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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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財產都隱藏了,怎麼會有人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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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1, 09:15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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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您的住址: 讓大家知道去哪堵你
文章: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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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找代書去處理+1
專業的事請專業的人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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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1, 09:46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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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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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有那些在民法1138-1140條,
要完全了解真的有點難度。 白話解釋:以下身份的人有繼承權。 配偶 子女,(外)孫子女、(外)曾孫子女、(外)曾曾孫子女.................... 父母親 兄弟姊妹 (外)祖父母 你寫的東西缺了一樣「繼承系統表」 就是把上述的人員依樹狀圖,畫在一起, 你可以google繼承系統表,沒有一定的格式。 法官可以很清楚看出各各聲請人的關係及是否有繼承權。 法院要去死亡者生前最後戶籍地,不是隨便找一家法院, 時限是三個月。 還要規費1000元 現在已修法為限定繼承, 二者差異版主應是了解, 就自己衡量要不要辦拋棄。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 1139 條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 1140 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 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
2015-12-31, 11:17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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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銀河天使基地
文章: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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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沒人會知道, 但是隱藏財產總有曝光的一天, 就像我提到的也許有買保險防萬一, 等到多年之後清理往生者遺物時才發現有保險這種事也常發生, 如果是拋棄繼承就很省事的將意外之財給拋棄了, 另外就是拋棄繼承必須所有繼承人都申辦很麻煩, 限定繼承至少還有利益可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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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1, 01:27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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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北極星
文章: 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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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拋棄繼承會害到不曉得/沒辦理 拋棄繼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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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1, 01:35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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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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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遺產根本不用擔心繼承後變成負債 頂多扣到歸零 不用擔心害人 目前家裡唯一辦過拋棄繼承的 就是長輩不要繼承一筆農地 由幾個小孩直接繼承 不用擔心長輩以後過世還要再扣一次稅辦理過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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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1, 03:48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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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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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個問題
假設遺產有一多人持分的不動產 所持的價值為100萬 而負債有50萬 如果限定繼承了該不動產 1.債權人可以直接對繼承人所有財產直接強制執行取回50萬 還是只能申請處分繼承標的物(該不動產)? 2.從繼承發生時開始,所欠的50萬仍繼續計息或繼續加計遲繳違約金嗎? 比方說,我為了要繼承100萬的不動產(但無法或難以處分),而去揹了50萬的債, 有沒有可能我短時間內還不出,但50萬的債仍在滾,最後變成了120萬,反而倒欠20萬的情況? 謝謝~~ |
2016-01-02, 02:32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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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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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限定繼承 避免父債子還... 債務 , 就以繼承者繼承的財產為限來清償就可以了。 銀行不是吃素的 , 當然債務利息會照算啊 , 除非繼承者已經拋棄繼承 , 債務就不用理會... 有個問題就是"多人持份的遺產" , 請較法扶單位比較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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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2, 03:02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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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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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既然是不動產 若有抵押設定(例如還有房貸未繳完) 如果沒有跟債權人(銀行)談好 我想你是沒辦法辦理過戶 既然那筆不動產不是你的 當然不能跟你催討那筆不動產的債務了 如果沒有按時繳納房貸 銀行到時候可以拿去法拍 以前法拍之後不夠的債務還能跟繼承人催討 現在只有限定繼承 應該是無法跟繼承人來做催討了 以前新聞就有未成年子女 因為這樣繼承遺產而背負上千萬債務(利息滾利上加利) 此文章於 2016-01-02 10:09 PM 被 change8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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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2, 10:01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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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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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若該持分價值100萬無法處分的不動產並無設定抵押
而是以信用貸款的方式另外借的50萬 所以不動產的部分仍可進行過戶 那應該選擇限定繼承還是拋棄繼承呢? 限定繼承的話就算50萬繼續滾到200萬 仍只需還繼承的100萬就好對嗎? 那債權人是只能去申請該不動產的分割並處分 還是也能對繼承人的薪資或其他財產進行強制執行?(所擔心之處) 另若該持分不動產後來漲到200萬 債權人可不可以主張該不動產目前值到200萬 所以償還上限在當時應該是200萬呢? 還是只以發生繼承時的新台幣價值為限? 謝謝~ 此文章於 2016-01-03 11:16 AM 被 dkjfso 編輯. |
2016-01-03, 11:14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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