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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轉貼新聞]開槍打死拒捕通緝犯 警逾越必要遭判刑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25&page=1&pp=10

3槍擊斃通緝犯 警判刑6月定讞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32&page=1&pp=10
     
      
舊 2018-10-19, 01:51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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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PCDVD_2018_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11
只要警察用槍有預告或對空鳴槍(來得及的狀況下)後無法喝止歹徒

開幾槍,要不要開槍根本不應該是問題所在

很多台灣人跟法官把警察槍械當成護身符看待就很弱智的心態




 
舊 2018-10-19, 02:48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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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_2018_2離線中  
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aerocat
[轉貼新聞]開槍打死拒捕通緝犯 警逾越必要遭判刑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25&page=1&pp=10

3槍擊斃通緝犯 警判刑6月定讞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32&page=1&pp=10



開槍擊斃拒檢竊賊 警員張景義二審仍判無罪

2018-07-26 10: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萬華警分局警備隊警員張景義,5年前在西門町追捕駕車逃逸的黎姓竊嫌時,開槍擊中黎男致死,台北地檢署3度偵查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張景義,台北地院一審判無罪,檢方上訴,高院今天二審仍維持無罪判決。

2013年8月13日,黎男因拒絕接受警方盤檢,駕車逃逸到西門町鬧區,當時正在附近處理民眾路倒事件的張景義獲報加入圍捕,朝黎男的車輪連開2槍,1發子彈意外穿過擋風玻璃擊中黎男腹腔,黎男送醫不治,家屬控告張景義涉業務過失致死,北檢曾2度處分不起訴,但都被高檢署發回,北檢第3度偵查後,認定張員開槍當下未達急迫性,有過失責任,將他起訴,台北地院今年1月判張景義無罪,檢方上訴,高院今天仍判他無罪。
舊 2018-10-19, 03:01 P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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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離線中  
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19
無罪的情境

依證人高玄池於警詢所稱:當時人行道上有許多行人,包含看我們表演的歌迷,情況非常危險等語(見相字卷第33頁反面),證人劉佑達於警詢所稱:案發當時那輛汽車行駛在中華路1 段人行道上,警察大聲叫他停車,當時西門捷運站6 號出口後面有街頭藝人表演,現場很多觀眾,人行道都是行走的民眾,他開車亂衝,大家都在逃跑閃躲、尖叫,還有人跌倒等語(見相字卷第26頁反面),證人吳見輝於警詢所稱:當天是情人節,所以人行道上人數不少,在人行道上開車實在很危險等語(見相字卷第34頁反面),證人許豐誠於偵查所稱:一台小客車在人行道開,我們就快點閃避,就我隔壁的朋友就跌倒受傷等語(見相字卷第67頁),暨前揭監視器錄影檔案00000000.Imp中之 Cam02 (即2 號鏡頭)畫面所示,現場確實有人群聚集及許多行人往來,是黎育維此時倒車疾駛逃離,顯然會對現場群眾及往來行人之生命、身體造成重大危害。

...其盡量朝擋風玻璃非常偏右處射擊,以避開在車身左側之駕駛,應認其已善盡注意義務

==================

有罪的情境

...觀諸其倒車行徑,係刻意以順時針方向繞過被告,顯然被害人當時意在離開現場,實際上並無對被告直接衝撞或攻擊之情形;又過程中被告以左手抓 握住開啟之駕駛座車門上緣,站立於左側車門旁(見相卷第76頁照片),且被害人以順時針方向倒車,避開左側車門外之被告,事實上並無對被告衝撞之故意,從而本案被害人之倒車拒捕行為,對被告實際上並未造成生命、身體之不法侵害...

.....可見就被告行為當時之認知,被害人並非因拒捕而會駕車衝撞員警之人,則被告於案發當時對被害人倒車逃離之行為,應採何種緝捕並防止危害之行為,自應注意選擇侵害人民法益最小之方式,並非謂一見被害人有駕車拒捕之舉動,即可對其開腿部槍射擊。

...證人即永安派出所所長曾彥勳於原審亦證稱:如果犯人拒捕踩油門引擎聲很大,這種情形伊本人就會用槍,有些警察會直接對車子打,車子在移動中,一般的員警不敢對人打 等語明確...
舊 2018-10-19, 04:35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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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  
Melia183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所以法官是有針對客觀情況衡量,只是無知愛起哄的鄉民,只會分成一律開槍和一律不開槍

是哪一種人腦袋裝漿糊啊。看起來有多唸書還是有差⋯⋯

此文章於 2018-10-19 07:20 PM 被 Melia1830 編輯.
舊 2018-10-19, 07:19 P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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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ia1830離線中  
暴君-T10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8
文章: 0
引用:
作者Melia1830
所以法官是有針對客觀情況衡量,只是無知愛起哄的鄉民,只會分成一律開槍和一律不開槍

有時候,把別人的話無上限上綱真的不會增加說服力

但不知道為什麼

許多人在網路討論話題時,無論什麼樣的話題都是先把對方論點給無上限上綱,這並沒有用

會用到誇張化的表示是用在啟發不同的論點角度時

但如果是要實務性的討論,實在不適合無限上綱這套
舊 2018-10-19, 07:27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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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T104離線中  
bibo987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17
開槍的警察與被打死的嫌犯,只是不成熟制度下的受害者與犧牲者
這根本不是他們的錯,是制度有問題.

槍是給警察防身用的工具,避免警察生命受到暴力威脅.或是用來解除壓制持有武器的嫌犯.
它不是拿來打飛靶用.假若有嫌犯逃跑時.

如何捕抓開車逃逸或雙腿逃跑的嫌犯,是警界該去思考的議題.
而不是讓基層員警只能用槍瞄準罪不致死的嫌犯.
這些審判只會產生更多矛盾與士氣低落.

此文章於 2018-10-19 08:09 PM 被 bibo987 編輯.
舊 2018-10-19, 08:07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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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o987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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