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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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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48
通緝犯拒捕遭擊斃獲國賠150萬

這是在鼓勵歹徒拒捕 ?
警開3槍太超過?

桃園市楊梅分局永安派出所警員葉驥,2014年2月16日在一處資源回收場欲逮捕竊盜案通緝犯羅文昌,
羅踩油門倒車欲逃離,葉打開駕駛座車門對他大腿連開3槍均貫穿左大腿,
其中2槍進而貫穿右腿,羅忍痛開車逃逸,因出血性休克連人帶車墜入田埂,送醫仍死亡。

羅男家屬訴請250萬元國賠,一審桃園地院認定葉不當使用槍械,
但羅男拒捕須負65%責任,審酌後判准國賠,
桃園市府須賠87萬5000元給羅妻與2名子女。
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判決桃園市府要再多賠62.5萬元,總計要賠償150萬元,全案確定。
     
      
舊 2018-10-18, 10:07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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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醬離線中  
tnt2
Master Member
 
tnt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奧丁
文章: 1,703
都對腿開槍了,而且此通緝犯還有使警察受傷的可能。
開槍合情合理。法官應該朝這方向考量。
 
__________________

浩瀚無垠的宇宙、不停前進的人類、
永無休止的爭鬥。 不管是以往的歷史,
或未來的展望,是已知,是空想,
只有一件事實存在──
「人類永遠無法自歷史的教訓中學得任何教訓」
舊 2018-10-18, 10:51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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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t2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5
只能請法官研發出一槍有打中就能讓壞人動彈不得不會產生危險的槍械彈藥了~
舊 2018-10-18, 11:06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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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Swift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8
文章: 39
我是覺得看了一下新聞內容,三槍有必要嗎?

這個很值得討論

我很討厭每次都要把風向講到警察開槍一定沒錯的結論,講實話就是這樣

警察要有權開槍,但我不希望整個社會就是認為警察每次開槍,有爭議通通都是警察沒錯,警察完全沒有任何責任

在這個案例來看,討論空間很大啊

這不是那種匪徒不只拒捕,還拿著槍械直接開幹那種沒有懸念的案例

為什麼你第一個反應就是「警察下次吹哨子就好」、「台灣警察很倒楣」

此文章於 2018-10-18 11:40 AM 被 Swift 編輯.
舊 2018-10-18, 11:17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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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ift離線中  
暴君-T10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8
文章: 0
警察也是人,有是有好有壞或犯錯

我不認為身份是警察,就所作所為都必須支持

這案例來說

資源回收場不過就是一些小賊偷東西而已

懂的人都知道這裡面沒有什麼走私軍火販毒的大咖

真的沒必要這樣子執法

此文章於 2018-10-18 11:27 AM 被 暴君-T104 編輯.
舊 2018-10-18, 11:22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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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T104離線中  
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30
最大關鍵是嫌犯沒持有槍械

1.警察使用槍械已經武力不對等

2.連開三槍

抱怨法院判決沒有意義
(只要嫌犯徒手,警察開槍就是有過當之嫌)

應思考如何改進警察執勤器械

以拓大執法彈性才是重點


如果當時有瓦斯噴霧可以應用
(目前已經開放,但不是每個單位列標配)

對嫌犯施用使其當下失去反應能力

或許就不會有這麼多爭議
舊 2018-10-18, 11:31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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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離線中  
Swift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8
文章: 39
引用:
作者暴君-T104
警察也是人,有是有好有壞

我不認為身份是警察,就所作所為都必須支持

這案例來說

資源回收場不過就是一些小賊偷東西而已

懂的人都知道這裡面沒有什麼走私軍火販毒的大咖

真的沒必要這樣子執法

有的人會說那警察要開幾槍才對?

是不是抓小偷只能開一槍、抓搶匪開兩槍、抓通緝犯可以開三槍 ... 以後開幾槍還要寫手冊來參考?幹嘛要這樣限制警察開槍的權限?

正因為是有武器的執法者,為什麼不能要求他們在執法上的嚴謹性?不然也不過就是另一群有牌的擁槍者啊

當然不可能像以上寫得真的做一個開幾槍的手冊,但本來就是有爭議的案件,就應該這樣嚴謹的去檢討吧?

為什麼現在好像就是風向是台灣警察應該只要一危險,就立刻有開槍的權力?

另外很多人每次遇到這樣的案件,第一個就會跳出來說,如果是美國警察就怎樣怎樣

以前我也以為美國警察辦案權限就很大,但如果你去關心美國類似的案件,你會發現美國警察也常常出現這種到底要不要開槍、開幾槍才對這種問題

他們都因為這種問題在爭論,我不覺得我們這邊就不應該爭論
舊 2018-10-18, 11:31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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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ift離線中  
U12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7
文章: 104
竊盜通緝犯....如果他只是要開車逃跑
我會對輪胎開幾槍然後再追他
直接對人開三槍似乎沒必要
舊 2018-10-18, 11:41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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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12離線中  
厝漢
Major Member
 
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Swift
我是覺得看了一下新聞內容,三槍有必要嗎?

這個很值得討論

我很討厭每次都要把風向講到警察開槍一定沒錯的結論,講實話就是這樣

警察要有權開槍,但我不希望整個社會就是認為警察每次開槍,有爭議通通都是警察沒錯,警察完全沒有任何責任

在這個案例來看,討論空間很大啊

這不是那種匪徒不只拒捕,還拿著槍械直接開幹那種沒有懸念的案例

為什麼你第一個反應就是「警察下次吹哨子就好」、「台灣警察很倒楣」



上網看一些 美國警察的影片。基本上 手槍 不是打會死的地方。

一般人 腎上線素 分泌時,還不會知道痛。應該說是還撐的住啦。

所以 你看美國影片 。 基本上 有些 黑鬼體力好的 吃個兩三槍 還活跳跳的 。

我覺的 拒補就可以開槍了。台灣人渣這麼多 多死一些也好啦。

換個角度想~~~ 這次花個 100多萬 可以殺一個人渣 其實還滿補的 誰知道 這個垃圾 下次會不會 變成 陳進興。

就當作花錢處理癌細胞~~~~~~~吧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8-10-18, 11:49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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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  
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30
引用:
作者U12
竊盜通緝犯....如果他只是要開車逃跑
我會對輪胎開幾槍然後再追他
直接對人開三槍似乎沒必要



那你槍法要非常好

開槍射擊行進中的車輛胎並不容易

就算讓你射爆胎,也未必能讓車輛失去行動能力


若是槍法不好又不小心把嫌犯打死....

情況一:嫌犯持有槍械,免賠
「難期待擊中輪胎」 法官判警擊斃毒販免賠

情況二:嫌犯徒手狀態,要賠
已賠80萬!堅持無罪 萬華警開槍擊斃衝撞竊賊1月宣判
舊 2018-10-18, 11:51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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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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