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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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這個判決很奇怪.貨車賠將近300萬 該路段的法定速限是60km. 按理需先重建模擬車禍現場,以最高60km時速,駕駛測試人員是否可安全煞車,或滑倒 或撞上後的車輛損壞程度,人員是否受傷.這部分才是貨車駕駛該負擔的法定責任 而當時速超過60km已是違法,本就不是法律保障的範圍. F=MA,速度愈高,撞擊力道愈強.人體就無法承受.致死的風險也就愈高. 這部分按理該由騎士來承擔.而不是貨車駕駛. 估計60km不太可能致死,該賠償的醫療費與車損最多也50萬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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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07:29 PM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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