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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uro_has_gon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3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ttleK


看了你以上的話, 我真的不知該說什麼.
連這種基本用語都可以被你曲解或硬掰,
別以為是在網路上就可以如此囂張.

已是白紙黑字的東西, 並且隨處可取得的資料,
為何還能被你掰成這樣.

台灣民法概要:
http://www.license.com.tw/real-estate/knowledge/explan/



台灣法律網:
http://www.lawtw.com/cgi-bin/dbboar...rum=46&topic=11



請我去翻翻書 查查資料??
請我就近去問問法律系所的??
有力的反駁??

這是誰該向誰說的話?
天... 請不要再胡言亂語了好嗎?


呵呵
民法那鍋就是最好的證據
我一下子找不到
你剛好幫我找出來了

惡意:乃知情者也。例如民法第九五六條至第九五八條之惡意占有人,係指知為他人之物而故意占有也。

不過看來你只注意到前面那五個字
民法的精神就是說
如果行為人的目的就是為了侵害他人的財產權而做的"故意"佔有
那他就是惡意的

相同的
今天如果我為了侵害破壞PCDVD網站而故意灌水的
那我就是惡意的
如你無法證明上述情事
那請你收回這句話

惡意必然包含故意
但故意不代表是惡意
降子能了解嗎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路人甲
舊 2002-08-11, 08:19 AM #13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akuro_has_gone離線中  
littleK
訪客
 
文章: n/a
我實在服了這位 t 網友,
如果其他網友有興趣且有耐心的話,
可以從頭到尾把這個討論串看一次,
看看 t 網友的說法是如何前後矛盾, 為詭辯而詭辯.

明明就是白紙黑字的東西也要反駁,
還反過來叫人去查書,
並且竟隨便拿一個大陸某個委員會網站的解釋想來
反駁台灣基本的法律用語.

台灣法律界公認的白紙黑字都能被你否定,
那我還能說什麼?

重申一次, 這裡是站務討論區,
別再浪費這裡的寶貴空間,
我也沒興趣再和詭辯至此境界的人再浪費任何口舌.

小弟今天看到 t 網友的一些說詞, 忍不住又出來
發表了那麼多佔空間的無意義文章,
真的感到很抱歉!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akuro_has_gone

今天如果我為了侵害破壞PCDVD網站而故意灌水的
那我就是惡意的
如你無法證明上述情事
那請你收回這句話


最後, 利用這篇最後回應 t 網友的話.

請你別一而再, 再而三...
曲解... 曲解... 再曲解別人的話,
或是詭辯... 詭辯... 再詭辯...

我從第一篇起, 一貫的看法是
t 網友的惡意灌水行為會影響網站運作,
這在各網站或是 BBS 都是被視為攻擊行為,
是被禁止的.

我可從沒有說 t 網友是為了攻擊網站而惡意灌水.

惡意灌水而被視為攻擊網站, 和為了惡意攻擊網站而灌水,
這兩者的構句及意義是完全不同的!

t 網友說他是學語言的, 我真的敗給他了,
並且很懷疑.
難道學語言的目的就是用來曲解別人的話?
或是用來將別人的話重新構句並加以曲解?

小弟到此為止, 產生這麼多無意義文章, 真的很抱歉!

 

此文章於 2002-08-11 09:07 AM 被 littleK 編輯.
舊 2002-08-11, 08:34 AM #13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akuro_has_gon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35
呵呵
這個定義不錯

引用:
Malice, therefore, is shown by three things: (a) the intentional doing of (b) a wrongful act, (c) without just cause or excuse. Since all acts must be either with malice or without malice, it is proper to say that "without malice" means the opposite of malice. With this three part definition of "malice" there are seven different definitions which can be "without malice."


