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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之炎陽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31
引用:
作者狐假虎威
既然如此,就讓文大案繼續燒,侯何必親自出來面對?

就等他說明完!!!
抓他語病和可疑的用語瑕疵!!
繼續釘他!!!

愚笨的代價
     
      
舊 2018-06-30, 12:22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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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之炎陽離線中  
syntech0307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54
引用:
作者冬之炎陽
就等他說明完!!!
抓他語病和可疑的用語瑕疵!!
繼續釘他!!!

愚笨的代價



如果都沒有.

直接說他態度不對,
沒有第一時間說明清楚就是心裡有鬼.


----
早說這就SOP
拔管也是一樣套路.
連殺DPP自己人都用同一種套路
 
舊 2018-07-01, 12:11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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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0307離線中  
狐假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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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假虎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0
侯友宜親上火線澄清文大宿舍案 蘇辦:越說越模糊
2018-06-30 19:22
〔自由記者賴筱桐、翁聿煌、葉冠妤/新北報導〕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今天親上火線,召開記者會說明文化大學宿舍案爭議,蘇貞昌競選辦公室表示,侯友宜越說越模糊,唯一不變的是,與文化大學簽約的租金還是照樣每年調漲5%,契約期滿後,侯友宜可以增加4.3億元收入。

蘇貞昌競選辦公室發言人黃韋鈞說,侯友宜經過24天後,終於願意面對社會大眾質疑,但遺憾的是,侯友宜還是沒有正面回應。事實證明,文大宿舍就是侯家的財產,與侯友宜一開始謊稱全是「太太娘家的財產」截然不同,侯友宜對此沒有說明。

黃韋鈞質疑,原先宣稱要讓記者「問到飽」的記者會,卻限制媒體發問時間和內容,整場記者會開下來,只留下更多的疑問。

黃韋鈞說,侯友宜的記者會只證明一件事,文化大學大群館確實是侯家的財產,也證明從1997年至今,侯家已經賺了2.48億,到2026年契約期滿為止,侯家將可賺取4.3億,而且以每年漲5%的暴利在收租。

黃韋鈞指出,侯友宜只說,買土地花了200多萬,蓋宿舍花了3600萬,卻避重就輕的只說公司是合法登記、合法繳稅,沒有回應公司是否為一人公司,女兒當公司負責人,是否為逃漏稅的人頭公司。

黃韋鈞說,如果侯友宜真的認為一切合法,就應該公布從友友到又昱公司歷年股權的移轉過程,把一切攤在陽光下,畢竟從1997年迄今,侯家公司賺了2億多元;侯辦的聲明稿也但為什麼年收租金那麼多?何以侯友宜申報的財產卻每年下降那承認又昱公司沒有聘請任何專職員工,麼多?針對外界對其財產不明的質疑,侯友宜仍避而不答。

黃韋鈞強調,文大宿舍案從6月7日被議員踢爆至今已經24天,外界一再期待侯友宜把種種質疑說清楚,遺憾的是,今天的記者會,侯友宜還是避重就輕,很多疑點都沒有講清楚,記者會「有開等於沒開」。

而蘇貞昌今晚到新莊鎮安壇蕭府王爺參加宮慶活動,被問到侯友宜大動作反駁文大宿舍案8點爭議,他說,今天都在外面跑行程,「所以不曉得他(侯友宜)說什麼」。

蘇貞昌說,他今天發表新北市的都更政策,整天行程滿檔,到目前為止不曉得侯友宜在記者會上說了什麼。

媒體再追問,先前他曾質疑文化大學大群館是不安全的環境,但侯友宜今天提出證據證明歷年公安檢查合格,蘇貞昌只說,這是前台北縣長周錫瑋所講,他有聽過。
舊 2018-07-01, 05:29 A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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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假虎威離線中  
狐假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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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假虎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0
「大群館」違規使用!北市都發局:不得作寄宿舍使用
2018-07-03 09:54
〔自由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台北市都發局今天上午發新聞稿,依照都發局於6月25日的現勘,以及文化大學於6月29日回函判定,確認文化大學「大群館」違規作寄宿住宅使用,要求文化大學及所有權人又昱實業有限公司應盡速改善並維護學生住宿權益,都發局樂意提供行政協助,共同保障學生住宿之權益。

根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第二住宅區(特),可做集合式住宅,但不得申請寄宿舍,非屬教育設施。而大群館於1997年申請使用執照時,為99個門牌的集合式住宅,並非「一門牌99戶」的寄宿住宅

