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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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垃圾桶丟家庭垃圾,拒遭罰逃跑被撞亡
公有垃圾桶本來就不能丟家用垃圾,被抓到乖乖受罰也不會搞成這樣
現在稽查人員跟開車駕駛皆被家屬提告過失致死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EK_gPbEiUE&t=76s 此文章於 2020-11-08 09:59 PM 被 tony0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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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8, 09:57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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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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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看到同一則新聞,蘋果的有路口攝影機畫面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PDY7HV43QPQASI/ 台北市街頭路口這種衝法.....不知道該說甚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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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可以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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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8, 10:09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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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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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嘴賤一下
但人已過世 話還是收回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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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8, 10:17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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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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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死!?
你可以告, 但我也希望稽查人員跟開車駕駛反告誣告! 稽查人員做他該做的事情, 逃跑是死者自己選擇… 他那種穿越馬路法, 汽車駕駛如果能應注意而未注意, 那法官還真的是不讓人意外了… 最怕的是最後家屬還加碼提國賠… 自己家人不守規矩, 還有臉提告………這年代的法律真的也培養出不少的恐龍家屬! |
2020-11-08, 10:24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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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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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是不會成立的,因為確有其事,而當事人也死了
移送這是鴿舍一定要做的程序,因為有人死了,但成不成立先看檢座怎麼判斷. 提告跟國賠都是家屬他們的權利,但判出來會不會准那又是另一回事 另一個問題,車主可不可跟家屬索賠 其實環保局的人也是很無力啦,我就看過一個阿伯跟取締人員盧很久 到最後是管區來了才乖乖合作 盧什麼?就亂丟煙蒂被抓到,不願合作出示證件,警察來了還盧他沒有丟 此文章於 2020-11-08 10:46 PM 被 hoba 編輯. |
2020-11-08, 10:35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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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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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為大,才42歲,相信家屬也不好過
說不定提告只是一時氣憤下的反應 聽說人死前所面臨的遺憾會無法超生 家屬燒兩個大垃圾桶及防滑球鞋給往生者吧! |
2020-11-08, 11:05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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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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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我覺得最衰的就是撞到人的司機,像那樣子衝進馬路還撲倒,
我覺得誰開車都極難閃過,結果司機就莫名其妙背了一條過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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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
2020-11-09, 12:06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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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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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死?
死者為大? 先叫死者家屬賠償汽車維修費還有被驚嚇到的精神撫慰金吧? |
2020-11-09, 12:37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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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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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畸形, 不逃跑不就好了? 現在反而是做正確的事情的人倒楣? 那以後誰要做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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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06:02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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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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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度討厭『死者為大』這種說法,垃圾死了,只會變成待處理大垃圾......
此文章於 2020-11-09 09:35 AM 被 michelle-lai529 編輯. |
2020-11-09, 09:33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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