依照這個定義
如果要極廣義的定義
那站上所有的灌水都應視為惡意(這點好像在過去曾引起法律界的爭議)
如果用正常的定義
intentional doing(故意行為)是為了做wrongful act(例如破壞網站)without cause or excuse(沒有正當的理由或藉口)
如果沒有同時具備三種條件
那就不能算是malice acts

如果我是故意為了破壞網站而灌水
那就是惡意的
降子清楚嗎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路人甲
舊 2002-08-11, 08:47 AM #13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akuro_has_gone離線中  
takuro_has_gon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3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ttleK
我實在服了這位 t 網友,
如果其他網友有興趣且有耐心的話,
可以從頭到尾把這個討論串看一次,
看看 t 網友的說法是如何前後矛盾, 為詭辯而詭辯.

明明就是白紙黑字的東西也要反駁,
還反過來叫人去查書,
並且竟隨便拿一個大陸某個委員會網站的解釋想來
反駁台灣基本的法律用語.

台灣法律界公認的白紙黑字都能被你否定,
那我還能說什麼?

重申一次, 這裡是站務討論區,
別再浪費這裡的寶貴空間,
我也沒興趣再和詭辯至此境界的人再浪費任何口舌.

小弟今天看到 t 網友的一些說詞, 忍不住又出來
發表了那麼多佔空間的無意義文章,
真的感到很抱歉!



唉...我沒有否定白紙黑字啊
只是也請你了解一下真正的涵義好不好
不要反駁不了就說我詭辯好唄

降子的話
那我也不用講那麼多了
只要說你們都在詭辯不就好了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路人甲
舊 2002-08-11, 08:53 AM #13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akuro_has_gone離線中  
takuro_has_gon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3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akuro_has_gone
呵呵
這個定義不錯



依照這個定義
如果要極廣義的定義
那站上所有的灌水都應視為惡意(這點好像在過去曾引起法律界的爭議)
如果用正常的定義
intentional doing(故意行為)是為了做wrongful act(例如破壞網站)without cause or excuse(沒有正當的理由或藉口)
如果沒有同時具備三種條件
那就不能算是malice acts

如果我是故意為了破壞網站而灌水
那就是惡意的
降子清楚嗎


說起來也要感謝LittleK
不然這些東西我以前都懶得去好好看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路人甲
舊 2002-08-11, 09:02 AM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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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uro_has_gone離線中  
CCRen
*停權中*
 
CCR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新撰組一番隊
文章: 3,130
夠了吧?
在站務討論區吵了這麼多篇
也該適可而止了吧?
舊 2002-08-11, 09:22 A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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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Ren離線中  
takuro_has_gon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3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evil
您如果真的覺得自己有錯,回應Littlek的第一篇文章是什麼呢?

既然您是學linguistics的,應該知道每一個符號,其意義都是被賦予的,
換言之,每個符號要看文章的脈絡來決定這個符號的意義,才能找到這個符號真正要表達的意義!不是翻字典,或是我覺得或你覺得,可以找到的!

明顯可以看出Littlek後期的發言有被激怒而混淆,所以我決定僅考慮第一篇的內容,


在文章內容中,他陳述著您的行為不可取之處和為何不可取,
一直沒對您的動機有任何評論,
請注意這句話『但至少要保持基本的分寸及網路禮儀,否則和破壞系統有何區別?』
如果他真要表達您的動機有不良之處,就不會說出上面這句話,
他可以說『這樣的行為根本就是打算破壞系統!』,
若他認為您動機不良,又何必要求您遵守基本的分寸及網路禮儀,對一個您認為有『惡劣動機』的人,做這樣的要求不是對牛彈琴嗎?