然而於2012年、郝市府時,議員李慶元舉發該棟不符合消防安檢,建管處認為大群館屬於建築物使用類組使用項目表的H1類組宿舍,應比照宿舍作公安申報;但同年都發局都市規劃科也發函,仍認定大群館屬多門牌住宅,雖出租供學生使用,仍屬於集合式住宅,造成局處內出現自相互矛盾的解釋。

對於最根本的使用分區議題遲遲無下文,都發局上週五收到回函指出「大群館是學生宿舍,也是教育設施」,都發局尚未判定是否違法;若最後認定違反使用分區,依「都市計畫法」可連續開罰6到30萬元,直到改善為止,最重也可斷水電。
----------------------------------------
呼叫aristocrat,請出來繼續拗。
舊 2018-07-03, 10:33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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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假虎威離線中  
aristocr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引用:
作者狐假虎威
「大群館」違規使用!北市都發局:不得作寄宿舍使用
2018-07-03 09:54
〔自由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台北市都發局今天上午發新聞稿,依照都發局於6月25日的現勘,以及文化大學於6月29日回函判定,確認文化大學「大群館」違規作寄宿住宅使用,要求文化大學及所有權人又昱實業有限公司應盡速改善並維護學生住宿權益,都發局樂意提供行政協助,共同保障學生住宿之權益。

根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第二住宅區(特),可做集合式住宅,但不得申請寄宿舍,非屬教育設施。而大群館於1997年申請使用執照時,為99個門牌的集合式住宅,並非「一門牌99戶」的寄宿住宅。

然而於2012年、郝市府時,議員李慶元舉發該棟不符合消防安檢,建管處認為大群館屬於建築物使用類組使用項目表的H1類組宿舍,應比照宿舍作公安申報;但同年都發局都市規劃科也發函,仍認定大群館屬多門牌住宅,雖出租供學生使用,仍屬於集合式住宅,造成局處內出現自相互矛盾的解釋。

對於最根本的使用分區議題遲遲無下文,都發局上週五收到回函指出「大群館是學生宿舍,也是教育設施」,都發局尚未判定是否違法;若最後認定違反使用分區,依「都市計畫法」可連續開罰6到30萬元,直到改善為止,最重也可斷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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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叫aristocrat,請出來繼續拗。


我就是在等你,你果然還是上鉤了,
而且氣急攻心到連邏輯和中文都不懂了:

1. 上方黃色的引言部分自我矛盾,一直以來的自我矛盾,解決了嗎? 依據哪一條法?
2.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屬自治條例,
自治條例牴觸中央法規或命令/上級法律者無效,
此案中所使用的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抵觸中央教育部
的相關規定/認定,故無效,
如果你死鴨子嘴硬硬是要扯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那仍然合法,見下述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12248/32...relatednews_ch2
2018-07-02 11:38聯合報 記者馮靖惠╱即時報導
文大宿舍認定,台北市長柯文哲說,問都發局不要問他,今天都發局也將對文大回函所提「大群館是學生宿舍、也是教育設施」開會研議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今天上午,特別質詢教育部次長林騰蛟,柯問:學生宿舍是否為「教育設施」?
林騰蛟回答,依教育部的規定「只要屬自有產權並取得使用執照,
或租用校外建築並具4年以上租約及符合消防公安……」即算是。

「所以答案很清楚了!」柯志恩說,因為依「北市土地分管自治條例」第七條住二區允許「多戶住宅」及「教育設施」。
換言之,作為學生宿舍的大群館認定為「教育設施」,也就是說,自始文大並沒有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的規定。


柯志恩表示,大群館是學生宿舍,也是教育設施,問題即可迎刃而解。
請以學生住宿的權益為重,教育部和北市府也不必再互踢皮球,大家也不要再吵了。

------------------------

https://udn.com/news/story/12248/32...relatednews_ch2

文大宿舍案 柯文哲:不曉得怎麼辦
2018-07-02 23:29聯合報 記者楊正海、張世杰、祁容玉/連線報導

文大宿舍案延燒,對於「大群館」是否合法,北市都發局昨天會商並跟市長柯文哲報告,預計今天對外公布,有無違反土地使用分區,以及是否要求限期改善或開罰?不過,柯文哲昨天指出,這是歷史性問題,他也不曉得怎麼辦,面對這問題,只好一步一步來解決。

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昨說,他尊重台北市府的認定,但當初怎樣認定他不知道;2012年就有台北市議員帶著都發局人員到現場會勘,要求文化大學以學生宿舍名義,從最高標準申報公安,「已經認定是學生宿舍」;選舉到了要改變解釋,他就不知道為什麼

