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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rkHa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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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21
文章: 0
引用:
作者老老濕
當年簽約只能收10%
最高700多萬

https://youtu.be/c-K-1PduIS8

如今可以改成無上限.一定沒有圖利廠商

卍庵事掌
怎都不解決一下這問題

可悲綠霉每天自打臉
是誰無上限圖利廠商吸人民血汗錢?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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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老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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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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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84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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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4-23, 11:17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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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rkHapy離線中  
healthfirst.
Golden Member
 
healthfirs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26
引用:
作者沒問題
我覺得那個戴錫欽有點搞笑啊…
你市府要抽成?
你自已市議會決議買回大巨蛋啊。
跟本就不用抽,賺多少通通都歸市府。
要是賠,那市民買單喔,很好啊,遠雄再提新約,每個活動遠雄都要拿固定利潤,但是如果賠錢,市府要付給遠雄短缺的利潤喔。

而且,市府自已一毛都不出,還要拿走別人的地上物?

大巨蛋確實是能分潤的
有些地方地主確實確實比想像中更有有發言權

超商理論上禁止加盟主私自進貨兜售
但實際上有些地點
找不出相近條件能開第二家
地主要自己進一兩件東西賣、不開發票
只要不是太離譜
超商總部通常會閉一隻眼
要不然撕破臉
解約讓地主轉投其他超商品牌
損失更大

引用:
大巨蛋營收分潤說明
111-05-31
https://dome.gov.taipei/News_Conten...5F80750311FB50D

體育局長李再立表示,依照市府提供的分潤機制,當大巨蛋營業收入未超過預估營業收入總額時,
將按預估營收總額的0.6%收取計畫營收分潤;也就是說,縱使實際營收未達預估目標,
仍會按預估營收計算,以保障市民權益。另外,當實際營收總額超過預估營收總額時,
則分級收取超額營收分潤;就未超過預估營收120%部分,按該區間數額的1.0%計收;
而超過120%部分,則按該區間數額的1.6%計收。也就是說,未來實際營業狀況越好,
市府的分潤就越高。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4-04-23, 11:39 P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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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thfirst.離線中  
LDSKINGI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177
假老二拉的屎小草都吃,分潤是挟傻逼民意去硬討,5大沒有弊案不就是這樣搞出來牠也就選上蛋也弄爛滾下台
舊 2024-04-24, 12:04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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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8
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大巨蛋確實是能分潤的
有些地方地主確實確實比想像中更有有發言權

超商理論上禁止加盟主私自進貨兜售
但實際上有些地點
找不出相近條件能開第二家
地主要自己進一兩件東西賣、不開發票
只要不是太離譜
超商總部通常會閉一隻眼
要不然撕破臉
解約讓地主轉投其他超商品牌
損失更大


當初就是這一條有問題,賺你也要,賠你也要,那以後市府靠自已就好,又不是跟你租地。
還要把地上物的產權給你?

租地沒經過地主同意,能擅自興建、增建、改建嗎?
地主既然同意,那營利所得當然歸我,不然退租的時候,我把建物拆除,原地歸還啊,憑什麼建 物 還歸你地主?

你看過那一個夜市的攤位營利所得跟利潤還要跟夜市管委會分潤的?
都是交了管理費跟場租就了結。難道我不租了,我的攤車還要給夜市管委會?

最好笑的就是,還有0.000157智商的人會用公安當藉口,強索權利金又用工安卡巨蛋完工?

結果版上還有人跟我爭不會選總統?這種台大教出來的智障…我看算了吧。
退一萬步來說,就算是租房子,建物是地主兼房主出的,營利所得跟利潤還是業主的,那有還要分潤的?

最後,如果沒有商辦跟飯店,我想遠雄也不願意投標,不然你市府編預算買回算了,就當做是買建物就好。
也可以市議會提出預算買回啊。遠雄再投標只專門做經營就好。竟然還會說未按圖施工?圖說有問題?
是市府要經營還是遠雄要經營?

都是一群爭功諉過,想要分一杯的爛貨。
台北市市民的水準堪慮…

此文章於 2024-04-24 07:40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24-04-24, 01:35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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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離線中  
老老濕
Senior Member
 
老老濕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33
不是這些人堪慮
明知這地方政府.自上而下都在貪腐.利益輸送

而不敢願意去真正面對

雙北市就是靠這群人
治理幾十年後
早就建構一個完整的利益體系.誰侵犯他們自身的利益
就是最大的敵人

北市8年4300億台幣
的補助款
足夠可以蓋10座日本大巨蛋了

如今北市只有一個漏水蛋.還要受財團制約
真是棒棒的
北市市民
__________________
復製貼上真好用

什麼叫認知作戰?
就是他們讓你以為只是因為政治立場不同在爭執
但核心的部分是他們想掩蓋他們的真實社會面
只要吵就會模糊了焦點

................................
看看板上有多少五毛

此文章於 2024-04-25 12:39 AM 被 老老濕 編輯.
舊 2024-04-25, 12:35 A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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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老濕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8
引用:
作者沒問題
當初就是這一條有問題,賺你也要,賠你也要,那以後市府靠自已就好,又不是跟你租地。
還要把地上物的產權給你?

租地沒經過地主同意,能擅自興建、增建、改建嗎?
地主既然同意,那營利所得當然歸我,不然退租的時候,我把建物拆除,原地歸還啊,憑什麼建 物 還歸你地主?

你看過那一個夜市的攤位營利所得跟利潤還要跟夜市管委會分潤的?
都是交了管理費跟場租就了結。難道我不租了,我的攤車還要給夜市管委會?

最好笑的就是,還有0.000157智商的人會用公安當藉口,強索權利金又用工安卡巨蛋完工?

結果版上還有人跟我爭不會選總統?這種台大教出來的智障…我看算了吧。
退一萬步來說,就算是租房子,建物是地主兼房主出的,營利所得跟利潤還是業主的,那有還要分潤的?

最後,如果沒有商辦跟飯店,我想遠雄也不願意投標,不然你市府編預算買回算了,就當做是買建物就好。
也可以市議...


我真的不想打政治擦邊球…
我還是認為這個戴錫欽真他媽應該去吃屎下台。

前面那個便利商店的例子跟大巨蛋最大的差別是。
7-11是人家的商標。
賣的東西是人家的貨源。
價格是人家統一的訂價。
進貨價也是統一的均價。
服務也是總體的服務。
你要開一個8-12。
你是不可能跟人家一樣的。
人家是可以管控的。
所以你舉的例子是不對的。

而大巨蛋的經營權一開始就是BOT合約明訂的。
人家叫「遠雄台北大巨蛋」二十五年後才會叫「市府台北大巨蛋」。

此文章於 2024-04-30 05:42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24-04-29, 06:55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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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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