,偶才會說:不同理念價值觀滴人乾脆各自組成政府(國家)∼您也不想被強迫接受厭惡滴制度吧∼同理心....

勉強沒有幸福:
與其勉強不同理念滴人:為了制度分歧爭議彼此互相對立鬥爭∼還不如家產分一分「各安其政、互不侵犯」∼或有互相合作滴機會....


最後:再溫習一下....
民主 :以民為主∼即「主權在民」
自由 :以不妨礙他人自由為前提稱之為自由
自由民主制:您美國呆那麼久∼這不需偶再解釋了吧....


引用:
作者沒問題
嚴格說起來,中華民國的首都還在南京。中國內戰仍未完結。北朝南韓今日的和談,但是雙方內戰仍未停止。差別在雙方都獲得合法的存在權利及合法的國際地位。而且雙方進一步成為國與國間的戰爭。

民主專制並存也存在過,法國第二共和。拿破崙也成立過。
民法法典也不只是通行法國第二共和裡。

嚴格來說:生長在這片土地滴人,若大多都不認同中華民國∼那中華民國也不過是屁般空洞滴名詞
即便對岸:老共也怕百姓造反革命,故不斷藉由控制媒體宣揚意識型態、控制百姓思想∼以維持政權

試想:幾10年過後:除非中共鎖國,否則隨著各國人民交流互動更加頻繁後∼您認為中共還能繼續獨裁專制下去嗎??
反倒是呆完:如果再貧窮混亂下去,搞不好百姓反而對民主自由失去信心∼發生動亂後,說不定反而出現強人獨裁專制....
ps:
現在呆完就不少人羨慕新加坡(獨裁專制、還世襲)繁榮安定了、數10萬人為了錢到對岸工作、甚至有人開始回憶倆蔣....

說真滴:
只要對岸和新加坡一樣滴話(不搞一堆鎮壓迫害百姓滴黑暗面)、甚至用聯邦制or邦聯∼不論統獨偶是沒差啦(純個人觀點
對岸最大隱憂就是不同族群理念&價值觀差異(如:藏、新、蒙等)∼中共又堅持極權統治∼故,不時聽聞鎮壓迫害百姓事蹟....

---------------------------------------------------------------------------------------

其實:與其擔心「呆完民政府」,偶反而更擔心百姓若再窮困下去∼可能會同理衍生出「呆完特區政府」....
參考:「台灣民政府」恐成為蔡英文政府隱憂
[YOUTUBE]-iCgOwqAjxg[/YOUTUBE]
__________________

至理名言:『因為自卑∼故而自大』
同理可推:無智→傲慢;無仁→朋黨;無勇→殘暴;無德→虛偽;無恥→炫耀;....
證明:當偶推論出以上這些關聯時,就代表偶是『全無是處∼嘴炮無敵』....
r2

此文章於 2018-05-11 05:37 PM 被 XElem 編輯.
舊 2018-05-11, 05:30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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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8
引用:
作者XElem
看來偶們是「基礎點」看法不同:先有「民」還是先有「國」!?∼「以民為主」還是「以國為主」....
試問除了封建君權(國君代表國家)等以外:百姓若大多不認同該「國」,甚至選擇背棄∼那「國」還有意義嗎??
請別忘了:連古代天賦君權都能被百姓革命推翻了∼那民主國家由公民表決改變政體、法律制度等∼又有何不可勒....!?


美國聯邦按您的標準可以說是以國為主…
北方人工業發達,南方人務農需要奴隸。

你可以說北人美國人是以民為主的多嗎?南方美國人按您的標準才是以民為主。
傳統北方美國不容忍分裂的美國。國共內戰的時候,共產黨的人民政府就沒有要爭奪政權嗎?可是一樣要打仗。

我沒有說你不能公民表決改變政體。只是一但有分歧的時候,一樣會內戰。
舊 2018-05-11, 06:28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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