對於棘手的文大宿舍案,昨晚柯文哲與都發局召開內部會議,據悉會中已有初步結論,預計今天對外公布,但市府、都發局官員昨晚未透露開會內容。

柯文哲昨說,現在連當年建照怎麼發的,都講不情楚,公務員不會明顯違法,一定是走在法律邊緣,好的法治國家是依法行政,但就像大彎北段商業宅,「第1戶商業宅出現,一定是人民不對,但第一千戶呢,會何會讓第一千戶出現?」

柯文哲說,該案6年前,市議員李慶元就曾檢舉,但都沒處理,過了6年,對文化大學和侯友宜都沒有罰,「這不就是合法嗎?」現在突然說不合法,那這6年怎麼回事,這就和大彎北段商業宅一樣。

柯文哲說,台灣的政治,搞得每個人都犯法,不選舉沒事,一選舉就有問題,國家不可以這樣,應該「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但這個國家好像每人都在法律邊緣,不選舉安居樂業,一選舉就慘了 。

媒體詢問,北市府是否傾向合法?柯文哲反問,如果不合法,為何6年了?使照是民國86年發的,也違反土地使用分區,就要往前追,但他不知道怎麼追。

此文章於 2018-07-03 12:01 PM 被 aristocrat 編輯.
舊 2018-07-03, 11:55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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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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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26
侯也直來直往就是
雖然名字不是他的
但是人家一定會牽拖
既然市府說違法
那也不用吵了,就請他老婆的公司去跟文大解約

笑死
跟管案一樣搞法
然後這次去弄到學生
真的是嫌票太多
柯P配合演出還一推三不知

然後還有學生配合演出?
如果馬上要離開宿舍了那就可以想見不過就是人格低劣
沒要離開宿舍的是要打算怎麼住下去?

突然想到
住宿學生應該不是台北市民
難怪⋯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此文章於 2018-07-03 01:03 PM 被 blair 編輯.
舊 2018-07-03, 12:51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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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假虎威
Silent Member
 
狐假虎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0
都發局認定大群館違規 柯P:又昱直接租學生就合法
2018-07-03 12:06聯合報 記者陳靖宜╱即時報導
今早台北市都發局透過新聞稿發佈,認定文化大學大群館學生宿舍違規作為寄宿住宅使用,要求文大及所有權人盡快改善,逾期未改將依法開罰6萬至30萬元。對此台北市長柯文哲今早受訪時表示,細節要問都發局,不過大群管的土地分區要作為「集合住宅」而非宿舍,目前已限期兩個月改善、不會馬上開罰。

柯文哲表示,針對文化大學宿舍案,目前北市府有發行政指導函過去「也不是馬上開罰」,而是限期兩個月內讓這個問題解決,還是要保障學生權益,目前都發局發行政指導函過去,要把文化大學跟又昱公司找來,看看如何在合法範圍內把這個問題解決掉。

柯文哲表示,二十多年來一再修法導致修法到最後「感覺很奇怪」,集合住宅跟宿舍的設定條件好像又可以混在一起,柯文哲說又昱公司如果直接租給學生,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現在是交給文化大學再去租,就變不合法,可是它結構完全一樣。

柯文哲表示,文化大學與又昱公司兩者解約後又昱公司再把宿舍租出去「目前看起來是可以啦」。至於在限期兩個月的期限內讓又昱公司去更改土地使用分區柯文哲認為內那麼容易,反而是又昱公司直接租給學生比較簡單。

柯文哲限期但不開罰的態度讓外界猜測他有意解套該案,柯文哲今早則表示「我是幫所有人解套,也幫自己解套」,至於是否擔心這麼做打臉前朝扁、馬、郝市府三代,柯文哲表示我們不要去講別人,「我自己當三年半了,我們也沒有處理啊」。

柯文哲坦言,文大事件沒有人檢舉我們也不知道,六年前市議員李慶元檢舉也沒有人去處理,後來他上任三年半了,沒有人來檢舉也不會發現,政府也不可能知道你家怎麼違規使用,通常是有人檢舉我們才會知道。

