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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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鄰居未鎖網路 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家中WiFi沒有加密,引來十九歲陳姓男子前來共享免錢網路,屋主發現家中網路速度變慢,才發現有人盜用網路,報警將陳姓男子逮捕,並依竊盜和違反電信法移送。不過檢察官認為無線網路屬電磁波,並非竊盜罪定義的「能量」動產,加上屋主本身網路沒加密,檢方全案給予不起訴處分。(彭清仁報導)
檢警調查指出,苗栗一名十九歲的陳姓男子,因為手機沒有辦網路吃到飽,陳姓男子發現住家附近有一戶民宅的WiFi沒有加密,跑到民宅門口免費上網。由於案發當時民宅屋主也在上網,忽然覺得網路速度「卡卡」,從住家監視器發現門口有人在滑手機,認為陳姓男子盜用家中的WiFi,於是報警處理並且提告,陳姓男子也被依竊盜罪及違反電信法罪嫌送辦。 苗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劉偉誠指出,刑法竊盜罪章規定,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屬動產,但其中「其他能量」應於性質上等同電能、熱能具消長性質的能量,才是法條所欲保護的客體;而無線網路的傳輸透過電波傳送,屬電磁波的類型,使用後物質的全部能量不會減少,非屬具消長性質的能量。此外,電信法規定「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必需有盜拷他人行動電話序號、內碼來盜用,或在住宅外電話接線箱內盜接,等未經他人同意的使用行為;無線網路若限特定人使用,往往會經加密程序確保,但本案WiFi未加密,對被告而言,不排除可能認為屋主願意與他人分享,難認他在主觀上有何不法利益的意圖。檢察官也將全案以不起訴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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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02:08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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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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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都應該同時看不同的肉片... 結果累格了.... 那位老兄為了免費網路,真有心還跑到對方家樓下看片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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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02:13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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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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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頻寬是花錢買來的,算是動產的一種,被盜用必然會有所減損,所以應該是法律保護的客體,再說電信法第56條的要件不論明示或暗示都沒有必需有盜拷他人行動電話序號、內碼來盜用,或在住宅外電話接線箱內盜接這幾點,檢察官以此作為不起訴的依據不知所為何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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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此文章於 2019-06-17 02:41 PM 被 cmw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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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02:24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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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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鑿壁借光的現代版啊~
其實就跟以前偷接第四台的意思差不多 此文章於 2019-06-17 02:29 PM 被 人生現在才開始 編輯. |
2019-06-17, 02:27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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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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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剛好碰到不懂檢察官吧..... 想到還有人認為不用加密,碰到這種很有心偷用別人家的就知道被拖速會有過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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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02:29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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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文章: 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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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無線網路若限特定人使用,往往會經加密程序確保,但本案WiFi未加密,對被告而言,不排除可能認為屋主願意與他人分享,難認他在主觀上有何不法利益的意圖。 內文的這句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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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02:31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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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8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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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對岸有個專利詞, 叫蹭網....
七八年前有賣那種大功率網卡, 目的就是用來破解人家網路的 用破解程式去找登入密碼 現在人手一機無線上網, 這種蹭網的行為少了很多了 |
2019-06-17, 02:34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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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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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吧… 引用:
這下原告沒話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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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準的星座分析! 此文章於 2019-06-17 02:40 PM 被 a960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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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02:38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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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8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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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 我剛才才在吐嘈台灣法律人不食人間煙火, 還有訟棍暗示小心收到傳票
這樣又有收入了?...真是一群不事社會實際產出的傢伙, 沒指名, 但有人自己要入座, 怪怪 有人說秃頭是草包, 那麼同理....文科=草包....因為秃頭非理科出身... 法律系(=文科)應該不用學工數和物理學吧XD |
2019-06-17, 02:45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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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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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電信法也沒有強制要求不願意與他人分享頻寬者必須設定加密喔,那被告要如何證明以其認知,無線網路的擁有者是願意分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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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7, 02:47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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