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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兵役制度之公平性
最近由於總統女婿亦未服兵役的問題,爆發出醫學系畢業生免服 兵役之比例,較其他科系畢業生高十二倍之多,而兵役制度公平 性的問題也再度浮上檯面。兵役制度之公平性大致可分為三個方 式來討論:一為正常服役與免役者的公平性;二為常備兵役與替 代役之公平性;三為具兵役義務與無兵役義務者之公平性。第一 種比較方式下,具有某些疾患或障礙,或家庭因素等情況,達免 役標準者,因其該方面之弱勢或不得已,免服兵役難謂不公平。 惟就免役標準之檢驗與宣導,實應徹底,避免有人鑽其漏洞或不 知自身應有之權益。在第二種比較方式下,丙等體位役男、有專 長有意願之常備兵體位役男,或宗教因素選服替代役,即考量到 對其他入伍役男之公平性,表面上似無不妥,然就第三種比較方 式而言,即有矛盾產生。按兵役法將兵役義務獨歸男性即著眼於 體能等先天特質,其合憲性非本文討論範圍,但既然體能未達常 備兵役標準之男性如今亦須服替代役,何以女性就不能花一兩年 時間體驗服務社會呢?在此必須強調本文非要激起男女對立,而 在點出這種不公平的情況實在太嚴重,亦造成國民不以服兵役為 榮,反而希望免服兵役之情況。君不見有辦法者皆以各種理由合 法逃避兵役,以醫科畢業生來說,近兩年的兵役下來,收入起碼 較免役或女同學少一兩百萬,如果這樣算公平,那麼吾人亦不能 說國中小教師所得免稅違反租稅公平了!畢竟納稅與服兵役皆為 憲法明定之國民義務,僅占一部分的國中小教師也只有部分免稅 的優惠,比起占國民半數之女性同胞皆免除一切兵役義務,實在 算不了什麼!由於獨有兵役義務之男性非僅較無兵役義務之女性 多當兩年兵罷了,隨之而來的諸多限制造成之權益損失與額外責 任(如退伍仍為後備軍人),實在難以計數,如果不從其他方面 拉近服役與免役者、有無兵役義務者之差距,或積極評估募兵制 漸進實施之可行性,替代役之作法談何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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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27, 08: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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