柯文哲表示,文大宿舍案不會明顯的違法、但就是都在法律邊緣,所以應想辦法「把它弄合法」,讓大家都過得去,在法令上解釋可以過關就可以了。
--------------------------------------------------------------
你喜歡聯合報,我就貼聯合報。
舊 2018-07-03, 01:33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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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假虎威離線中  
aristocr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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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引用:
作者狐假虎威
都發局認定大群館違規 柯P:又昱直接租學生就合法
2018-07-03 12:06聯合報 記者陳靖宜╱即時報導
今早台北市都發局透過新聞稿發佈,認定文化大學大群館學生宿舍違規作為寄宿住宅使用,要求文大及所有權人盡快改善,逾期未改將依法開罰6萬至30萬元。對此台北市長柯文哲今早受訪時表示,細節要問都發局,不過大群管的土地分區要作為「集合住宅」而非宿舍,目前已限期兩個月改善、不會馬上開罰。

柯文哲表示,針對文化大學宿舍案,目前北市府有發行政指導函過去「也不是馬上開罰」,而是限期兩個月內讓這個問題解決,還是要保障學生權益,目前都發局發行政指導函過去,要把文化大學跟又昱公司找來,看看如何在合法範圍內把這個問題解決掉。

柯文哲表示,二十多年來一再修法導致修法到最後「感覺很奇怪」,集合住宅跟宿舍的設定條件好像又可以混在一起,柯文哲說又昱公司如果直接租給學生,在法律上是合...



所以你屁了一堆,但你到底沒講違什麼法,
違什麼法你說啊?
上述引言的論述都在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範疇內了,
都無效了還在屁,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屬自治條例,
自治條例牴觸中央法規或命令/上階法律者無效,
此案中所使用的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抵觸中央教育部
的相關規定/認定,故無效"

所以侯是違了"民進黨法"?

民進黨法是不是我國最高位階的法律? 任何法律與之牴觸皆無效?
大學法中關於大學校長的聘任條文"...聘任之"牴觸了哪一條民進黨法?

"聘任之"三個字搞不搞得懂?

"自治條例牴觸中央法規或命令/上階法律者無效"是不是也被民進黨認定違了"民進黨法"?
舊 2018-07-03, 03:24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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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stocrat離線中  
狐假虎威
Silent Member
 
狐假虎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0
侯要跟文大解約了,他就不敢硬拗合法。
舊 2018-07-03, 03:43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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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假虎威離線中  
狐假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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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0
鏡週刊:
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陷入妻子任美玲娘家與文大宿舍簽約風暴持續擴大,侯友宜上週六舉行記者會對外澄清,但本刊調查,根據侯家向新北市政府經發局申報的資料,資本額2500萬元的又昱公司,股權過去5年在自家人多次轉讓,去年最後一次申報,公司3位股東,就是侯家3千金。

根據本刊獨家取得又昱公司的申報資料,登記營業項目為不動產投資開發的又昱實業公司,是由侯家獨資,目前公司實際負責人為侯友宜的大女兒候昱帆,另2大股東侯乃嘉、侯又嘉,則是侯的二女及小女兒,任美玲經多次轉讓給女兒後,目前手中已無任何又昱股權。

對照侯友宜日前對外宣稱:「文化大學簽約的是又昱公司,跟我無關」、「又昱公司不是用我女兒名字成立的」,但巧合的是,又昱公司與侯家小女兒及大女兒的名字第二個字「剛好」對上,讓侯日前公開撇清的說法,似乎慘遭重重打臉。

自2001年將友友公司依女兒名字變更為又昱後,就由侯妻將股權分別轉讓給3個女兒,一直到2015年,侯妻名下已無任何實際股權。(讀者提供)

侯友宜上週六召開記者會,現場提出420張發票證明又昱公司未逃漏稅,並澄清8大疑點,反批競選對手惡意抹黑,侯還特別強調,大群館興建資金來源,主要為任家的陳姓友人清償債務3500萬元,任美鈴擁有土地持分,但無興建資金,合資興建資金則為向娘家借錢,以租金收入償還,但從又昱公司前身友友公司1994年起的股權申報情況來看,侯妻從第一次申報,就擁有又昱2500萬股權中的2400萬,幾乎占了9成6持股,由此不難看出,大群館的背後實際出資者,極可能就是侯家。

本刊調查,自2001年將友友公司依女兒名字變更為又昱後,就由侯妻將股權分別轉讓給3個女兒,一直到2015年,侯妻名下已無任何實際股權,等於3個女兒已成為大群館的實際股東,掛名董事及負責人則是侯的大女兒侯昱帆,侯友宜夫妻理財有術,從股權申報不難看端倪。
------------------------------------------------------------------
明明就是侯家產業,又推說娘家產業。
國稅局應查查,母親轉女兒,公司股權轉移的情形。
舊 2018-07-03, 03:57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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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假虎威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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