基於上述原因,我並不會將下面『惡意灌水和無主題聊天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這句話中的惡意解讀為他指稱您有破壞這個網站的意圖,而是形容行為的不好。

到後期,他對『惡意』的發言我認為是合理懷疑,而非毀謗。況且您也承認自己的行為違規,應該是您要向大家證明您不是惡意的,就像您超速被警察攔下,應該是您要向警察解釋為什麼超速,而不是警察說你『故意超速』,還要證明您是不是故意,因為犯規行為本身就是錯誤,至於意圖如何,是用作處罰程度之考量,換言之,警察說你是『故意或惡意』的,您應該舉證您『不是故意或惡意』的,而不是說警察在毀謗你,因為犯規行為是事實,而他是根據事實做『合理懷疑』。


現在已經變成意氣之爭了
我也變成LittleK口中的"半調子""外行充內行""詭辯者"了

用bug灌水是事實
沒有惡意也是事實
我的發言數不是全都靠灌水得來的也是事實

如果沒有那些子虛烏有的罪名的話
我早就道歉結束這場無意義的爭論了

但是有的人不肯接受後面兩件事實
硬是要在後面兩件事實上做文章
我又能如何??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路人甲
舊 2002-08-11, 09:37 AM #13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akuro_has_gone離線中  
takuro_has_gon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3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CRen
夠了吧?
在站務討論區吵了這麼多篇
也該適可而止了吧?


已經完全離題了
早就該停了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路人甲
舊 2002-08-11, 09:39 AM #13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akuro_has_gone離線中  
takuro_has_gon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135
sorry
因為littlek又改了些東西
我只好跟著reply
不好意思
======================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ttleK
惡意灌水而被視為攻擊網站, 和為了惡意攻擊網站而灌水,
這兩者的構句及意義是完全不同的!


請問
惡意丟水球而被視為攻擊路人 和為了惡意攻擊路人而丟水球
兩者不都是"惡意"嗎??
難道前者就沒惡意嗎??

如果是"惡意"灌水而被視為攻擊網站
請問在你的想法中
惡意的定義呢??
我的惡意是什麼呢??
動機在哪裡呢??

如果像"為了想和賓啦登那篇尬篇數"這種動機是惡意的話
那七嘴八舌區真得要廢掉了
因為有七嘴八舌區太多東西可以被任何人主觀地歸類為惡意的行為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路人甲
舊 2002-08-11, 10:05 AM #13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akuro_has_gone離線中  
littleK
訪客
 
文章: n/a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akuro_has_gone
sorry
因為littlek又改了些東西
我只好跟著reply
不好意思
======================

請問
惡意丟水球而被視為攻擊路人 和為了惡意攻擊路人而丟水球
兩者不都是"惡意"嗎??
難道前者就沒惡意嗎??

如果是"惡意"灌水而被視為攻擊網站
請問在你的想法中
惡意的定義呢??
我的惡意是什麼呢??
動機在哪裡呢??

如果像"為了想和賓啦登那篇尬篇數"這種動機是惡意的話
那七嘴八舌區真得要廢掉了
因為有七嘴八舌區太多東西可以被任何人主觀地歸類為惡意的行為


請閉嘴! (<------ 再度學 t 網友的語氣)
這裡是站務討論區!
不要一再曲解別人的話或是強辯.
你真有心的話請好好重新仔細看一次我說過的.
該說的我都已說了, 我不再浪費口舌.
故意看不懂或假裝沒看到是你的問題.

還有,
大丈夫敢做敢當,
別老是要把帳或過錯賴到別人頭上.

我再強調一次,
你這種惡意灌水行為會影響網站,
在各大網站及 BBS 都是被嚴格禁止的!

另外一點, 你一千五百篇發文量不少都是由
技巧性灌水及光碟片買賣等文章所累積的,
按"搜尋"就看得一清二楚了.
請好好看清楚, 我並不是說"100%"或"都是"!
別一直在此處做文章, 我不想深究你的發言風格,
這是我從一開始就強調的! 我只針對你的惡意灌水部分.

我又發表了這篇, 感到很愧疚!
不過這也才是我的第12篇, 而你光是今天在此區就有31篇了.
你感覺如何呢??
拜託一下, 這裡是站務討論區.



此文章於 2002-08-11 10:50 AM 被 littleK 編輯.
舊 2002-08-11, 10:28 AM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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